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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试点工作方案|危险废物处置标准

发布时间:2021-10-23 11:27:51 | 浏览次数:

**县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xx省实施方案》(xx发〔xx〕xx号)和《xx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xx发〔xx〕x号)精神,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不及时、处置出路不通畅问题,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工作目标 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点多、量小、收运贮存难、收集率低、管理风险高等问题,提升我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管理风险。同时,探索有效收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的方法和途径。

二、试点工作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区域管控”的原则,找准监管短板,以问题为导向,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

突出重点:着重加强废机油、漆渣等危废收集转移暂存和运维。

区域管控: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运的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服务范围是**县,能够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部门相关监管要求。

三、试点工作内容 试点单位可从事**县范围内合法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允许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类别为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废塑料机油壶油格、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吸音棉。采用统一收集处置模式,本次试点原则上不新建危废贮存仓库。

四、试点工作步骤 (一)试点申报阶段(2019年11月10日) 1.申请。有试点意向企业(经营机构)在摸清全县辖区内机修行业危险废物底数的基础上于2019年11月10日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试点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其中申请书(见附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核。

2.公开评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申请单位报名情况,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踏勘,并邀请3名危废行业技术及管理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确定一家条件较为成熟的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如只有一家报名,经专家论证后符合条件的直接确定为试点单位。

(二)项目建设阶段(2019年11月) 试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布设危废收集设施。

(三)审核运行阶段(2019年12月) 试点单位点位布设完成具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条件后,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县交通运输局提出核查申请,经审查通过后,准予经营。

五、措施保障 (一)强化准入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试点单位准入要求,确保试点单位有能力承担试点任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准入条件和程序开展试点相关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试点单位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组织架构清晰、责任体系完备的危险废物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体制,依法开展危废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要求,按季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并在每年3月30日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县交通运输局提交上年度经营情况自查报告。

(三)严格执法监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监测,督促试点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试点单位开展年度全面核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六、其他 首次集中收集试点期限为一年,试点期满后经评估合格后可延长期限。

  附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申请书 附件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申请书   单位名称(公章) 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环保联系人、联系电话 两名以上环保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明、劳动合同 试点工作方案(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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