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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承诺规定] 有效承诺

发布时间:2021-10-31 16:08:49 | 浏览次数:

便民服务大厅相关规定 便民服务承诺规定 一、一次讲清,及时受理。接受咨询,一次性告知申请事项所需材料,确保一次性受理,需申办人补交材料的,一次性讲清补交材料内容,确保第二次受理成功。

二、按时办结,办事公正。全程代办制受理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负责按时办结,不借故推诿。

三、热情接待,文明用语。开展“三声”服务,即来有问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对前来办事的申办人做到以礼相待,耐心解答,规范用语,不说粗话。

四、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假公济私,不借工作之便索要、谋取私利,不托办私事。

五、依法行政,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 和有关规定性文件办理项目,严格按程序办事。

六、廉洁自律,谢绝礼请。不收受申办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不得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消费娱乐等活动。

工作考勤规定 一、镇便民服务大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按时上班服务。冬春季:上午9:00—12:00时,下午13:30—17:00时;

夏秋季: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二、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实行上下班签到制,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上班为迟到、提前15分钟下班为早退、超过30—60分钟不在岗按脱岗处理。

三、工作人员上班按A、B岗制,不得擅离职守,需离岗外出的按以下规定执行:1、因公、因病、因事离岗外出实行书面请假制度。(1)请假半天、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安排其他在岗人员替岗的情况下,报分管领导审批;
(2)请假2天以内的,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核镇主要领导审批。(3)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党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2、A岗请假由B岗替岗,若安排A、B岗以外的部门其他人员替岗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无替岗人员或替岗人员不能办理业务以及未经主要领导同意安排AB岗以外人员替岗的,按缺岗处理。

四、党政办负责考勤汇总,按月公布。

首问负责制规定 一、对到服务大厅来咨询或办事的人员,第一个负责接待和办事的窗口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认真给予答复,不得推诿。

三、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限时办理;
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
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四、如果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岗时,要做好登记,及时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五、违反本制度,依照过错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追究规定 一、大厅工作人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群众可予以监督举报:1、对待办事群众态度消极、推诿扯皮、办结时间超过承诺办理时限或无故不办的;
2、故意刁难,索要好处,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
3、作风粗暴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5、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6、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二、大厅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1、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以及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致使全局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2、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有关问题,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3、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屡次出现差错。4、因个人表现不佳,给政府工作形象造成严重损害。5、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三、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从轻、减免过错行为人的责任:1、主动承认并积极进行纠正的;
2、因错误过失,但没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追究的。

四、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人的责任:1、不配合有关调查,阻挠追究过错责任的;
2、对控告、揭发、检举过错的知情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3、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过错责任的;
4、其他应从重追究责任的行为。

五、过错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1、通报批评;
2、诫勉教育、离岗培训、效能告诫、调离窗口3、实行警示训诫三项制度。4、党政纪立案。5、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六、过错责任的追究由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涉嫌违法违纪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一次性告知规定 一、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职工作的有关职责,熟练掌握与承担工作任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工作技能。

二、窗口工作人员对于前来办事的群众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对办事群众不了解办事程序的,要一次性明确告知其办事程序;

三、窗口工作人员对于办事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应当认真、全面地进行审查,对手续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及时办理;
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材料。

四、窗口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事情,要解释有关政策以及不能办理的原因。如确有原因一次办结不了的,向办事群众详细说明原因,并将下次办理时间确定并告知办事群众。

五、窗口工作人员凡因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不好,被服务对象投诉的,经查证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

限时办结规定 一、本制度所指限时办结,是指窗口单位在申请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窗口人员按照时限,及时办结(上报)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

二、特殊原因不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延期办结的事项,须向服务群众出具延期办结通知,并说明延期的理由。

三、延期办结不得超过10天。

四、各窗口应建立便民服务登记台帐,详细填写受理时间、受理编号、办结时间、受理人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五、未按时办结的,按考核制度进行考核,情况严重的,按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因过错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全程代办规定 一、群众在便民服务大厅办理后须到县及以上单位办理、审批、核定的不须本人亲自到场可办理的事项,均可实行代办服务。

二、代办服务坚持群众自愿原则。

三、实行免费代办服务,严禁利用代办收取任何代办费、车费、招待费以及与办事成本无关的费用。

四、代办服务实行限时办结,须代办的事项,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五、责任追究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一)属代办服务范围的项目,未实行全程代办的。(二)代办窗口推诿、不积极配合,造成项目办理时限过长的。(三)项目办结后,窗口向办事群众摊派费用的。

档案管理规定 一、档案范围:(一)党委、政府下发的各类文件、部门负责人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主要文件材料、会议记录、照片、音像材料,大厅制定的规章、制度等文字材料、干部档案、干部奖惩及调整等文字材料,属于中心归档资料;
(二)有关窗口工作的各项业务、政策文件、材料、窗口已办结告知书、回执备份或正在办理事项的各类资料等属于窗口归档资料。

二、大厅的各类档案统一由大厅负责管理,窗口的各种档案 由窗口按其规定自行管理。

三、入驻大厅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随便借阅或复印有关资料。因工作需要借阅或复印有关资料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借阅或复印。

卫生保洁规定 一、全体工作人员须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保持大厅室内室外、台前台后整洁卫生。

二、各窗口要坚持做到每日整理办公用品、资料、对外宣传资料要按规定位置摆放。每日须在下班离岗前完成整理工作,办公桌面不得有纸制文件资料和杂志、书报等。

三、重大节日或活动开展集体环境卫生大扫除。

四、大厅及其它公共卫生实行办公人员轮流负责卫生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负责各窗口的垃圾集中倾倒、中心公共区域地面、工作台清洁。

五、窗口卫生保洁情况纳入大厅考核内容。

日常安全规定 一、 大厅工作人员要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电,对有损公共财物的人有权提出批评。

二、 各单位大厅工作人员管理好本单位财物,因本人使用不善造成财物损坏遗失由工作人员负责修缮赔偿。

三、 大厅值班人员每天按时开关大厅大门,开关电源,因值班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财物损坏遗失由值班人员负责修缮赔偿。

廉政建设规定 大厅工作人员要清正廉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自觉维护大厅形象,做好“五个不准”:
一、不准徇私舞弊,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二、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三、不准参与可能影响正常办事的宴请。

四、不准到办事对象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不准接受服务对象邀请到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六、大厅对廉政建设中的好人好事或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通报各有关部门和窗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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