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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材料(篇十)]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汇报材料

发布时间:2021-10-27 12:22:08 | 浏览次数: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材料(篇十) **年1-6月,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商务局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酒”作为全局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不断完善各种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商务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又快又好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领导,确保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措施的落实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及曲靖市商务主管部门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我局在年初就结合部门实际,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市场流通科、贸易发展科和综合科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市商务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小组,负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根据不同时段的不同工作要求,把整治与建设,打假与扶优结合起来,扎实开展商务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二、依法行政,严格监管,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是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把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多次召开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与企业签订了《**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肉品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各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不断完善各种 规章制度,在保障市场供应的同时,做到“三个100%”,即:生猪入场检疫率达100%,肉品出厂检验合格率100%,检出病害肉品无害化处理率100%,从源头保证肉品质量安全。特别是今年4月份,河南双汇“瘦肉精”事件曝光后,我局更是加大了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从4月24日开始,在局主要领导的带领下,多次对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突击检查,要求企业对疑似病害和违法添加违禁物的生猪,要坚决扣押并做好送检工作,对确诊的要按照《生猪无害化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据统计,截至**年6月10日,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92人次,车辆8台次,对3户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4份,提出整改意见11条。我市3户定点屠宰企业,已定点屠宰生猪45382头,其中:在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生猪及其产品折合共计162头。

二是根据商务部颁布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与4户超市、3个农贸市场签订了《**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利用节假日,先后4次组织人员对全市流通领域,特别是城区大型超市、商场、市场进行检查,重点放在检查企业是否建立食品协议准入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落实上,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及时给予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今年以来,先后出动执法人员37人次,对城区超市、商场、市场进行检查、巡查,发出整改通知书11份,提出整改意见16条,在农贸市场查处私屠滥宰生猪2头,已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是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省及曲靖市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的实际,在“元旦”、“春节”、“五一节”期间,抽调专门人员,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对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具有一定规模的集镇进行逐户检查的方式进行。对已办理备案登记的经营户,除查证照外,对所经营的酒类商品进行抽查,看是否货单相符,对在检查中发现未进行备案登记的,除给予口头警告外,还向其开具《责令改正商务违法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限内,补办完善其手续。据统计,今年以来,先后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车辆5台次,对800余户酒类经营户进行检查。截至**年6月,全市已完成酒类备案登记户约2126户。

四是按照《云南省级猪肉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猪肉地方储备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宣拓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市畜牧科贸有限公司等5户承担省级猪肉储备企业的监管,先后4次出动执法人员27人次,车辆6台次,对承储企业的储备肉质量及数量进行检查,以达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的目的。到目前为止,我市5户省级猪肉承储企业储备的360吨冻肉、80吨火腿、9000头生猪活体全部足额在库。

五是加强信息沟通,确保监管形成合力。根据上级和市直相关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上报各类监管信息,以便形成合力,共同监管。除此而外,还加强与被监管单位的联系,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各企业及时上报各种周报、月报,以便及时掌握各种信息,制定工作监管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商务监督举报电话:12312。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总结今年1-6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尽管我局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认真履行职责,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酒”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是全市定点覆盖率低,绝大多数乡(镇)至今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究其原因:①是受传统习惯的影响,再加之少数屠户在利益驱使下,不愿实行定点屠宰。②是宣传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

二是酒类流通监管手段尚须改进和加强,目前凭《酒类流通随附单》只能确定商品的首次来源渠道,检查主要靠经验,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特别是散装白酒的监管,由于涉及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涉及多个部门,监管的力度及部门间协调尚须进一步加强。

三是执法队伍不健全,无人员编制,执法经费无保障。肉品、酒类监管,环节多,包括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商务执法监管多数时候要抽调各科室人员协同完成,监管难免出现漏洞。因此,亟需组建3-5人的执法队,配备专门的执法车辆和检验、检测装备,并给予相应的经费保障。据测算,商务执法队配备车辆,装备需投入经费30万元,每年执法保障经费需要10万元。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要加强宣传,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二是积极推动乡镇定点屠宰工作开展。要按照《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牲畜定点屠宰工作的意见》(宣政发(2010)62号)的规定,用足用好政策,争取年内在3-5个乡镇开展此项工作。

三是积极主动搞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同心协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是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要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篇十一) **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积极组织农业、畜牧、工商、质监、食药监、教育、商务、公安等部门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为: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了高规格睢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中须同志任主任,主抓文教卫生的副县长李长领同志任副主任,食药监、农业、畜牧、工商、质监、商务、卫生、教育等19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也成立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各行政村聘任食品安全协管员,形成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二、措施得力、强化监管 县委、县政府将食品安全目标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考核体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县委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到“做人民群众贴心人工作”活动中,专门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从群众不满意的事改起,从群众期盼的事做起,针对群众提出的小餐饮店食品卫生脏乱差问题,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以解决,县食药监局开展了“透明厨房”活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县组织部长孙寄格同志专门对这项活动进行视察指导,得到县委和群众一致好评。

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事项专门听取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事项听取全县学校食堂监管工作汇报。睢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多次召开由各乡镇、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参加的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多项专项整治工作。

县政府从经费方面大力支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拨付食品安全监管经费10万元,食品抽验检测经费9万元。

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1.开展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药监、教育、纠风部门联合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上半年,对102家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了两次拉网式监督检查,发现相当一部分学校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设施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我们下达了监督意见书92份,依法给予行政处罚8家,停业整顿12家。

2.开展馒头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治理行动。质监、食药监联合开展的馒头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治理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用塑料编织袋当屉布的6家给予停业整顿,无证经营的4家予以取缔,不符合生产加工条件的16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3.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睢县食监所与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检查了全县牛羊肉、卤肉,是否非法添加亚硝酸盐。其中,两家牛羊肉店、1家卤肉店亚硝酸盐严重超标,涉案人员已刑拘3人。与宗教局联合检查了清真饭店,对使用不纯羊肉的阿海饭店予以取缔,对使用病死畜禽的振海羊汤锅予以停业整顿。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120台次,出动执法人员600人次,检查单位3**家,查处违法违规单位14家,责令改正14家,立案查处8起,没收问题肉及肉制品105公斤。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案件3起,刑拘 3人。

  4.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食安办19家成员单位于6月17日-27日在北门口广场相继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发放食品安全宣传册2000册,宣传彩页1万余份,举办食品安全电视栏目两期,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一场。

5. 及时准确回复人大提案建议。**年睢县食安委收到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号“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协调工商、质监、食药监积极研究,成立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议案、建议的回复工作,确保议案、建议及时准确回复,在回访过程中人大代表对议案回复情况十分满意。

6.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百日行动”。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卫生、商务、食药监、公安联合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百日行动”。截止目前共检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户410户,查处过期变质及假冒食品、儿童食品、白酒、豆制品、饮料等劣质食品7种。依法取缔无证经营食品4家,无证照餐饮单位2家,捣毁制假窝点1家,对生产不符合卫生要求的3家和没有建立购销台帐的28家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7. 开展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睢县食安委下达了《睢县实施食品放心主食工程工作方案》,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部署实施,特别是粮食部门对粮店、粮库进行了专项检查
质检部门对面、面制品、糕点进行了重点检查;
食药监部门对餐饮单位使用面及面制品进行了重点检查。

8.开展“十大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加强米、面及面制品、食用油、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饮料、酱油、醋、蔬菜等“十大类”食品、200个品种的抽验,对检查结果进行正确的评估分析,为县委、县政府提供我县的食品安全状况。

9.开展中原红盾“消费维权”行动。县工商局结合各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中原红盾“消费维权”行动,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和重要区域的监管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特别是对生鲜猪肉的经营者,严格检查所经营的猪肉来源是否合法,对销售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予以严肃查处。

10.加强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监管。从**年1月1日起,县工商局完成了对所属辖区内部分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实行每周抽取一个样品,对部分小超市、食杂店、零售商等实行每月抽取一个样品。样品品种为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明录内的所有品种。共抽取53组乳品样品,经检验全部合格。

11.开展“四查、四建、四落实”活动。县质监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以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为目标,突出抓好“四查、四建、四落实”活动。一查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查重点产品,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三查重点行业和地区,建立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领导责任。四查自身监管工作和执法工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

除此之外,县食安委还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高、中招”、“国庆、中秋”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酒类产品专项检查,饮用水专项检查,酱油食醋生产企业专项检查,食品标签专项检查等。

四、查找问题、正确面对 1.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正处于改革时期,职能还未理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管职能分别由质监、工商、药监承担。有些单位无缝衔接不足,密切配合不够,责任意识不强,监管不及时,履职不到位,给食品违法违规犯罪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

2.农村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设施简陋,卫生条件差,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无证经营现象比较严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3.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仍然处于薄弱环节。农村宴席食品安全隐患大,喜忧白事基本无人监管,部分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意识不强,一些小餐饮单位卫生状况很差,早餐、夜市、街头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管薄弱。

4.食品从业单位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小作坊、小摊贩的质量责任意识不高,食品质量难以保证。

5.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宣传还不够普及和深入,农村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普遍比较淡薄,“不干不净,不生大病”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食品安全还存在很多隐患。

五、加压促进、再上台阶 1. 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百日行动”。

“百日行动”专项整治活动即将进入巩固提高阶段, 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加强食品抽检频次,提高监管工作针对性;
加大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要通过“百日行动”的开展,树立典型示范一批、取缔打击一批、整顿规范一批,进一步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放心主食工程进入集中治理整顿阶段,各职能部门应重点开展面粉、食用植物油、大米以及馒头、面条、速冻食品、油条,方便面等食品的行业综合治理和达标创优工作。切实加强粮食管理,整顿和规范主食食品加工行为,规范主食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和餐饮单位、食堂主食食品采购和使用行为,深化“地沟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

3.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10月9日市局下发了《商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商丘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食药监[**]141号),针对仍有部分学校食堂整改不彻底,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得力,食品加工设施、设备陈旧,存在诸多食品安全的情况,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继续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有效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4.药监与城管部门联合加强餐饮类食品摊贩(早餐、夜市)的管理。根据《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要求,餐饮摊贩(俗称早餐、夜市)要在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三证”即经营证明、备案证明、健康证明。通过电视宣传和现场督查,要求早餐夜市经营者向城管部门取得经营证明(摊位证),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得备案证明及健康证明,然后城管部门与药监部门联合执法,对于没有持证经营者或者卫生条件、消毒设施不达标者进行依法查处,必要时给予电视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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