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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题教育【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02 10:48:15 | 浏览次数:

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花溪区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就业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当前,我区正处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键期,促进农民工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农民工就业对于稳定全省就业大局,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夺取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全面胜利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强化思想认识,坚决扛起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政治责任,采取有力举措,力争2020年2月底前农民工全部返岗就业。

二、成立专班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就业工作,特成立花溪区农民工就业工作专班,具体成员如下:
班 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班长:***(区政府办副主任)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成 员:***(区人社局副局长)   ***(区卫健局副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区工信局副局长)   区农民工就业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就业局,由区就业局局长侯红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和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就业相关工作职责。

三、工作内容 (一)精准摸排在家农民工基本情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逐村逐户全面排查现有在家农民工家庭基本情况、生活条件、就业能力、健康状况等信息。对有就业岗位的,要精准登记就业地点、单位和返岗时间、形式。对没有就业岗位的,要询问登记就业意愿、专业特长和过往工作经历。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要进行重点摸排,全面分析就业能力、就业愿望等。对农民工外出务工情况进行动态实时跟踪,每日统计更新上报就业等相关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主动对接落实农民工就业岗位。区人社局要积极对接用工单位,排查全区用工缺口,加强用工单位和农民工双向对接,促成劳务关系。利用“贵州就业帮”手机APP、QQ群、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招聘模式发布招聘信息,引导农民工参加自主择业。要对标对表脱贫任务不掉一户、不落一人要求,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作为就业服务优先对象,做到信息传递优先、岗位选择优先、政策落实优先,确保至少一户一人就业。对有就业困难的农民工,可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就业问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帮助指导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行业内企业的复产复工,精准统计复产复工企业的复产复工时间、在册员工人数、已返岗人数和缺工人数,对缺工严重的企业要开展精准的就业服务。人社部门要因地制宜加强我区就业农民工全员技能培训,推动各类政策措施向促进农民工就地就业倾斜。同时,按照“先内后外、自愿报名、梯度解决”的原则,引导我区农民工从便于照顾家庭、节省外出开支等实际出发,与本地企业、劳务公司等签订长期雇佣合同,积极从事本地劳务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商投局、区文旅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等) (四)精心组织推进农民工返岗就业。按照省市关于农民工返岗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农民工外出务工特点,合理规划农民工外出就业时间表、路线图,科学推进农民工返岗就业。做好区域内的交通疏导,全面打通交通卡点,避免造成二次居家观察和重复检测。按照错峰出行要求,引导返岗就业农民工合理确定返程时间和形式,就业地点比较集中的要第一时间组织统一购票、统一交通工具、统一出行,或通过包车方式,并明确专人护送到达。(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五)推动农民工零风险出行和健康就业。各行业部门聚焦农民工外出就业全过程,对组织人员密集的劳务输出要制定就业服务工作预案,规避农民工返岗复工感染风险。要加强返岗就业农民工体质健康监测,对出现发热、咳嗽、气促、乏力等症状的,要及时送定点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和医疗救治,确保外出前体征正常平稳。农民工外出返岗前,要向农民工开展疫情预防教育,统筹配发一定数量的医用外科口罩,引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发放疫情预防手册。要督促区内用工单位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强行要求农民工进行健康体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分别组建农民工就业工作专班,主要领导带头谋划,分管领导牵头抓落实,动员多方力量,整合各路资源,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

(二)按照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就业工作日排查日报告机制工作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每日调度上报农民工返岗就业情况,按要求报区就业局汇总。

(三)对推进农民工就业工作滞后、没有在规定时限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其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庸政懒政怠政现象将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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