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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督导组整改措施]

发布时间:2021-10-18 11:37:04 | 浏览次数:

**县人民法院 关于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督导组反馈意见的 整改措施 为认真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第1督导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持续推进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自觉担当起整改责任,现将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1、坚持法院一把手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刑事审判的院领导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负责人并且是所有涉黑恶案件的包案领导,各刑庭庭长是扫黑除恶斗争的直接责任人,要确实担负起横向纵向联系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得以最快落实和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执行严格的组织纪律,对领导不力、作风不实被动应付、贻误全局工作开展的,坚决追究责任。9月12日县整改动员会后,当日我院一把手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一起涉黑恶案件,9月26日我院分管刑事审判的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一起涉黑恶案件。

2、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犯罪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严格证据标准,在“黑恶”的认定上,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确保不降格处理、不人为拔高,确保每件案件都办成经得住历史考验的铁案。保证打击力度和效果。对黑恶势力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坚决依法重处,同时,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的成员,要视情体现政策,达到分化瓦解的效果。要依法审判,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进度,形成依法有序、高效审判案件的良性运行态势。我们规定,一般涉黑恶案件要在一个月内审结。

3、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我院已审结3起恶势力案件(①郭会明等8人涉嫌9起敲诈勒索案;
②井崇标、孙秀梅涉嫌强迫交易案③任罗月、贺建良涉嫌开设赌场、赌博、寻衅滋事案,),正在审理的案件有9件(①邓恺彬等5人涉嫌寻衅滋事案;
②刘博康涉嫌寻衅滋事案;
③李建勋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
④刘彬涉嫌寻衅滋事案;
⑤高文涛等2人涉嫌非法拘禁、赌博案;
⑥井振轩涉嫌强迫交易案;
⑦孟凡超等7人和两个公司涉嫌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窝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⑧孙国辉涉嫌非法拘禁案;
⑨郭会超涉嫌敲诈勒索案)。

4、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切实落实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协作会商机制,及时跟踪掌握辖区在侦、在诉案件,特别是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以及上级机关督办案件、社会高度关注案件,要切实做到主动提前了解案情,深入分析研判,要与侦查、起诉部门有效衔接,及时提出工作建议,确保将案件存在的问题解决在起诉之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及时报县委政法委协调解决,对因贻误时机、审查不严,致使案件进入审判阶段造成工作被动、产生负面影响的,严肃问责。

5、进一步加强审判队伍建设,确保完成审判任务。根据本地实际,重新整合审判资源,要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勇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的业务骨干,充实到扫黑除恶审判第一线,确保审判任务如期完成。

6、加大宣传力度,打造扫黑除恶的积极舆论氛围,在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及时发布扫黑除恶工作情况,在院机关、乡镇法庭及街道悬挂有关“扫黑除恶”的宣传条幅,并于9月20日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生动全面的向驻地官兵释明了当前扫黑除恶的重大意义。另外,我们与联通定制50万条扫黑除恶的短信,向全县手机用户推送扫黑除恶的政策、意义。在受理案件同时必须同步拟定宣传报道计划上报县委,有计划、分批次地进行重大典型案件,重要工作部署情况的宣传报道,通过公开宣判、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壮大正面宣传声势,充分展示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力度,充分展示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和成效,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和广大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已审结3件恶势力案件中,均进行了公开宣判,邀请相关媒体参加并召开了一次新闻发布会。

7、立即对2016年1月以来审结的和在审的案件“回头看”,再次深挖“保护伞”线索和涉黑恶线索,对审理、信访接待中发现可能涉及涉黑恶线索和“保护伞”线索的及时移送,8月29日,我们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3件涉黑恶势力线索,已及时上报,县扫黑办交办1件案件线索,我院已上报情况说明。且对2015年以来涉党员、公职人员犯罪案件重新与组织、纪检部门核对信息。

8、通过审理案件,认真分析黑恶势力滋生的原因、领域及特点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司法建议,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将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进一步压缩黑恶势力生存空间,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犯罪。

9、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化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和协作机制,切实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整体性、协同性。

10、加强与组织、民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联审机制,切实把好“入口关”,严防“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11、全面部署**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认真谋划一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制定**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对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责任区城,组织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党组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12、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让法院干警时刻保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把开展警示教育列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发挥警示教育“惩戒”和“以儆效尤”作用,把通报曝光典型案件作为警示教育的主要方式,坚持用身边的反面典型教育干警,每半年公开点名通报系统典型案件一次,遇到重大警示性案件进行及时通报,推动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的常态化、制度化。

13、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利用“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用好第一二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约谈、诫勉谈话等用足用好,让咬耳拉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持第三四种形态不放松,在法院系统形成强有力震慑,努力营造不敢腐的氛围。

14、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盯紧审判执行纪律,严肃查处利用司法职权违规收受礼品、权钱交易、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等问题;
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干预过问案件以及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同充当诉讼掮客、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行为,对于违纪违法问题较多的部门,倒查领导责任,切实加大问责力度。

15、实现对干警的全方位监督。强化对法院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解决。进一步强化院庭长与干警的交心谈话,及时了解干警心理活动,努力做到有问题早预防早治疗。

16、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一案三查”工作中有关问题线索的移送工作,将排查“保护伞”问题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重点,纳入刑事审判日常工作内容,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发现党政干部违法违纪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着力解决落实“一案三查”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不够等问题。对于移送的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快审、快结,配合扫黑除恶工作,形成震慑作用。

**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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