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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极端化条例的心得体会(8篇)

发布时间:2023-05-02 18:45:05 | 浏览次数:

篇一:去极端化条例的心得体会

  

  学习去极端化心得体会500字

  今年以来,我参加县、镇组织的培训学习中,多次聆听了关于"去宗教极端化"的专题讲座,个人也通过报纸、互联网学习了关于"去宗教极端化"的相关文章。通过深入学习,使我对"宗教极端化"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清醒地认识到:宗教极端化思想是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主义、非法邪教分子家用宗教名义,歪曲宗教正道教义、篡改在、甚至捏造教义、宗教史,鼓吹暴力极的端思想,是"三股势力"用以煽动、蛊惑穆斯林和其他群众的极端谬论思想,在其极端谬论思想的煽动、蛊惑下,使不明真相的信徒、群众盲目的信奉宗教狂热,以达到其控制受其极端思想毒害的群众的精神,甚至采用各种残忍的威逼胁迫手段,操纵受害群众充当其制造暴力恐怖事件、进行分裂破坏的工具,挑起宗教纷争、民族仇视,破坏社会和谐安宁。宗教极端主义,为达其罪恶目的,不择手段,无视生命、残害无辜,制造血腥事件,鼓动恐慌动乱,妄图伺机实现其分裂民族团结、破坏祖国统一、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罪恶目的。

  宗教极端主义在新疆的渗透和扩散,一方面是近年来境外极端主义思潮通过各种方式,特别是借助互联网以及新型社交工具,不断向新疆以穆斯林社会为主要对象,进行传播侵染,造成了传播污染和思想侵蚀;另一方面,境内外"三

  股势力"与地西方敌对势力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大肆宣扬暴力极端思想,推崇宗教极端崇拜、蛊惑极端的宗教"圣战"思想,宣扬荒谬的"世界末日论",误导、唆使群众相互仇视,制造血腥恐怖事件,扬中损害了宗教正道形象,破坏宗教和谐,蓄意家化矛盾。

  宗教极端主义的罪恶行径和目的,是完全和宗教正道教义背道而驰的,是侵害各族人民利益的毒瘤!因此,中央和自治区对极端宗教思想和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举措是对各族人民利益的坚决维护!是完全正确的!

  面对当前新疆正处于"三期叠加"的形势,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更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积极地向群众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世界观,教育群众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侵蚀的自觉性和敏锐性。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更要时刻绷紧稳定这根弦,檫亮眼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以敢于担当的气魄,对一切损害人民利益、破坏国家安全、分裂祖国统一的犯罪,要敢于发声亮剑,责无旁贷地履行维护群众利益的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坚定地做一名人民利益的忠实捍卫者!

  宗教极端主义是当代世界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毒瘤。它利用各种宗教形式,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宗教狂热思想及实施

  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稳定,企图达到其罪恶目的。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是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反文明,因此宗教极端主义是人类社会一股邪恶的反动势力,是全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共同敌人。从宗教极端主义的定义和现实表现来看,它不属于宗教范畴的问题,而是纯粹的政治问题。

  当前,民族分裂主义以宗教极端主义为手段,不断制造暴恐活动,已成为新疆社会稳定的最现实、直接的严重危害。这也是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新动态,我们必须坚决打击其破坏活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然而,要实现首府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必须要"去极端化",铲除干扰经济发展,改善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滋生与土壤。

  极端化宗教思想打着宗教的幌子,披着宗教的外衣,不断制造恐怖破坏活动,成为新疆社会稳定最现实、最直接的严重危害。这是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新动态,我们必须擦亮眼睛,痛下决心,坚决反对宗教极端主义,下大力气铲除宗教极端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各族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

  我们要从严治理"三非",铲除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的土壤。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严厉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认识形态工作,以现代文化为引领,营造远离宗教极端思想的社会氛围。

  在这场全民反恐的战役中,严峻的事实告诉我们,没有一个是旁观者,宗教极端主义已成为危害新疆跨越式发展和

  长治久安的一股祸水和寄生在宗教上的一颗毒瘤,我们与宗教极端主义的斗争是不容否认、不容回避的。因此,我们只有团结一致,才能在这场维护新疆和谐稳定的战役中取得最终胜利,让那些企图分裂我国的暴力恐怖分子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篇二:去极端化条例的心得体会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精选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精选

  “通过学习,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远离非法宗教活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宗教和谐和睦。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欢迎参考。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一

  为认清“三股势力、暴力恐怖活动”的实质,我校在近期组织全校教职工进行了去极端化学习。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精选

  通过深入学习,使我对“宗教极端化”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使我清醒地认识到:宗教极端化思想是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主义、非法邪教分子家用宗教名义,歪曲宗教正道教义、篡改在、甚至捏造教义、宗教史,鼓吹暴力极的端思想,是“三股势力”用以煽动、蛊惑穆斯林和其他群众的极端谬论思想,在其极端谬论思想的煽动、蛊惑下,使不明真相的信徒、群众盲目的信奉宗教狂热,以达到其控制受其极端思想毒害的群众的精神,甚至采用各种残忍的威逼胁迫手段,操纵受害群众充当其制造暴力恐怖事件、进行分裂破坏的工具,挑起宗教纷争、民族仇视,破坏社会和谐安宁。宗教极端主义,为达其罪恶目的,不择手段,无视生命、残害无辜,制造血腥事件,鼓动恐慌动乱,妄图伺机实现其分裂民族团结、破坏祖国统一、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罪恶目的。

  宗教极端主义在新疆的渗透和扩散,一方面是近年来境外极端主义思潮通过各种方式,特别是借助互联网以及新型社交工具,不断向新疆以穆斯林社会为主要对象,进行传播侵染,造成了传播污染和思想侵蚀;另一方面,境内外“三股势力”与地西方敌对势力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大肆宣扬暴力极端思想,推崇宗教极端崇拜、蛊惑极端的宗教“圣战”思想,宣扬荒谬的“世界末日论”,误导、唆使群众相互仇视,制造血腥恐怖事件,扬中损害了宗教正道形象,破坏宗教和谐,蓄意家化矛盾。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精选

  宗教极端主义的罪恶行径和目的,是完全和宗教正道教义背道而驰的,是侵害各族人民利益的毒瘤!因此,中央和自治区对极端宗教思想和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举措是对各族人民利益的坚决维护!是完全正确的!

  作为教师,在认清“三股势力”反动本质的前提下,我深知自己的责任重大,如今,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思想正加紧对我们进行颠覆、破坏活动,并利用宗教向学校渗透,妄图达到和我们长期抗衡;作为教师,我一定会认清“三股势力”的危害程度,对我而言,我会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旗帜鲜明的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大团结,要始终牢记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散布事实不清的信息,特别是面对严峻复杂的反分裂斗争形势,自觉站在反分裂斗争的第一线,肩负起祖国统一和民族庎的神圣使命,在事关国家利益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始终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稳定情绪,用心做好本职工作,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捍卫来之不易的改革开放成果和稳定的政治局面。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精选

  通过学习,使每位教职工更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认识,全面地提高了全体教职工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意识和教育教学的综合素质。使我校教职工的理想想念得到了进一步坚定,师德师风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为人师表的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为我校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跨越式发展再上新台阶提供了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教职工们一致表示,通过学习一定要尽职尽则地做好本职工作,关爱每因为仪位学生,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努力做出贡献。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二

  极端化是一个精神毒瘤,须用智慧和韧劲抵御,并去之。

  众所周知,通过极端思想渗透进行民族分裂,是“三股势力”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精选

  惯用的手法。极端思想渗透,是发生暴力恐怖活动的重要推手,不根除极端思想,暴力恐怖活动就会像癌细胞一样复制繁衍。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此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决策,各地各部门也纷纷行动起来,主动作为、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成功经验。

  那么到底什么是极端化?为何通过制定一部法规来遏制和消除它?

  翻开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在第一章总则里,这样写道,“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秦维说:“《条例》中将极端主义和极端化分别作出定义一并写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精选

  入,这是在没有上位法的前提下,首次作出的,具有极大的突破性和创新性。既分清楚了概念,又方便实际操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和公共秩序,有效遏制极端主义和极端化滋生蔓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条例》第二章对极端化的表现概括提出了15种形式,如“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

  “明确极端化的表现形式是去极端化工作的重中之重,除了有法律依据,也为极端化画了法律图像,只要按图索骥,依法坚决治理,就一定能将其消灭在萌芽中。”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彤表示,《条例》是我区立法机关贯彻和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具体体现,也凝结了社会各界集体智慧和力量,它将全疆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概括、提炼和规范,整合、固化上升为地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精选

  方性法规,可以说在重大事项上立法,我区还未曾有过,现实意义可见一斑。

  秦维也表示,作为《自治区实施办法》的姊妹篇,《条例》为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提供了有力武器。同时,对促进宗教和睦和谐、对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综合施治全民共同遏制

  《条例》从起草到出台,历时两年多,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多次审议修改,七章五十条,条条都是“干货”,字字都是“抓手”。

  秦维表示,去极端化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做持久的努力,又要有紧迫感;既要坚定方向,又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用防范治理和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形式深入推进。

  结合我区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实践经验,《条例》中对去极端化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精选

  工作领导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也作出规定,明确责任分工,促使各部门、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去极端化工作,对有关社会群团组织和公民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职责、权利和应尽义务,也在法规中作出了详细规定。

  与此同时,《条例》中还明确去极端化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

  《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需要,也是稳步深入推进和逐步实现去极端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的现实需要,更是保障法治新疆建设的迫切需要。

  可以预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将使我区的去极端化工作步入良性法律运作轨道,为实现总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精选

篇三:去极端化条例的心得体会

  

  干部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宗教倡导的社会关系应是和谐、和睦,宗教推崇的文化应是和合、宽容。下面是小编搜集的干部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干部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1】

  从全球范围看,近几十年来,宗教极端主义已经成为恐怖主义行动的重要诱因。这些宗教狂热分子被所谓“圣战精神”和“殉教者”所蛊惑,认为实施自杀式暴恐袭击后“可进天国”。恐怖主义者也利用这种宗教极端思想招募自愿者,成为恐怖主义的关键推动力之一。据统计,从黎巴嫩到斯里兰卡、车臣、克什米尔,超过95%的自杀式恐怖活动都有自己的中心目标,即摧毁正常国家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分子的这种做法,无异于对宗教的劫持,即通过扭曲宗教与政治、社会与历史之间的正常联系,为自己的行动寻找正当性,并赋予“殉教者”们以荣耀。随着越来越多的人看清了他们的真实面目,宗教极端主义已经成为全球公敌。

  恐怖分子把自己的极端行为视为“圣战”、作为“神圣”之举,而他们的罪行既亵渎了生命,也亵渎了教众们信守的宗教本意。衡量一种宗教是否是极端主义的,要看它是否符合人类的正常情感、是否符合社会中大多数人的信念、是否对人的道德有所助益,以及是否能够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健康连接。宗教本是人们对崇高和超越的精神追求,并体现着生动的现实关怀。正如宗教学者威廉·詹姆斯指出的,人性的羽翼飞至最高处所展现出来的慈悲、奉献、信任、耐心与勇气,是为了宗教理想的缘故而高飞。然而,当虔信和奉献失去理性的平衡,耐心与勇气被宗教极端主义的狂热所裹挟,人性的羽翼势必被折断,跌入泥淖。

  宗教极端的目标,就是斩断人与世俗世界的最后一丝联系。按照这种极端教义,完全彻底地脱离尘世的惟一办法就是抛弃整个生命,这也正是包括自杀式袭击在内的极端事件的根源所在。正如著名作家爱德华·萨义德在《报道伊斯兰》一书中指出的,恐怖活动的邪恶在于,它会与抽象的宗教、政治理念以及过度简化的“迷思”挂钩,而不顾历史脉络与理智。因此,铲除宗教极端主义肆虐的土壤,必须消除一小撮极端主义分子劫持宗教、垄断教义的行为,恢复宗教与社会的健康联系。对所有人而言,必须树立以下信念:人的生命至高无上,任何信念、任何“神明”与任何理由,都不能为滥杀无辜辩护。任何试图操控宗教教义以达到邪恶目的的极端分子,都是全体人类的共同敌人。

  根除宗教极端主义存在的土壤,还要摧毁极端思想传播的链条。去年5月24日,新疆公检法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的通告》施行,明令严禁制作和传播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物品,这正是扫除“毒源”之举。那些打着宗教的幌子,披着宗教外衣,却大开杀戒、滥杀无辜的人,根本就不是宗教人士,而是恶魔附身。对各界群众而言,亟须认清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的本质,戳穿他们蓄意煽动、蛊惑的邪恶伎俩,使他们成为“过街老鼠”,形成各族人民“人人喊打”的强大合力。

  【干部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2】

  宗教极端主义不是宗教,不属于某个民族,是人类的公敌,也是一切宗教、一切民族的公敌。

  反对宗教极端主义,我们要挺身而出。

  深受其害的,不仅是被他们凶狠砍杀的无辜群众,不仅是被他们骤然破坏的和谐安宁,更是被他们所冒充、亵渎、糟蹋的宗教。暴恐分子如此恶毒、残暴、凶狠地反人类、反社会、反宗教,竟然打着“宗教”的旗号!哪一个宗教不向往和平珍爱生命?哪一个宗教会蛊惑信教群众煽动仇恨杀戮?伊斯兰教的“伊斯兰”,是阿拉伯语的音译,本意就是“和平”。《古兰经》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全体入在和平教中。”宗教极端主义根本就不是宗教。但不幸的是,它偏要打着宗教的旗号冒充宗教。

  其实这种现象,世界比比皆是。2000年《世界宗教与精神领袖千年和平大会宣言》指出:“我们的世界被暴力、灾难、战争和各种毁灭行为所破坏,而这些行为常常被说成‘以宗教的名义’。”怎么办?宗教界应当“以宗教的名义”站出来,不仅要洗刷这种泼在宗教头上的污水,更要旗帜鲜明反对宗教极端思想。

  深受其害的,更是他们所冒充的穆斯林。穆斯林应当勇敢站出来,不仅要撇开这种栽在自己身上的恶名,更要和各民族兄弟加强团结、并肩战斗,合力痛打豺狼。乌鲁木齐火车南站爆炸案发生后,11名维吾尔族大学生就拍案而起,发表《我们,不会再沉默》公开信,强烈谴责暴恐分子滥杀无辜的罪行给各族同胞带来的无尽痛苦和沉重灾难,呼吁“维吾尔同胞勇敢地站出来,抵制邪恶极端,与极端思想作斗争。”

  反对宗教极端主义,我们要同仇敌忾。

  宗教极端主义分子制造暴恐,绝不是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但也与民族、宗教问题有些关联。我们要悉心体察民族、宗教、社会、经济、政治问题的区别与联系。

  从世界史看,宗教往往使一个民族具有某种凝聚力,而民族又往往使某种宗教具有生命力。民族借助宗教张扬其个性,宗教利用民族扩大其影响。当一种宗教被某一个或某几个民族基本上全民族信仰时,会出现特殊的两重作用:一方面强化某个民族的凝聚力,成为民族的神圣的旗帜;一方面强化狭隘民族主义和排它性,容易被黑暗势力所利用。当宗教极端主义与狭隘民族主义相结合时,就会产生很大的破坏力量。

  新形势下,我们在民族地区的工作,要紧紧围绕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来进行。在发展方面,民族地区的工作应抓住一个根本——集中力量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在稳定方面,识别和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事端时应高举两面旗帜——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面对冒充民族、宗教的穷凶极恶的宗教极端分子,我们更要增强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睦,同仇敌忾,并肩战斗。“朋友来了有好酒,要是那豺狼来了,迎接它的有猎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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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去极端化条例的心得体会

  

  去极端化条列学习心得

  极端化是一个精神毒瘤,须用智慧和韧劲抵御,并去之。

  众所周知,通过极端思想渗透进行民族分裂,是“三股势力”惯用的手法。极端思想渗透,是发生暴力恐怖活动的重要推手,不根除极端思想,暴力恐怖活动就会像癌细胞一样复制繁衍。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此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决策,各地各部门也纷纷行动起来,主动作为、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成功经验。

  那么到底什么是极端化?为何通过制定一部法规来遏制和消除它?翻开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在第一章总则里,这样写道,“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宣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千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通过深入学习,使我对“宗教极端化”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使我清醒地认识到:宗教极端化思想是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主义、非法邪教分子家用宗教名义,歪曲宗教正道教义、算改在、甚至捏造教义、宗教史,鼓吹暴力极的端思想,是“三股势力”用以煽动、蛊惑穆斯林和其他群众的极端谬论思想,在其极端谬论思想的煽动、蛊惑下,使不明真相的信徒、群众盲目的信奉宗教狂热,以达到其控制受其极端思想毒害的群众的精神,甚至采用各种残忍的威逼胁迫手段,操纵受害群众充当其制造暴力恐怖事件、进行分裂破坏的工具,挑起宗教纷争、民族仇视,破坏社会和谐安宁。宗教极端主义,为达其罪恶目的,不择手段,无视生命、残害无辜,制造血腥事件,鼓动恐慌**,妄图伺机实现其分裂民族团结、破坏祖国统-、颠夏社会主义制度的罪恶目的。宗教极端主义在新疆的渗透和扩散,一方面是近年来境外极端主义思潮通过各种方式,特别是借助互联网以及新型社交工具,不断向1新疆以穆斯林社会为主要对象,进行传播侵染,造成了传播污染和思想侵蚀;另一方面,境内外“三股势力”与地西方敌对势力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大肆宣扬暴力极端思想,推崇宗教极端崇拜、蛊惑极端的宗教“圣战”思想,宣扬荒谬的“世界末日论”,误导、唆使群众相互仇视,制造血腥恐怖事件,扬中损害了宗教正道形象,破坏宗教和谐,蓄意深化矛盾。

  宗教极端主义的罪恶行径和目的,是完全和宗教正道教义背道而驰的,是侵害各族人民利益的毒瘤!因此,中央和自治区对极端宗教思想和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举措是对各族人民利益的坚决维护!是完全正确的!作为人民教师,在认清“三股势力”反动本质的前提下,我深知自己的责任重大,如今,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思想正加紧对我们进行颠覆、破坏活动,并利用宗教向学校渗透,妄图达到和我们长期抗衡;作为教师,我一定会认清“三股势力”的危害程度,对我而言,我会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旗帜鲜明的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大团结,要始终牢记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散布事实不清的信息,特别是面对

  严峻复杂的反分裂斗争形势,自觉站在反分裂斗争的第一线,肩负起祖国统一和民族疥的神圣使命,在事关国家利益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暖味,行动不动摇,始终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稳定情绪,用心做好本职工作,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捍卫来之不易的改革开放成果和稳定的政治局面。

  通过学习,使每位教职工更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认识,全面地提高了全体教职工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意识和教育教学的综合素质。使我校教职工的理想想念得到了进一步坚定,师德师风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为人师表的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为我校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跨越式发展再上新台阶提供了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教职工们一致表示,通过学习一定要尽职尽则地做好本职工作,关爱每因为仪位学生,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努力做出贡献。

  篇二

  宗教极端主义是当代世界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毒瘤。它利用各种宗教形式,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宗教狂热思想及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稳定,企图达到其罪恶目的。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是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反文明,因此宗教极端主义是人类社会一股邪恶的反动势力,是全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共同敌人。从宗教极端主义的定义和现实表现来看,它不属于宗教范畴的问题,而是纯粹的政治问题。

  当前,民族分裂主义以宗教极端主义为手段,不断制造暴恐活动,已成为新疆社会稳定的最现实、直接的严重危害。这也是民族分裂破

  坏活动的新动态,我们必须坚决打击其破坏活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然而,要实现首府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必须要“去极端化”,铲除干扰经济发展,改善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滋生与土壤。

  极端化宗教思想打着宗教的幌子,披着宗教的外衣,不断制造恐怖破坏活动,成为新疆社会稳定最现实、最直接的严重危害。这是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新动态,我们必须擦亮眼睛,痛下决心,坚决反对宗教极端主义,下大力气铲除宗教极端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各族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

  我们要从严治理“三非”,铲除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的土壤。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决退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严厉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以现代文化为引领,营造远离宗教极端思想的社会氛围。

  在这场全民反恐的战役中,严峻的事实告诉我们,没有一个是旁观者,宗教极端主义已成为危害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股祸水和寄生在宗教上的一颗毒瘤,我们与宗教极端主义的斗争是不容否认、不容回避的。因此,我们只有团结一致,才能在这场维护新疆和谐稳定的战役中取得最终胜利,让那些企图分裂我国的暴力恐怖分子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让我们一起打击其破害活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吧!不要让恐怖分子的阴谋得逞,千万不要让宗教极端活动使我们民族分裂了!

篇五:去极端化条例的心得体会

  

  乡镇学习宣传《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为了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重要举措。以下是整理的乡镇学习宣传《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欢迎阅读参考。

  乡镇学习宣传《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条例》将“去极端化”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为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小营盘镇积极组织广大干部、党员、群众等学习宣传。

  一是领导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学习宣传《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工作,工作到人、责任到人,同时,要求各联系村领导要亲自下到村队进行指导,带头组织学习宣传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做到学深学透、入心入脑,以集中学习为主,个人自学为辅,安排专门时间进行学习,确保学习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切实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学习好、宣传好。

  三是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去极端化”宣讲队作用,把《条例》作为宣讲内容重点,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通过国旗下宣讲、专题讲座、座谈讨论等形式,组织机关干部人员进行学习;充分利用入户宣传的时机,向各族群众宣传,确保《条例》宣传到户,入心入脑,为《条例》贯彻落实夯实群众基础;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栏、板报、网络等媒体,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使《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乡镇学习宣传《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4月起,自治区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新疆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过程中,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治事件。

  教育厅驻吐格其村工作队结合“两学一做”和“学、转、促”专项活动要求,将学习、落实、实施好该《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吐格其村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的重心。

  一是高位推动促学习。采取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个人自学等方式,迅速将《条例》传达贯彻到每一位驻村队员,要求工作队队员学深学透、入心入脑,切实把自治区的要求贯彻好、落实好。并立即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副小组长、十户长以及党员、团员、“四老”人员学习讨论《条例》,引导村干部和党员、团员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牢固树立去极端化思想,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

  二是多措并举促宣传。采取入户宣传、集中宣讲、播放音视频、发放材料、张贴标语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针对学生、村民和收押人员亲属等不同群体展开不同的“去极端化”活动,既有大宣讲宣传,也有以健康讲座、志愿服务活动、文艺演出、国旗下发声亮剑等活动为引领,充分动员村干部、党员、团员的积极作用,打牢教育基础增强辐射作用,让广大群众认清宗教极端思想的本质和危害性。

  三是围绕中心促落实。将学习《条例》和贯彻落实总目标结合起来,坚持落实好“访惠聚”工作“1+2+5”的各项工作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

  通过教育转化培训使被帮教人员认清了暴力恐怖活动的本质和危害性,并纷纷表示回归社会后一定要弃恶从善,重新做人,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教育家人、子女及身边的人要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争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篇六:去极端化条例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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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恐怖组织背后往往飘忽着宗教极端思想“幽灵”,对其欺骗性和危害性,必须高度重视。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搜集的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近一个时期以来,“去极端化”工作一直是自治区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还有一部分人并没有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自“去极端化”工作开始以来,在一些地区中,一些部门和部分人士,虽然从服从工作的角度,表面上接受了这项新的工作,但是在思想认识上却不以为然。他们认为,对于当前的新疆而言,打击暴恐活动和解决好民生问题,才是目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既然中央把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作为新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最主要任务,我们就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完成好这项工作,而不应当分散注意力,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解决什么“去极端化”问题。

  这种认识的危险性在于:虽然“去极端化”工作,更多是集中于宣传文化领域,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但是它能否取得成效,首先还是要求各地各部门的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自己面对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优势,首先发声,率先垂范。如果他们对这个问题认识模糊,工作敷衍,具体措施流于形式,那么“去极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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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的最终效果,无疑将会大打折扣。因此,如果不能够在思想上,端正对为什么要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态度,并在全社会形成共识,那么,各方对于解决当前新疆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铲除宗教极端思想对信教群众的恶劣影响,进而从根本上遏制暴恐活动,就不会产生实质性结果。

  在新疆,“去极端化”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是,通过不断提高老百姓对伊斯兰教宗教知识和教义的正确理解,自觉抵御各种形式的宗教极端思想,进而切断非法视频和非法讲经人士散布的歪曲伊斯兰教义的宗教极端思想流向社会的渠道,引导信教群众自觉区分正常宗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

  从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出发点和所要达到的目的可以看出,它实际上是对打击暴恐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最直接、最有效的支持。可以说,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就是对我们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一个基本保证。当前,它不仅重要,而且还非常及时。只有真正解决了信教群众对宗教极端思想的认识问题,才能够彻底铲除宗教极端思想滋生的土壤,也才能够使以分裂祖国为目的的暴恐活动,因为动员失效而陷入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境地。

  无论是党政机关,还是社会有识之士,都要在开展和推进各地“去极端化”的工作中主动作为,不仅要在公开场合以身作则,更要在非公开场合主动发声,并且努力引领全社会能够共同响应。只有如此,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才能够在统一认识中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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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

  【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2】

  各地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施教、多方参与、综合施策的方针,灵活运用“五把钥匙”(即思想的问题用思想的方法去解决,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好工作,暴恐的问题用法治和严打的方式去解决),坚持“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治约束、科学普及”四管齐下,清除境外“种子”、改良疆内“土壤”和封堵网上“平台”同步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去极端化”活动,并与自治区此前开展的“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党员干部、专家学者、宗教人士为骨干,组建各类宣讲员队伍,深入开展多层次的大宣讲和大讨论活动。树立正信,挤压宗教极端思潮活动空间,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采取多种文化对冲方式,坚持现代文化为引领,让正能量占领精神文化阵地。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的极端分子,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人员,对受极端思潮影响的人则按其责任轻重分期进行教育转化。

  通过一年多的“去极端化”活动,极端思潮传播的渠道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堵住了网上、网下两个源头渠道,“三非”(即非法宗教活动,非法网络传播,非法出版物、宣传品)得到较好的治理,切实遏制了宗教极端思潮的渗透蔓延。集中力量深化专案侦查,逐步挖掉宗教极端势力的根子,去年以来暴力恐怖事件明显减少。宗教极端氛围逐步淡化,社会环境得到净化,社会正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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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弘扬,爱国宗教人士敢于发声。各级干部对宗教极端思想和行为敢管、愿管的担当精神普遍具备,会管的能力明显提升。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卫生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学生入学率、到校率、巩固率大幅提升。群众的思想和认识明显提高,大多数人都认识到宗教极端思想的危害性。

  新疆开展的“去极端化”活动不仅为新疆的稳定和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而且为国际反恐反极端提供了有益借鉴。国际反恐从2001年美国“9·11”事件开始,已有15年的时间,但越反越恐,其根源在于只治标不治本,只打击极端组织和极端组织头目,忽视在民众中消除极端思潮,没有堵住极端思潮的传播渠道,没有消除极端主义生存的土壤。

  新疆的“去极端化”工作成效显著,为新疆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打下了基础,为世界反极端主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主要在于:采用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全党动员、全民参与,各民族共同打击极端主义;通过政治、经济、法律、社会、宗教和文化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对受极端主义影响的信教群众运用政策法规教育与宗教礼仪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使人们既学到了法律法规知识,又掌握了传统的宗教礼仪知识;对受极端思想影响较为严重的青少年,通过教育转化和技能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让他们在接受再教育的同时掌握谋生技能,使其在教育转化后能实现顺利就业。

  总的看,反对宗教极端是当前全人类面临的一个世界性难题,必须坚持全球一盘棋,各国相互支持,相互借鉴,加强合作,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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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发力,才能从根本上破解这一难题。

篇七:去极端化条例的心得体会

  

  去极端化培训学习心得

  当前,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最大现实危害,是宗教和谐的最大威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阻碍.必须把“去极端化"作为宗教管理的首要任务,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工程,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抓紧、抓牢、抓好.“去极端化"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最根本的目的就是教育引导群众、争取凝聚人心,最关键的就是要到人、管用、有效。通过学习,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认为要抓好去极端化工作应做好以下几点.首先,要发挥好党员干部、教师和宗教人士三支队伍作用.重点加强乡镇、村(社区)干部的集中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理解力、落实力和执行力.严明政治纪律,严肃处理信仰宗教和言论、行为有极端表现的党员干部.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中小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严禁宗教活动、宗教行为、宗教言论、宗教思想进校园,严格师生校外管理。组织有威望的爱国宗教人士开展集中巡回宣讲,编印宗教基础知识宣传资料,引导信教群众正信正行。

  其次,要加强宗教极端思想源头治理。建立手机、电脑、音像图书市场的常态化监管和专项整治机制,严查编印制作源头和物流寄递渠道。严厉打击网上传播宗教极端思想、造谣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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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组织网络舆论宣传志愿者用好各类公众网络平台,弘扬社会正能量。组建宗教工作执法队伍,重点查处非法宗教活动,清理宗教极端思想外在表现,教育转化重点人员。

  第三,要建设一支过硬的宣讲队伍。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应进一步加强宣讲团队伍建设,组建专业化的县市宣讲骨干队伍,有针对性地遴选一批宣讲员,深入开展万村万组万场“去极端化”冬季大揭批、大宣讲、大讨论活动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草根宣讲员”的作用,用身边人说身边事,警醒群众、教育群众,做到干部走到哪里就宣传到哪里,哪里有群众就宣传到哪里,实现教育宣讲全覆盖.第四,要加大对宗教氛围浓厚、宗教极端思想蔓延重点乡镇的集中整治力度。挑选精兵强将,采取重点办法,由县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会同乡镇,对重点村社区逐一集中整治,挖幕后、揭盖子,严厉打击“三类人员”,彻底扭转当地社会风气.第五,要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按照宗教自身规律精心做好宗教工作,促进宗教和谐.贯彻落实好“两文件、一条例”,健全完善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制度、谈心谈话制度、活动场所24小时值班等制度,实时了解和掌握宗教人士及宗教活动场所动态。

  第六,要不断强化宗教人士队伍建设.严把宗教人士“入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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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产生,绝不允许来历不明、身份不清、政治不可靠的人员进入宗教人士队伍。做好宗教人士的培训及外出参观考察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宗教学识、讲经解经能力,动员宗教人士把法律许可、符合教义精神、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宗教思想和主张挖掘出来,把伊斯兰教主张的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之中,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坚决抵制极端,把力量凝聚到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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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去极端化条例的心得体会

  

  教师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为认清“三股势力、暴力恐怖活动”的实质,我校在**月**日至**月**日期间对全校教职工进行了集中教育学习。学习把“揭露本质、揭穿谎言”作为重点,用雄辩的实施揭露和批判“三股势力”的谎言!通过学习,使我对“三股势力”“反分裂”的反动实质有了更加深刻、更加清楚的认识,在校领导、年级领导的教育下,在与同事交流讨论的过程中,使自己在理论和思想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下面,就自己的学习心得与大家交流。

  所谓“三股势力”准确的说就是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他们不择手段,通过制造暴力恐怖事件残忍的杀害无辜百姓和各组干部。虽然他们的阴谋一次次被我们挫败,但一次次的卷土重来正说明他们处心积虑,千方百计企图打开缺口,制造事端,已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作为教师,在认清“三股势力”反动本质的前提下,我深知自己的责任重大,如今,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思想正加紧对我们进行颠覆、破坏活动,并利用宗教向学校渗透,妄图达到和我们长期抗衡;作为教师,我坚决拥护党中央的领导,坚持与暴力恐怖活动作斗争,积极努力做好对学生“淡化族别意识,强化集体意识”的教育。在学校,我有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光荣职责,只有教书育人的权利,没有传播宗教的权利!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我会帮助学生及时识破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到学校进行宗教渗透的图谋,自觉抵制宗教的渗透和宗教的影响,引导学生并以身作则,深刻透彻的认识“一同三统一”的原则,并且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和民族分裂活动,作为教师,我一定会认清“三股势力”的危害程度,对我而言,我会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旗帜鲜明的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大团结,要始终牢记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散布事实不清的信息,特别是面对严峻复杂的反分裂斗争形势,自觉站在反分裂斗争的第一线,肩负起祖国统一和民族庎的神圣使命,在事关国家利益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始终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稳定情绪,用心做好本职工作,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捍卫来之不易的改革开放成果和稳定的政治局面。

  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深入的学习政治理论,认清“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帮助学生树立“轻族别,重集体”的意识,通过学习“一同三统一”的原则使他们更加清楚了解合校的意义与目的。只有不断

  地学习政治理论,才能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政治水平,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增强政治辨别力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抵御能力。作为一名新疆群众及教育工作者,我会像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维护这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为新疆的团结稳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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