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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农村长期无人居住破旧房屋方案]农村房屋破旧被强制拆除

发布时间:2021-11-04 11:44:40 | 浏览次数:

XX镇拆除农村长期无人居住破旧房屋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要求,顺利完成我镇拆除农村长期无人居住的破旧房屋工作,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发〔2018〕X号)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省、市、县脱贫攻坚要求,全力推进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工作,拆除我镇农村长期无人居住的破旧房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我镇的贫困现象。

二、工作原则 农村长期无人居住的破旧房屋拆除工作,原则上由农户自行拆除;
农户不愿自行拆除的,可委托村支两委,由村支两委组织人员进行拆除;
村支两委无法拆除的,由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

三、房屋拆除工作的补助对象、方式、时间和相关要求 (一)补助对象和方式 1.针对常年举家外出无人居住,且只有唯一破旧住房的农户,由农户提出申请,农户自行拆除旧房的,在保留宅基地的情况下,待其以后实施建房时,无任何住房,政府给予每户1万元的资金补助。

2.对其不是唯一破旧住房的,分为以下四种情况:第一,农户自行拆除的,给予农户1500元的拆房补助;
第二,农户委托村支两委拆除的,由村支两委和农户自行协商,并保留相关佐证材料
第三,由村支两委组织人员拆除的,不给予农户拆房补助;
第四,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强制拆除的,扣除年终考核该村的绩效分,并且拆除费用由该村工作经费支付。

3.享受过危房改造、易地搬迁和地质灾害搬迁等建房政策的农户,按政策要求,坚决予以拆除,且不给予任何资金补助。

(二)时间要求 以上破旧住房拆除的时间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15日,逾期拆除破旧住房的,政府不给予任何补助。

(三)其他要求 1.长期无人居住的破旧房屋拆除工作,村支两委需保留农户破旧房屋拆除前、中、后的照片以及相关文字资料。2.农户自行拆除破旧房屋的,拆除相关工作由农户负总责;
村支两委组织人员统一拆除的,由村支两委负总责;
镇政府组织人员统一拆除的,由镇政府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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