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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身份确认实施方案【XX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06 16:55:42 | 浏览次数:

XX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依照《XX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指导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坚持以户籍登记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考,以实践经验为借鉴,以履行义务为条件,以民主评议为结果,综合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居住情况、经济分配、履行义务等因素,依法、民主、合理进行认定,确保历史与现实相衔接、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改革与稳定相统一。

二、认定范围及基准日 本次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范围限定在我镇8个行政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基准日为2019年9月10日24时。

三、基本原则 本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应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同时应坚持合法性、唯一性、包容性原则,以明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三、确认办法 (一)成员身份的取得 1.原始取得。通过人口的自然繁衍,依赖于集体土地等资产作为生活活保障,长期生产生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常常住居民,自然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2.法定取得。(1)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
(2)因合法的婚姻(包括“嫁入”、“入赘”)、收养、投靠关系,并将户口(包括本人和依法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
(3)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统一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

3.申请取得。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或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有关规定,经申请人自愿书面申请,按照民主议事程序,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取得成员身份,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成员身份的保留 1.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

2.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刑人员;

4.其它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的人员。

(三)成员身份的丧失 1.基准日已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2.已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其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

3.以书面形式自愿申请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

4.经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的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现职和退休人员、部队中“上士“及以上军衔士官、已安排工作单位的人员以及其他国家财政供养人员;

5.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不符合保留成员身份规定;

6.其它依照法律、法规、政策等丧失成员身份的人员。

(四)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人员,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将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开。

四、几类特殊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 (一)户口仍在村委会、村民小组原籍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内的职工及离退休人员;
国有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不应确认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二)由外地转入的空挂户、挂靠户,不应确认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三)丧偶和离婚的妇女、丧偶和离婚妇女再嫁、丧偶和离婚妇女抚养的与前夫结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应以户籍为条件进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来确认。

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基本条件,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指导意见无明确规定的特殊人员,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接法定民主决策程序讨论确认。

五、成员身份确认的工作程序 (一)成立组织,宣传动员。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负责指导和参与本村、组的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村、组在本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的基础上吸收部分熟悉村情村史、公道正派的村民代表组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组,负责本村、组成员身份确认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多种渠道向全体村民广泛宣传成员身份确认的目的意义、法规政策和时间节点,通过各种联系方式尽可能通知到每一位村民,确保每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调查摸底,发布公告。在充分宣传的基础上,由各村、组发布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公告不少于7天,明确登记对象、登记基准日、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等内容。成员登记基准日为2019年9月10日24时,各村组可在原有名册的基础上进行公示,然后通过补充完善和申报补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告中应明确补登的范围和时限要求,并进行成员身份初审。

(三)制订办法,会议表决。根据摸底登记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人员,由各村、组研究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初步办法,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镇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张榜公示5天,有异议的,召开提出异议的村、组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形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办法,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

(四)提交申请,人员确认。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村民,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以户为单位向本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组申请成员身份确认,并提交相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证明(原件)。具体所需证件、证明内容和出具证明单位及证明内容的真实性,由各村、组根据核实情况需要另作详细规定。各村、组工作组负责收集村民个人申报材料,在审核相关证件、证明齐全规范之后,以户为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登记,并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和证明的原件整理附后。

(五)一事一议,民主决策。对特殊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要按照“一事一议“民主程序,由村、组工作组进行身份初审,提交该同志所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协商确认成员身份。

(六)登记造册,审核公示。各村、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组逐户核实申报登记情况,评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将名单提交会议表决;
对不符条件的对象,退回资格确认相关材料,做好政策解释;
对一时难以确认资格的特殊人员,应提出确认意见,及时向所在村及镇人民政府请示,最终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认。村、组会议表决通过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有1/10以上村民书面提出异议的,由村、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组根据群众反映的有关线索进行再次调查核实确认,交由村、组会议进行重新表决确认,并进行终榜公示。终榜公示后,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仍有异议的,由村党总支、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共同进行调解。终榜公示定稿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由村、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组所有成员会签,加盖所在村委会公章,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

(七)规范档案,上报备案。全面收集成员身份确认的有关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册、图片、会议记录、实施办法、公示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成员名册等重要资料,整理成册,归档留存,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建立镇村组三级干部挂点包村工作制度,吸收熟悉情况、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建挂点包村工作组,加强对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机构、协调机构,把好各民主程序关,确保知晓率和参会率,及时协调处理因成员身份确认引发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舆论宣传,要统一尺度,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确认办法和依据的法理、情理,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改革全过程公开透明,避免由于主要政策不一致引发的矛盾和上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一些历史遗留疑难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严肃工作纪律。镇、村、组党员干部在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中要遵守工作纪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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