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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2-05-07 11:40:02 | 浏览次数:

【摘要】农业是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的基础产业,长期面临源于自然、技术、市场和体制等各类风险的威胁。福建是一个台风、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频发的省份,稳步、规范、扎实、有序的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至关重要。本文在立足福建“三农”发展的实际,系统总结了试点的经验,深入研究了制约的因素,着重探讨了完善的思路。

【关键词】福建省 政策性农业保险 发展问题 研究

一、福建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现状

试点工作开展五年来,年均承保3057万亩森林、185万亩水稻、670万间农房、6.5万名渔工、4971艘渔船和48.17万头能繁母猪,其中:森林火灾、农村住房保险的参保率均为100%,渔工责任、渔船安全保险的参保率分别为85%和91.2%,水稻种植、能繁母猪保险的参保率分别为45.58%和69.91%;六个险种的简单赔付率达到74.5%,

二、制约的因素

(一)农户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导致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不少农户存在“靠天吃饭”和“凭运气生产”的传统观念,认为“投保后若无灾损,则在经济上吃了亏”,怀有“很久未发生灾害,现在不一定会发生;去年发生的灾害,今年不一定会发生”的侥幸心理,因而主动参保的意愿不强,造成保险市场的有效需求不足。

(二)保险保障水平低,不能满足现代农业的生产需求

第一,承保品种较少。目前,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对象只限于森林火灾、水稻种植、农村住房、渔工责任、渔船安全、能繁母猪六个险种,而具有地方特色的水产养殖及茶叶、水果、花卉种植等优势产业却未列入保险范围,农户期盼增加承保险种的呼声强烈。第二,责任范围较窄。森林火灾保险,仅限定为“火灾”,而因雨雪冰冻受灾的林木无法投保;渔船安全保险,仅限定为“60匹马力以上‘三证齐全’渔业船舶的全损险”,而渔民要求扩大为一切险,并将渔业辅助船也列入保险范围。第三,赔付标准较低。据统计,每亩水稻的种植投入在300—400元之间(其中:化肥120元/亩,农药120元/亩,种子60元/亩),而每亩200元的保额不足以弥补付出的直接物化成本,农户在遭受损失时只能“望险兴叹”。

(三)勘灾定损难,不能适应农业保险的业务拓展

一方面,灾害损失难以确定。农业是自然再生产的产业,参保对象品种搭配多、分布范围广、生产季节散、核保限制严,因而一旦发生灾情,通过抽查或估算又不能客观反映受灾的范围和程度,不像其他险种那样容易定损。另一方面,专业人才十分匮乏。农业生产的空间分散性、时间季节性和定损复杂性,要求从事农业保险理赔人员同时掌握娴熟的保险营销知识和广泛的农业科技知识。

(四)专项法律规章的缺失,影响农业保险的持续发展

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规条例提供法律支撑,《保险法》和《农业法》均未对农业保险作出明确的规定,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主要依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红头文件,导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体系、经营模式、业务范围、管理机制、费率厘定、赔付标准以及优惠政策等诸多问题的法律真空,这是农业保险发展陷入困境最根本的制度原因。

三、改进的建议

(一)完善农业保险的制度体系

1.健全农业保险业务规范制度

修订《福建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业务经营规范》和《福建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服务规程》,严格宣传发动、组织投保、承保受理、核保处理、收取保费、签发保单的承保流程以及理赔报案、现场勘查、立案处理、核定损失、理算核赔、张榜公布、结案处理、支付赔款的理赔流程,防范虚假承保理赔行为的发生,保证农业保险赔款及时、足额支付到户,不断提升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经营的服务水平。

2.健全农业保险运行保障制度

制定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农业保险信息上报制度和农业保险稽核审计制度,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补贴标准、操作程序及信息报送、专项审计、监督检查等事项,实现农业保险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逐步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二)营造农业保险的组织架构

1.推进政府部门组织体系建设

建立省、市、县级政府农业保险常设管理机构,规范机构职能、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明确主管部门和负责人员的职责,确保农业保险持续健康的运行。

2.推进保险公司运营机构建设

一方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部门,配备足额既懂农业生产、又懂保险知识的业务人员,确保农业保险服务的专业化和精细化;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利用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社会组织资源,建立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和协保员队伍,给予基层保险服务机构一定的经办费用补贴。

(三)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

1.不断完善农业保险统颁条款

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考虑农户风险防范需求、灾害变化特点、农产品市场价格和生产成本变化等因素,修订统颁条款的保险险种、保险对象、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以及保险金额等内容,细化保险期限的设定,切实提高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能力。

2.稳步增加农业保险险种项目

立足福建的省域特点,探索水产养殖和茶叶、水果、花卉种植保险及农机具、农产品成本价格、区域产量以及气象指数保险等险种,开发适合农村的商业性农业保险险种,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与商业性农业保险业务、补贴险种与非补贴险种的有效结合,努力为全省“三农”发展提供有效全面的风险保障服务。

參考文献

[1]张友祥.区域农业保险形成机理及发展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2]黄英君.机制、创新与规范——中国农业保险机制设计与发展创新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3]孙颖士.中国农业政策性保险论文选[C].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谢言志(1990-),男,汉族,福建宁德人,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编辑: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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