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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防贫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21-11-04 11:15:38 | 浏览次数:

ZYS脱贫攻坚巩固提升 防贫监测预警帮扶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贵州省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指导意见》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探索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制度有效衔接和强化多部门联动参与扶贫的新阶段防贫工作体系,有效预防返贫和致贫的发生,实现稳定脱贫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及脱贫攻坚巩固提升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方略,创建“监测、预警、扶持、保障”防贫工作机制。从源头上筑起防贫“截流闸”和“拦水坝”,既确保全市贫困人口稳定脱贫,防止返贫。又确保有效阻断致贫源头,防止新的贫困发生。实现从“脱贫”到“防贫”的工作转变,加快形成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工作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认同。坚持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群众认同的工作原则。通过广泛宣传、走访群众、发动群众参与,增强防贫监测预警帮扶工作的透明度和知晓率,确保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同。

(二)坚持精准研判、分类施策。针对纳入防贫监测对象家庭易返贫和易致贫因素,深入调查核实,认真分析情况,精准研判帮扶措施,及时明确责任主体,做到分类施策。

(三)坚持整合资源、汇聚力量。坚持以政策性保障为基础,以社会力量为补充,整合各级各类社会扶持资源,形成防贫预警、干部帮扶、政策支撑、社会支持的大格局。

(四)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动力。以产业带动、政策扶持、培训就业为抓手,加大产业和就业扶持力度,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做到扶智与扶志相结合,探索破解困难群众能力贫困和意识贫困问题,提升困难群众自我发展能力。

三、工作重点 (一)防贫对象。

1.防返贫监测户(建档立卡脱贫户)。一是遭受自然灾害造成收入骤减或家庭突遭重大变故或家庭因学、因病刚性支出大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无保障的农户;
二是家庭收入不稳定且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元以下、有返贫风险的低收入农户;
三是“两无”人口(全家无劳动能力、无业可扶)。

2.防致贫监测户(非贫困户)。一是遭受自然灾害造成收入骤减或家庭突遭重大变故或家庭因学、因病刚性支出大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无保障的农户;
二是家庭收入不稳定且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元以下、有致贫风险的低收入农户。

特别说明:关于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000元为2020年统计标准,今后如果扶贫政策继续保持,以扶贫部门确定的标准为准;
如果扶贫政策取消,以当年农村低保线为标准。

(二)识别程序。

1.群众申请。农户主动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支两委组织入户核查。

2.村级排查。由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履行工作主体责任,开展定期走访和了解情况反映,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

3.部门比对。根据群众反映和村级排查情况,对拟纳入监测平台的农户,由市、县两级扶贫部门分别就致贫或返贫风险因素负责推送到卫健、医保、教育、住建、民政、残联、应急等部门,有针对性的对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家庭子女教育支出过高、遭受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等对象进行比对。并将比对情况交所在乡镇(街道)及村(居),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村(居)实地对比对信息家庭进行核查、研判和分析,对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及时纳入监测平台。

识别程序原则上采取群众申请、入户调查、部门比对、村民小组评议、村民代表审议、村级公示、乡镇复核和县级备案的方式进行。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纳入:
1.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或高收入行业工作的;

2.在城区因购买商品房、超标准新建住房造成负债过大的,拥有门面出租有固定收入的;

3.家庭拥有小轿车、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的车或长期使用及开展营运的;

4.老人分户居住,但子女生活条件较好且有赡养能力的;

5.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贵族学校就读的;

6.拒绝接受驻村干部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及收入或隐瞒、虚报家庭相关情况的;

7.存在滋事打架、吸毒、故意伤人、违法驾驶引发安全事故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8.其他需要慎重纳入的情况。

(三)退出程序。

退出程序采取群众申请、村入户调查、提交评估退出报告到镇、镇级复核、村级公示、确认退出和系统标注的方式进行。

(四)建立防贫系统平台。

统筹建立市县乡村四级“防贫监测预警帮扶数据服务平台”系统。

1.户建台账。对确定纳入防贫监测对象家庭逐户建立系统监测台账,并同步拟定落实该户具体帮扶责任人,拟定可行的各项扶持措施和预期实现目标。

2.村级建册。各乡镇(街道)要以村(居)为单位,统一建立防贫系统专册,根据纳入防贫监测对象家庭引发贫困风险因素和实际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监测、预警、帮扶三类专册管理,准确反映本村(居)精准防贫工作落实情况。

3.搭建四级监测预警帮扶平台。建立健全全市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好“防贫监测预警帮扶数据服务平台”系统,实现市县乡村信息联通,行业部门互联共享。县乡村每季度开展一次防贫识别动态管理,对符合防贫监测条件的农户要及时采集信息并录入系统,做到应纳尽纳。市、县扶贫部门统筹调度平台运行,适时将经审查、研判确定的预警信息推送到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及相应部门,及时启动帮扶。

(五)分类施策。

针对不同返贫、致贫潜在因素,坚持因户精准施策,强化帮扶措施。

1.实施就业培训。防贫监测对象家庭有劳动力的根据其就业意愿,人社部门给予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优先推荐到企业就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和就业扶贫援助专岗就业;
对缺技术有培训需求的人员,由属地负责组织,由人社部门统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各类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充分发挥社会责任,优先吸纳防贫对象发展产业和就业,增强造血能力和增加经营性和工资性收入。

2.发展产业增收。防贫监测对象家庭有创业或发展产业意愿的,帮扶责任人要及时与其沟通,共同研究并精准制定帮助发展特色养殖、高效种植、家庭手工业等致富产业。所涉产业部门要采取多渠道方式整合资金资源予以大力扶持,有效增加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

3.落实政策保障。一是防贫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因病住院的,参照健康扶贫政策划定的支出项目、报销条件等政策范围,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合规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较高的,超出部分由各县(市、区)实施医疗特别救助。二是防贫监测对象家庭有学前教育、全日制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就读学生,且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本费等基本费用较困难的,按照教育扶贫政策规定给予资助,各级筹集社会资金,加大捐资助学力度,确保防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不因贫辍学。三是防贫监测对象家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住房不安全或无房居住的,由各县(市、区)和应急、住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确定提供过渡性安置房、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处理,确保防贫监测对象家庭住房安全有保障。四是防贫监测对象家庭中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相应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4.聚集帮扶资源。一是积极争取“社会众筹、公益团体、爱心人士、慈善基金、社会捐赠”等公益资源支持,将大病救助、教育扶贫、儿童和老年人及残疾人关爱等有机结合,根据扶持对象所需,有针对性的补足短板。二是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多方筹措资金建立县乡村三级稳定性防贫救助基金,重点对因灾、突发大病、突发事故等防贫监测对象家庭进行监测和帮扶。

(六)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市、县成立防贫监测预警帮扶部门联动联席沟通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县扶贫办,由农业农村、人社、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民政、残联、应急管理、移民、水务等部门组成,并互联共享“防贫监测预警帮扶数据服务平台”相关信息。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县两级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召集,也可委托市、县扶贫办主任召集。会议主要研究“防贫监测预警帮扶数据服务平台”发出预警帮扶救助信息后,各相关部门对监测对象的政策落实、帮扶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

(七)开展成效评估。

各县(市、区)要采取每半年一次的方式,对防贫监测对象家庭进行县乡村三级综合评估,重点从收支情况、教育医疗保障情况和返贫致贫风险三个方面进行评估,实行扶持措施动态管理,避免过度扶持和扶持不够的问题。

1.对已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家庭收入有稳定来源、已实现或恢复自我发展能力、灾后已恢复重建或复产的防贫监测对象家庭,按程序予以解除扶持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政策除外),持续观察半年后可退出防贫监测对象。

2.对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5000元左右,依然面临贫困风险的防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别是大病未治愈、学生在读、重残家庭、弱劳动力或丧失劳动力家庭和兜底保障人口,按照原有的扶持措施不变,继续扶持到位。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国家扶贫政策停止帮扶后,收入仍低于当地当年民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要做好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制度的衔接,落实好相应的防贫监测扶持保障措施,确保巩固防贫成果。

3.对扶持效果不明显的要持续加大扶持力度,对扶持效果较好的,已逐渐恢复自我发展能力,家庭状况日趋好转可适度降低扶持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的前沿作用,压实行业部门的工作责任,有效整合行业部门的政策资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把精准防贫作为脱贫巩固提升的重要工作来抓,重安排、强推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扶持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教育、医疗、住房、水利、民政、农业等各类扶贫资金的统筹整合,加大对防贫工作的投入力度,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筹措防贫救助基金,设立专户,加强监管,确保防贫基金规范精准安全高效使用,切实帮助救助对象阻断“病根”。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精准防贫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多形式宣传,特别是驻村工作队和乡(镇、街道)包村干部、村支两委干部要进村入户详细讲解政策,做到家喻户晓,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受益权,扩大防贫工作覆盖面。

(四)强化工作作风。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取信于民,防止搞形式、走过场,防止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引发攀比。要简化防贫系统台账内容,切实减轻基层填表报数负担。同时相关监督执纪部门要加强防贫资金监管,坚决杜绝“大水漫灌”,严防出现套取侵占、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对应纳未纳、应退未退、错纳错退造成严重影响或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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