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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08 19:41:55 |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环境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作用,提升环境监管工作效能,根据中央环保督查整改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精神,根据中央环保督查整改意见相关要求,通过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着力健全环境监管工作体系,构建覆盖全县、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络。进一步落实属地环保主体责任,推动环境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做到各类环境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及时化解环境污染纠纷,有效精准查处各类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二、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宁波市为一级网格的基础上,全县环境网格管理分县(二级)、镇(三级)、村(四级)三级,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级网格负责人(网格长)是本级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辖区内的环境监管工作。环境监管企业所在地和所属单位不一致时,企业内部环境监管工作由所属单位负责,企业外部环境监管工作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园区负责;
电镀城、模具城、污水处理厂等特殊单元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环境监管各项工作。

  (二)条块结合、整体联动。全县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条”上工作由县环保局及下属县环境监察大队和各环保所具体负责,“块”上工作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为主体,形成县、镇、村三级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重点突出、差别监管。二级网格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开展抽查、督查,承担重点环境监管任务,承担日常环境监管执法责任。三级网格负责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巡查等工作,四级网格协助开展网格巡查相关工作。各级网格每年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确保监管全覆盖。

  三、网格范围  xx县行政管辖区域。

  四、网格划分及主要职责   (一)网格划分及网格长、网格员设置   二级(县级)网格:全县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网格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担任副网格长,委托县环保局负责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网格管理员(网格员)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

  三级(镇级)网格:各乡镇(街道)、宁海经济开发区、宁海科技园区等20个区域为三级网格,网格长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主要负责人担任,网格化环境监管事项相关工作负责人担任副网格长,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网格员。

  四级(村级)网格: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建立四级网格(工业集聚区除外),并纳入区域社会综合治理“一张网”进行统一管理运行。网格长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网格员由社会治理“一张网”配置的综治网格员担任。

  (二)网格职责   1.二级(县级)网格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主体责任和任务要求,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管理机制和监督考核制度。

(2)每年发布本级网格重点、一般监管企业名单,明确监管任务。负责网格内重点、一般监管企业定期巡查、抽查和督查,组织开展专项环保检查和环境隐患排查,以及查处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等环境监管工作。负责下级网格上报的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调查取证和立案处罚工作,依法取缔关闭严重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3)妥善及时处理环境信访投诉,预防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因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群访)事件的发生,组织做好环境污染事件处理、协调、维稳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污染纠纷,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4)组织实施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业务指导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定期组织召开环境监管工作协调推进会。

(5)完成上级网格部署下达的各项环境监管工作任务。

  2.三级(镇级)网格职责。

(1)切实履行本辖区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管实施方案,明确下级网格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建立网格化监管运行管理机制和监督考核制度。

(2)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根据二级网格重点、一般监管企业名单确定本网格主要巡查对象,建立“一企一档”,加强排污企业的日常巡查,其中重点监管企业每2个月不少于1次,一般监管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污染排放超标、问题较多的企业应加密巡查频次。健全完善巡查记录制度,网格员要按规定填写、记录巡查情况。

(3)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对巡查发现且本级网格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或排污单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及时上报上级网格,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督促整改。

(4)实施协调处理制度。对拒不执行责令停产整顿和依法取缔关闭等行政命令的排污企业,配合落实停电、停水等强制措施。协调处理解决下级网格上报的环境问题。

(5)落实环境信访投诉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对本辖区环境信访一般案件的受理和调处,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及时化解污染纠纷,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做好群众的维稳工作。

(6)协助开展建设项目审批现场勘察;
组织对本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7)完成上级网格部署下达的各项环境监管工作任务。

  3.四级(村级)网格。

(1)开展网格内环境保护方面问题的巡查监督工作,对巡查中发现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垃圾焚烧及农业农村废弃物焚烧以及畜禽养殖污染等环境问题,应及时进行制止,防止出现更为严重的环境问题。

(2)要充分发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单位的调解作用。协调处理巡查发现的或群众反映的情节简单轻微的环境污染矛盾纠纷问题。

(3)实施环境信息报告制度。经现场制止或协调处理未能得到及时解决的,或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及时上报上级网格,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积极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5)完成上级网格交办的其它环境监管工作任务。

  五、实施步骤   (一)完成二级网格工作部署(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完善考核监督管理办法。

  (二)完成三级网格工作部署(20xx年1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园区按本方案要求制定实施办法,合理划分网格,明确网格长、网格员和片区网格员监管职责,并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和网格划分情况报县环保局备案。指导四级网格落实管理制度。

  (三)开展业务培训(20xx年12月-20xx年1月)。县环保局负责开展针对网格员的环保管理相关知识培训。

  (四)总结交流和巩固提高(20xx年1月底前)。三级网格要将落实工作职责、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情况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县环保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环保副县长为副组长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地要定期研究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齐配强网格化监管人员,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推进环境监管网格与现有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管等基层网格的融合式建设,有效整合力量。

  (二)完善制度建设。各级网格要出台工作方案,制定日常监管、督查、巡查计划,明确分管领导和人员分工。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制定辖区网格划分情况表(图)、网格员工作职责、巡查工作流程图、污染源分布图等,并制作成展板实现“制度上墙”,保障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编制“一企一清单”,明确企业内部污染设施分布情况、管网走向情况以及日常检查工作重点等。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各级网格要分别建立微信或钉钉工作联络群,强化日常沟通。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三级网格每季度末要向二级网格报送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情况。建立工作移交制度,网格员因工作调动离开本岗位,应及时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出现监管空缺。

  (三)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二级网格每年至少组织1次网格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三级网格应加强环保办建设,配备必须的环境保护装备,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保证网格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进一步明确驻村(社区)干部联系各驻村(社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四)严格监督考核。各级网格要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加强考核力度。上级网格要定期对下级网格日常运行管理情况和重大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价,通报检查督查结果。对网格责任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责,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网格化环境监管主要工作事项   附件 网格化环境监管主要工作事项 序号 分类 具体 内容 管理检查标准内容 各级网格工作职责 四级网格 (村级) 三级网格 (镇级) 二级网格 (县级) 1 工业 企业 污染 防治 工业 企业 违法 排污 (1)企业各类污染物应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巡查 制止督促 上报 配合调查 巡查检查 督促整改 上报 配合调查 检查 督查 立案处罚 2 (2)企业无冒黑烟、直排污水、异常气味、噪声扰民等情况;

(3)企业应按照环评及“三同时”要求进行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

(4)企业应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5)禁止利用渗井、渗坑、暗管等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6)企业应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环境管理档案和台账记录。

巡查 制止 上报 配合调查 巡查检查 督促整改 上报 配合调查 检查 督查 立案处罚 3 工业 企业 环境 风险 管理 (1)环境风险企业应按照规定建设环境应急设备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

(2)企业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3)企业应确保其产生的工业废弃物得到无害化处置或综合利用,严禁随意焚烧、排放、倾倒、填埋工业废弃物,严禁将工业废弃物交由不具有无害化处置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处置;

(4)产生或经营危险废物的企业应按照“规范化管理双达标”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转移、处置等各环节环境管理要求和台账记录;

(5)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应将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流向、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等信息以“危险废物周知卡”的形式上墙。

巡查 制止 上报 配合调查 巡查检查 督促整改 上报 配合调查 检查 督查 立案处罚 序号 分类 具体 内容 管理检查标准内容 各级网格工作职责 四级网格 (村级) 三级网格 (镇级) 二级网格 (县级) 4 工业 企业 污染 防治 工业 企业 建设 项目 管理 (1)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手续;

(2)建设项目应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建设项目建成后须办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运行。

巡查 制止 上报 配合调查 巡查检查 督促整改 上报 配合调查 检查 督查 立案处罚 5 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取缔整治 (1)依法取缔辖区内小电镀、小炼油等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或个体经营户;

(2)对无规划、立项、环保、工商、土地和安全等手续的污染小企业、小作坊依法取缔或责令整改。

巡查 制止 上报 配合调查 巡查检查 督促整改 上报 配合调查 检查 督查 立案处罚 6 生态 环境 检查 畜禽 养殖业污染 防治 (1)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应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各项污染防治设施;

(3)各类污染物防治设施必须正常运行,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人口稠密区域等环境敏感区不得建设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巡查 制止 上报 配合调查 巡查检查 督促整改 上报 配合调查 检查 督查 立案处罚 7 (5)对污染严重、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依法关闭。

巡查 制止 上报 巡查检查 督促整改 上报 配合调查 检查 督查 立案处罚 8 饮用 水源地环境 保护 (1)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倾倒垃圾、渣土、工业固废等可能影响水源安全的废弃物。

巡查 制止 上报 配合调查 巡查检查 督促整改 上报 配合调查 检查 督查 立案处罚 9 (2)依法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3)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游泳、垂钓等影响水质安全的活动

巡查 制止 上报 配合调查 巡查检查 督促整改 上报 配合调查 检查 督查 立案处罚 10 焚烧 秸秆 垃圾 (1)禁止焚烧生活垃圾、落叶、杂草等;

(2)禁止焚烧建筑垃圾、塑料制品、热熔沥青等;

(3)禁止废品回收站用焚烧方式处理废旧物品;

(4)禁止焚烧秸秆、蔺草等农业废弃物。

巡查 制止 上报 配合调查 巡查检查 督促整改 检查 督查 立案处罚 序号 分类 具体 内容 管理检查标准内容 各级网格工作职责 四级网格 (村级) 三级网格 (镇级) 二级网格 (县级) 11 生态 环境 检查 矿山 扬尘 (1)矿山企业应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采矿项目应经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3)企业须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及污染防治设施;

(4)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做到正常运行。

巡查 制止 上报 配合调查 巡查检查 督促整改 上报 配合调查 检查 督查 立案处罚 12 信访 处理 一般 环境 信访 调处 (1)查看企业基本信息与生产经营情况;

(2)企业应经过环保审批与“三同时”验收;

(3)查看信访反映的污染情况现状;

(4)调查污染产生原因并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巡查 制止 上报 配合调查 巡查检查 督促整改 稽查 督办 13 应急 事故 处置 突发 环境 事故 调查 处理 (1)查明事故污染物质的理化特征;

(2)查明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要求情况;

(3)开展应急监测、应急处置等相关程序。

巡查 上报 配合调查 检查 处置 上报 监测 配合处置 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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