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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7篇)

发布时间:2023-05-03 11:35:04 | 浏览次数:

篇一: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

  

  当前农村普法现状及对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以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明确提出我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四项原则、完成七大任务,要求各级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怎样才能把国家“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推进我区法律进乡村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呢?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们开展了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都有了很大提高,但距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相差很远,与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要求相差更远。封建迷信思想、宗族观念、邪教组织和邪教势力在部分农村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风气。基层干部不依法办事,侵犯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侵占集体资产的行为还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乡邻之间争夺承包地、宅基地以及城市化进程中的征地补偿纠纷还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村的和谐稳定。这些矛盾和问题的不断发生,充分说明了我们在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还有很多需要我们努力才能做好的地方.为此,我们对当前农村普法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以期解决我们在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当前农村普法的现状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当前农村普法教育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缺少组织管理松散,普法对象集中难.由于农村组织化程度低,村落分散,导致普法教育工作面加大,人员难以集中,同时由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多数农民都忙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根本不愿花费更多的时间去

  学习他们自己认为用处不大或没有用处的法律法规,再加上外出务工的人员日益增多,普法对象更是难以集中。

  2、文化素质相对偏低,收到理想效果难。据调查统计:在农村,小学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人群占了农业总人口的51.5%;初中文化程度的人群占了农业总人口的41。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群只占农业总人口的7%。因而,多数农民群众对抽象、枯燥的法律条款难以理解,听不懂,学不会、记不住,难以收到理想的普法效果。

  3、方法不多形式单调,提高学法兴趣难。我们在农村的普法活动,大多数时候都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由于受各种条件限制,往往造成农民只知道法律名称而不知道法律内容。至于发放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都比较详细,但多数群众难以看懂,而且枯燥烦味,根本提不起农民群众的学法兴趣。

  4、经费待遇难以保障,普法工作开展难。由于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少村组没有集体收入,再加上上级很少有普法经费投入农村,导致农村普法经费匮乏、人员待遇没有保障,造成普法工作没人干、所需宣传资料及教材、设施等严重缺乏的局面,使农村普法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二、今后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几点思考

  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我们要做好新时期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只有紧扣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始终坚持把助推、护航新农村建设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农村工作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进行。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落实普法经费,保障人员待遇,解决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开展难。据调查,自“一五"普法开始以来,各级人民政府都已逐步将普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这极大地促进了普法工作的开展.但时间已经过去了20年,普法的成本有了很大提高,还有不少地方的普法经费预算仍然停留在“一五”普法时的人均0.1-0。3元的标准,同时在人口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并不根据人口的增加而相应增加普法经费,这使得本就缺乏资金支持的农村普法活动更如雪上加霜。农村普法骨干的待遇没有保障,普法必须的宣传资料及教材、设施等严重缺乏,从根本上制约了农村普法工作的开展。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人均普法经费标准,落实普法经费预算,使得农村普法必须的宣传资料及教材、设施、普法人员待遇等得到保障。同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着力培育农村普法骨干,进一步建立健全区、镇、村、组四级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加强对农村普法人员的选拔使用,努力提高农村普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把他们培养成热心法制宣传、熟悉业务、作风扎实、甘于奉献的普法骨干,从而使农村普法工作做到有人干.2、创新普法方式,增强趣味实效,解决提高农村群众学法兴趣难.我们要在农村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同时注意增强宣传活动的趣味性和实效性,这样才能切实提高农村广大群众的学法兴趣。我们可以利用村务公开栏开办普法宣传园地,将其中一定的版面常年用来宣传法律知识,充分利用村民们都比较关注村务公开信息的特点,使广大村民在浏览村务公开信息的同时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普法作用。同时,还可以送法进村、送法上门,针对部分农民群众渴望学到实用法律知识,特别是发生纠纷、遇到需要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时候,多数农民群众都非常需要法律的帮助,我们要及时利用农民群众的这一实际需求,迅速组织有关部门送法下乡,送通俗易懂、农村实用的普法资料到农民手中.组织法律工作者建立法律宣传咨询点,解答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从而使更多的农民群众学到有用的法律知识。我们还可以以案讲法,把一些案例,特别是发生在身边的案例,组织农村干部、村民学习,通过一个案例,使广大农民群众弄懂弄通部分法律内容。总之,我们要利用一切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提高农村群众学法的兴趣和学法的积极性。

  3、改进普法内容,力求通俗易懂,解决农村普法收到理想效果难.我们要改进农村普法的内容,变单调枯燥、抽象泛味的法律条文说教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文艺、小品演出等形式,加大对涉及农民自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与解决农村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结合,通过编演通俗易懂、广大农民群众都能接受领会的法制文艺节目、小品、电影、电视剧等及展出形象生动的法制宣传图片和漫画等活动,切实解决我们在农村普法中收到理想效果难的问题。

  4、适应农村特点,拓宽宣传渠道,解决农村普法教育对象集中难。在农村,农业生产季节性强,因而,我们的普法工作要避开农忙时节,做到生产、普法两不误。要充分利用农村集贸市场农民群众赶集集中的有利时机,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做好农民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做好广泛宣传的同时,我们还要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采取不同的方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充分发挥农村普法骨干、普法宣讲员作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老党员、老干部在群众中的威望,组织他们学好法律,并通过这些老党员、老干部在广大农村地区普及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利用农村学校学生集中,有固定学习场所和教师这个得天独厚的条件,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把广大农村中小学生培养成“小小普法员",让他们放学回家后向家长普法,通过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小学覆盖一个村的普法教育活动,既抓住了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又发挥了学校在农村普法中的辐射作用,从而有效解决农村普法教育对象集中难的问题。

篇二: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

  

  浅议农村普法宣传教育

  【摘要】我国经过长达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取得了明显的普法成效。但是随着普法的深入,如何在广大农村地区更好地、更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如何把我国的农民培养成“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需要我们不断思考,作出回答。

  【关键词】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

  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

  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

  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

  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

  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笔者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对“五五”普法教育中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一个初步的思考,现将思考认识表述

  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首先,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普法教育任务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教育慢慢的影响从而改变其思想。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到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其次,我们还要在组织上给予保障。我们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要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

  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我们不能拿一个量化的、精细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我国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我们不能拿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们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们要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得力”。我们既不赞成搞突击检查和标准化检查,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或姑息普法宣传的涣散、无力。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我们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我们应该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发掘、表彰一

  批措施得力、成效显着的机构或人员,惩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人员,真正做到让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探索宣传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来的时候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们不仅仅要会“说”,同时我们还要会“学逗唱”;我们不仅仅要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我们不仅要能宣传、肯宣传、会宣传,而且还要知道宣传什么。由于我们从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全国一盘棋,村村都相似的问题,我们现在就急需解决广大农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目前他们破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他们感到迷茫困惑的法律问题又是什么呢?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同时我们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的做法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兄弟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有效手段、宣传实用内容。

  我们只有解决了“谁宣传、怎么宣传、宣传什么”的问题,才能在农村真正推广普及法律知识,真正实现“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目标,从而才有可能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和构建和谐、民主社会的宏伟蓝图。

  【参考文献】

  [1]刘建发.“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法治教育[J].世纪桥,2007,.

  陈万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法制宣传教育至关重要[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

  马建新.论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J].大连干部学刊,2007,.

  秦晖.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M].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

  梁文平.我国农村的民主法治状况及对策建议[J].今日中国论坛,2007,.

  恩施州依法治州办公室.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现状与对策[J].http:///2007-04/19/cms335359article.shtml,2007,.

篇三: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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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农村普法问题思考与建议

  我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经过20年的普法教育。

  农村法律知识极大普及,农民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有

  了进一步改变,法制教育与实践紧密结合,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在经济发展相对落

  后的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普法教育仍然存在诸多难题。特别是部分

  农村普法教育的滞后,阻碍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当前农村

  普法工作主要存在着“四难”:

  一是认识难统一,一些农村干部把

  普法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为了让农民听

  话。当看到农民学法后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时,反而觉得农民学

  了法后不好管,认为农民还是不学法才好管;还有的基层干部善于断

  章取义,把普法当成“实用教育”,只普及与农民履行义务有关的法

  律条文,而对于群众参与村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方面的法律知识却

  视而不见;有的农民则认为学法是司法部门的事,只要不犯法,学不

  学无所谓。

  二是人员难集中,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在

  大部分时间里忙于耕种,农闲时外出务工,因而人员难于集中,普法

  的时间难以安排。

  三是内容难理解,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普遍

  较低,对抽象的法律条文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法的积极性,使

  普法效果难以保证。

  四是经费难保障,农村普法经费严重不足,缺

  乏起码的宣传器材和阵地,有的连基本的法律教材都无经费印制和购

  买,致使普法工作难以开展。

  造成农村普法工作“四难”现象的主

  要原因是:其一是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影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

  WwW.BASK.om于个别村干部中存在着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个人说

  了算的现象,这种不良倾向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许多农村干部群众

  仍然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其二是执法不公现象挫伤了农民

  学法的信心,普法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人员的公正执法。

  目前在部分乡村中司法、执法环境仍然较差,严重存在着执法混乱,效率不高等问题。使一些农民群众对法律的权威产生了怀疑和动摇,进而失去了学法的信心,已取得学法成果也难以巩固。其三是枯燥单

  调的方式方法阻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一些地方没有根据农村产业结

  构调整,土地延包、税费改革,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等新情况采取新的普法形式,而依然沿用传统的上大课、放广播、搞宣传栏、照本宣科

  等普法模式,这显然难以适应新形式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

  其

  四是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也降低了普法效果。当前农民的文化素

  质仍然较低,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占相当比例,增加了学法和接受法

  律知识教育的难度,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效率的提高。

  针对上述

  农村普法“四难”的现象,笔者对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实效性,针对

  性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坚持“两个结合”,一是学用结合,在普法过程中,要强调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为农民营造良好的学法环境。二是普法与服务相结合,从农村的实际

  需要出发,把普法工作与解决群众普遍遇到的实际问题有机结合,寓

  学法于用法之中,逐步使群众树立起“遇到问题想法,解决问题靠

  法”的观念。

  二、农村普法工作应该有侧重,以更贴近农村实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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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为重点。要加大与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加大市场经济法

  规的宣传,解决农民群众与市场经济大潮搏击中出现的有关新情况;

  加大与劳动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与消费者权益法规的宣

  传;使广大农民朋友了解鉴别产品质量、投诉、打击制假售假的相关

  法律法规,真正掌握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

  和方法。

  三、增强普法的灵活性。针对农民生产生活中的特点,普

  法工作要尽量避开农忙季度,努力做到生产、普法两不误。在形式上

  要把电影普法、文艺普法、法律咨询、法律集市、普法一条街,送政

  务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方式综合在一起,通过以案说法、图片

  解法、旁听审判、现身说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

  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墙头诗”“快板书”“顺口溜”从而真正使

  农民学法时坐得住、听的懂、学的进、记得牢。

  四、健全农村普法

  工作机制。各级普法组织要把农村普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舍得投

  入人力物力,使农村普法工作由“软”变“硬”;

  要努力提高普法人

  员的自身素质,使他们成为精通法律、热爱业务的普法骨干;要健全

  监督机制。坚持和实行“党委决策、人大监督、政府组织实施”的普

  法工作机制。要认真抓好年度和阶段性的普法检查,充分发挥县镇人

  大的监督作用,每年要组织人大代表对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听取

  普法工作汇报,以推进农村普法和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

  五、要保

  障好必要的普法经费,不断改善现有装备。拥有先进精良的普法装备

  和必须的经费保障,是加大普法力度的重要条件。因此乡镇级财政要

  把普

  法依法治理经费纳入正常的保障范围,严格按照标准列入财政预

  算,从根本上解决镇村两级普法经费紧张的困难,以保障普法教育的顺利进行。

篇四: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

  

  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

  第一篇: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是贯彻执行依法治国方略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贯彻执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践活动。“一五”、“二五”、“三五”普法以及快要结束的“四五”普法,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农村普法是全民普法的一个重要方面。经过近二十年的实践有了很大进展,但是效果不太明显。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个认识问题,一个方法问题。本文就怎样才能抓好农村普法,从认识、方法、效果三个方面谈点看法。

  一、站在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化普法认识

  搞好农村普法工作,首先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认识。

  第一,深入农村普法,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需要。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党在农村实行的一系列改革开放政策取得了极大成功,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但是由于历史的和社会的等方面的原因,现阶段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还很低,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与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不相适应,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差更远。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一个基本要求是全体公民应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学法、懂法、守法成为整个社会的时尚,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开展普法教育,就是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把法律交给全体公民。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仍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从根本上说,没有农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就没有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一五”、“二五”、“三五”普法,在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农村的许多地方,特别是偏远山区,在一定意义上走了过场。这就要求我们在“四五”普法中,一定要把农村普法拿在手中,克服困难,做好工作。

  第二,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在社会大变革中,由于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由于新旧体制转换出现的摩擦,必然会产生矛盾和纠纷。就农村来说,近几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农业和农村工作进行了规范。但是由于宣传普及不够,农村还存在许多问题:基层干部不依法办事,侵犯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侵占集体资财等等,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农民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有的无故拖欠甚至拒交数量不大的税费。有的邻里之间经常发生争田、争水、争山林、争宅基地等矛盾。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妥善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要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办法是要靠教育,靠法治。这就必须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使干部群众都依法办事,依法理顺农村各种关系,使干部在依法管理中为农民热情服务,使农民在依法行使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农村社会进一步安定和稳定。

  第三,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是加强新时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农村全面进步的需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根本特征。《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国农村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农民居住分散,生活自由散漫,文化生活贫乏,思想观念僵化,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成为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特别是一个时期以来,在一些地方,封建迷信思想、宗族房头观念、邪教组织和邪教势力有所抬头,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风气。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在

  建设,重在宣传,重在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既是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又有助于其它教育内容和效果的增强。我们深入开展农村普法,一方面在学法的基础上,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完善村规民约,把村级财物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实行依法治村;另一方面依法打击取缔破坏、影响社会精神文明的活动,净化社会风气,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条件。这也是我们多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

  二、针对农村工作的特点优化普法方法

  农村普法应针对农村工作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进行。农民尤其是山区农民居住分散,文化素质低,生产季节性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基于这种情况,现阶段开展农村普法应当坚持以下四种方法:

  (一)组织法律培训,主导普法。坚持面授为主,是开展普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和要求。农村普法,也必须这样。在实际工作中,要分级负责,层层抓好法律培训,充分发挥法律培训在普法中的主导作用。一是乡、镇要负责抓好村(居)民委员会主要干部的法律培训,每年要集中进行一次3至5天的法律培训;二是村(居)民委员会要负责抓好农户(居民)户主的培训,第季度要组织一次。通过法律培训,重点抓好基层干部和普法骨干的培训,实现一户一个“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二)利用农村工作,渗透普法。普法是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农村普法也必须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这个前提下,要充分利用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开展普法,把普法与农村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党建、奔小康”、“治安模范小区创建”、“争创十星级文明农户”等工作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渗透到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贯穿这些工作的全过程。“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使干部群众受到多方面的教育,达到普法的目的。

  (三)抓住学校教育,辐射普法。开展农村普法,由于农民居住分散,不易组织,文化素质低,集中起来学法确有困难。而各级各类学校,却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学生来自四面八方,人数多,人员集

  中,有固定的学习场所,有专业教师。要利用学校这一有利条件,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特别是在中小学校,要把普法内容组织编写成易懂易记的顺口溜、三字经、打油诗,由教师组织学生学习,培养“小小普法员”,让他们放学回家后,背诵给父母和他人听,使家长和学生都受到普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小学就能覆盖一个村。这样,既抓住了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又发挥了学校在农村普法中的辐射作用,从而促进农村普法。

  (四)开展多种活动,烘托普法。普法教育是一项社会宣传、社会教育工作,没有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是很难开展的。因此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促进农村普法。一方面,要针对农村文化生活贫乏,农民爱好热闹的特点,广泛组织开展编演法制文艺节目,放映法制题材影片,展出形象生动的法制宣传图片和漫画等活动,赋予普法一个有效的载体,通过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法制宣传专题或专栏节目,加大普法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普法活动。另一方面,要以部门为依托,以活动为载体,适时组织开展一些有群众广泛参与的活动,不断掀起一个个普法高潮,烘托出一个浓厚、强烈的普法气氛。

  三、围绕农村社会的稳定强化普法效果

  农村普法必须办实事、重实效。农村最大的实效,就是要维护农村社会的安定和稳定。因此,必须围绕农村社会的稳定,强化普法的具体效果。目前,农村普法效果要从三个方面强化:一是增强权利义务观念。通过普法教育,全面宣传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使干部群众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明确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也不能只讲义务不讲权利。二是培养依法办事的习惯。通过普法教育,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学法、懂法、守法,遇事想问题要想到法,解决问题要依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三是规范依法治村行为。普法教育的目的,是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在普法教育的基础上开展的依法治村活动,是普法工作的深入和发展,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过去几年的实践来看,由于农村普法工

  作不深入,有些地方的依法治村工作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和作用,使依法治村变成了一句口号。因此要通过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工作,进一步规范依法治村行为。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学“大法”立“小规”,在全面学法的基础上,按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修改完善依法治村的规定和制度,把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在内的村级事务纳入法治轨道,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村,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篇:如何抓好普法工作

  要抓好

  “六五”普法工作

  尤其要注重以下四个方面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要明确到位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进程的重要保证,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科技的创新等都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依法治国、强国富民、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战略目标对法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法治的呼唤需求也更为迫切。为此,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达到了知法、懂法、守法,做到了严格依法办事并善于运用法律法规维护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才能有广泛、坚实的社会基础。按照依法治理的规划要求,各项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都要纳入法治化轨道,这就客观而迫切地要求我们的广大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和带头人,以此来更好的适应当今社会依法治理的迫切要求。因此,各级基层的党政领导一定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来认识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普法工作真正列入到政府部门、企事业各个单位的议事日程及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规划当中。法制宣传教育不仅仅只是公检法司行政部门的事,各行政管理部门、各企事业、经营单位都要上上下下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形成一个“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人人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杜绝法制宣传教育的盲区和死角。

  二、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职责明确责任到位

  在现今的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仍存在着“软指标”的问题,究其根源有认识方面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缺少严格的、规范的、过硬的制度作保证。制度建设是根本性建设,因此,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是我们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长久之策。虽然我国现已经过了长达20多年的全民普法宣传教育,但不可否认,现如今仍有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不强,“违法乱纪”“以权代法”、“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的现象,仍有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存在着不懂法、不学法、不知法的“法盲”的现象,加上一些普法方式与执法环节相脱节的问题在不少地方尚未很好解决,造成广大群众应有的合法权益不能够很好地得到维护和保障,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在群众心中的权威地位。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的决策者,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学法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学法积极性,关系到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法治化建设水平的高低。

  因此,在“五五”普法工作中,一是要把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列为重中之重工作来抓。二是在此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大力推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评制度。三是为保障基层单位普法工作能够落实到实处,可试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联络点制度,安排有关领导或责任人各负责一个联络点,定期到联络点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普法工作,督监落实联络点抓好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各地区、部门单位的普法宣传、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其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评,凡不予重视或不按要求开展落实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并把普法工作与本综合评比挂钩,奖罚分明。只有这样从上到下高度重视、制度完善、落实到位、人人参与、齐抓共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三、突出普法教育的重点,制定完善普法宣传内容

  普法宣传活动主要目就是为人民大众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因此,普法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深入细致了解广大人民群众在不同时期的关注点,他们主要在想些什么、思考些什么、关注些什么、需要些什么等,要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分类施教,有“点”有“面”相互结合。

  一是要看准教育对象,加强针对性。如针对行政执法人员,要不定期的集中组织举办普法培训学习班,重点进述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提高其依法行政的积极性、自觉性以及执法工作的水平和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普法教育在具体实施执行者层面上的漏洞。针对大众包括广大农民朋友的普法教育,要继续开展和做好“法律六进”及“送法下乡”活动,利用各种场地会所、农村集贸市场、乡村大院等,对广大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而针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则要在中小学开展“法进校园”活动,由普法工作人员担任法制宣传教员,结合青少年成长的心理、生理变化需求等特点,重点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促使其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意识和习惯。

  二是要选准普法教育的内容,突出相互间的关联性。要把那些事关公民大众的权利义务、事关社会发展稳定和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工作、生活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来深入进行宣传,抓出成效,起到效果。我国14亿人口中,农民人口占有9亿。近年来,为了减轻我国广大农民群众的负担,国家已取消了农业税,而且在义务教育、社保养老等方面还给予了一定的补助减免,广大的农民群众对种地的热情重新高涨了起来,但随之而来产生的涉及土地、房屋、资源、权益等方面的各种矛盾纠纷也应运而生,到政府部门上访的人数、次数也多了起来,这极大地影响了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稳定。针对这种情况,要及时向农民群众宣传讲解《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让农村广大的老百姓知道和了解到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认识到无论做什么事都要严格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依法办事,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普法内容形式多样,宣传教育措施到位

  随着当今社会形势的快速发展变化,要积极努力的探索创新普法宣传工作的新路子,努力拓展普法宣传的新思路,创新普法宣传手段,灵活掌握和运用多种普法宣传新形式、新方法,完善充实普法内容,以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目的性。

  一是各方各部门从上到下都要对普法宣传工作高度重视起来。如在每年年初,本单位部门要力争做到层层动员积极行动起来,组织全员共同参与普法宣传,从思想上提高大家对普法宣传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同时还可利用普法培训班,组织大家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普法宣传、依法治理等一系列指示精神,部署当年的普法各项工作,广泛宣传“五五”普法的重大意义。

  二是抽出一定的时间、集中人员开展

  “送法到万家”各项活动,同时还可利用普法宣传节日如“3?15”维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集中开展各种类型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三是通过板报、橱窗、宣传栏、标语等以往惯用有效手段,同时也可采取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普法文艺演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让群众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即增强法律知识,又感受到了法律威严,养成守法的习惯和品格。

  四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如

  “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传媒”等,基本上实现

  “电视上有影、电台上有声、报刊上有栏目、网上有页、田野路段有标语、墙上有板报、院落有橱窗、“12?4”等宣传日有声势”,从而形成了一个法制宣传环境浓厚的大氛围。实践证明,把传统的宣传方法与利用现代媒体宣传紧密结合在一起,不仅可以满足广大干部群众的需要,而且有效地提升了法制宣传的层次和覆盖。

  五是坚持长期开展“法律六进“等活动,发放普法资料、现场调解矛盾纠纷,同时还要结合典型事例进行现场、现身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营造法制氛围,提高宣传效果。

  六是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本部门、本单位的文明建设创建工作之中,特别是要与学习生活及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扎实有效,真正达到普法宣传的目的和效果。

  进一步加强司法工作注意事项

  一要建好司法队伍。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队伍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关键,是基础,是支撑;要配强班子,抓好干部队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辩证思维和业务能力;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和生机。二要有所作为。着力维护社会稳定,法律服务要向基层、弱势群体和农村农民工延伸服务;着力服务中心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发展战略和中心工作,为全市社会稳定服务,为基层百姓服务;要服务于“六路”、“六库”和全市的大产业建设;着力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抓好、抓细、抓实全市每年在外120万名务工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为他们提供法律支持,做他们的坚强后盾。三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上级部门支持和社会各界支持,积极探索“六五”普法新形势和新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区域合作,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覆盖面,让民生工程惠及更多群众。

  第三篇:如何抓好六五普法工作

  如何抓好六五普法工作

  w1lovez14级

  被浏览53次2012.12.05Icyless采纳率:53%4级2012.12.05方法

  (一)按照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的要求,加快立法步伐

  依法行政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要严格按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加快立法步伐。近期,要积极做好《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配套立法工作,将成熟的改革决策上升为法律,以法律手段促进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争取早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

  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土资源法律体系框架。要抓好立法的基础性工作,加强立法前期研究,做好立法储备。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要在立法的指导思想、重大原则等方面,加强对下级立法的指导工作,有立法权的地方,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创新,为国家立法创造经验。

  (二)按照科学、民主、法制的要求,建立新型的依法决策制度

  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重大问题实行民主决策,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建立重大政策出台前的听证制度,每一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都要最广泛地听取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听取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改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规

  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建立对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制度。建立必要的专家咨询制度,重大决策出台前,应组织专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行性的评估和论证。

  (三)按照公平、公正、效率、便民的要求,建立现代行政程序

  依法行政的主要标志,就是形成一套体现公平、公正、效率、便民原则的现代行政程序。要以便民为宗旨,简化程序,规定时限,建立高效、快捷的行政运转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坚持文件办理与受理分开,实行窗口式办文,以单独对外的收发文室为窗口受理审批业务,受理人

  和办理人相分开,封闭办公,集中对外。建立办事时限制度,根据每类业务工作的内容和程序,科学地设定工作流程,确定工作时限,并对各类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按照权力制衡的要求,对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建立内部会审制度

  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必须强化权力的内部制约机制,对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内部会审。继续推行土地利用规划审批、用地报批和土地估价确认、资产处置的内部会审制度,开展对矿业权的审批、发证和农用地开发立项、资金申请及减免等重大事项的内部会审,将审批

  事项涉及的内容进行分解,由内设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分工,对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内容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查,实行“一票否决”,并对本部门审查的业务内容的合法性负责。进一步完善会审制度,明确会审的范围、责任等。在实行会审制度的基础上,对竞争性的项目,应规定具体的评审

  标准,公开竞争,引入社会评审机制。同时,要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

  (五)按照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建立政务公开制度

  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必须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公开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密切相关的事项。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对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便于人民群众参与管理、监督政府的政务信息,如建设用地批准信息、登记信息、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信息、矿业权设立、变动及评估信息等,定期公开披露。对于涉及公民、法人具体财产权利的信息,可以公开查询。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科技含量,逐步运用高科技手段推进政务公开,国家及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设立触摸屏公开查询系统,市、县国土资源

  管理部门也要建立公开查询、定期披露制度。

  (六)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探索资源性资产市场配置的新方式

  能否公正、合理地分配公共资源,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公共资源的分配方式进行改革,逐步实现由行政配置为主到市场配置为主的转变,必须采用行政审批的,要引入公平竞争的机制。继续推进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凡经营性房地产

  用地一律以招标、拍卖方式供地。进一步完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制度,逐步扩大范围,规范程序,保证公平。积极培育矿业权市场,推进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的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国推广。

  (七)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建立行政责任考核、追究制度

  行政机关正确执行法律,是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要建立、健全行政责任制度,以职位为单元,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形成完整的责任制度体系,将行政执法的责任分解到机关内的每个岗位,落实到人,并相应实施考核、监督、奖惩等。逐步建立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对违法作为和消极

  不作为造成重大后果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健全重大违法案件的听证制度,以保证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要求,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制度。

  (八)按照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建立对权力行使的监督机制

  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对权力行使进行监督的机制,防止权力的滥用。必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把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建立投诉制度,行政管理相对人对不依法行政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行政行为可以投诉,由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或者上级部门的专门机构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总结实行特邀全国国土资源监察专员制度的经验,建立行

  风评议员社会监督员等制度。要保证信访渠道的畅通,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要建立“领导接访日”制度。文章

  (一)法在我心中

  在我耳畔,在我心中,有一句话时时响起:要遵纪守法!从我有记忆起,爸爸妈妈就在我心里播下了“法”的种子:他们整天跟我说“君君,要遵纪守法!”过马路时,他们告诉我,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闯红灯;和小朋友一起玩时,他们告诉我不能欺负小朋友,要和小朋友互相谦让,一起玩。在街上看见警察,他们还会吓唬我:君君,要是你做了坏事,警察叔叔会把你抓起来的!末了还加上一句:你千万不要做坏事啊!那时,我只隐约地知道不能做坏事,但是其实我不明白为什么不能做坏事。及至上学,法在我心里慢慢生根了。上学后,教育我遵纪守法的人多了,那就是学校的教师们。和爸爸妈妈一样,老师也整天告诉我们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怎样遵守规章制度。不同的是,老师不仅告诉我们为什么要这么做,而且学校还请来了很多叔叔阿姨给我们讲违法乱纪的危害,用活生生的例子教育我们要遵纪守法。在他们的教育下,看到那些活生生的例子,我知道了:做坏事不仅仅是要被警察抓起来这么简单,更重要的是做了坏事会给别人也会给自己带来不方便,会影响别人的生活,也会改变自己的生活,让自己走向深渊。时间一天天过去,我也在慢慢长大。在电视报道上,在报刊杂志上,甚至就在我自己的生活中,我看到了,也深深地意识到:遵纪守法应该从小做起,我们应该从小学会在法律的制约下生活。否则,很可能会触犯法律,而如果触犯了法律,最终后悔的会是自己!法律就是为了保障我们每个人正常自由地生活而制定的,法律约束的就是争强好霸的人的不当的会影响别人生活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的行为。如果我们从小不学会约束自己,争强好胜,就很容易会触犯法律了。到那时可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很可能会抱憾终身。法在我心里扎根了。将来我们还要走上社会。那时法更重要。我们更应该时刻提醒自己遵纪守法,让法的警钟声时刻在我们耳边响起。法在心中,自然心安,法在心中,自然理得!文章

  (二)“六五”普法的保障措施

  “五五”普法已接近尾声,“六五”普法即将开始。在新形式下,能否能继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进程,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一部适应社会形势需要的普法规划,下面,就“六五”普法的保障措施谈谈看法。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机制。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全民工作,涉及面广。因此建立一个具有指挥全局的权威的领导机制,是实现普法目标向更高层次迈进的关键所在。前些年,通过各级普法机构的努力,基本保证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工作机构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较为突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必须形成更加科学的、统一的、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与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合署办公,但应作为常设机构设置,配备一名同级副职为专职副主任和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并单独列编。二是要强化刚性保障机制。我国已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一基本治国方略载入宪法,有些地方也尝试立法。但仅限于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规范,依法治理工作则很少涉及,致使法制建设工作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甚至出现用传统行政手段抓法制建设的现象。因此,国家应尽快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立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其组织、机构、职能、责任、义务等,应确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权威地位。“六五”普法期间,还要进一步健全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度,考试考核制度,监督制度,评比奖励制度,并用法律法规加以确定,以规范和约束依法治理工作。三是要强化考核评估保障机制。“六五”普法规划要在量化考核上下功夫,建立一种权威性的长效评估机制,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工作标准,定期检查验收,公开评比结果,普法主管部门每年应根据工作安排,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各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评议。对连续两年取得考核优秀等级的单位及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单位挂牌整改,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或由普法主管部门建议同级党委,政府予以免职。要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考察,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核等制度。规定领导干部普法考试不合格,其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两年未达到合格以上

  等次的,不得提拔重用。在提升职务或跨区、跨行业转任新职务时,还必须在任前接受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暂缓任命并进行补考。两次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以任命或不再提请任命,以督促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重视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四是要强化监督激励保障机制。检查监督是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建立健全包括立法监督、习法监督,行政监督,新闻监督和群众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机制。同时,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查处的违法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限其改正,以保证普法任务的落实。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要通过建立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要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的各种奖项之中,广泛表彰学法、守法、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等方面的先进集体(个人)。尤其注重对从事普法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逐步改变五年表彰一次的惯例。同时对习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勇于揭发者也要予以表彰奖励,以弘扬正气。五是要加强队伍建设保障机制。普法队伍建设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根本保障。但是,就目前队伍建设壮况来看,仍是一个薄弱环节。拿我县来说专职普法人员2人(编制在司法局),基层单位多数是兼职人员,这根本不能满足日常普法工作需要。“六五”普法期间,一方面可以通过单独列编的形式,彻底解决普法人员不足,不专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制新闻队伍,法制文艺宣传队伍,法制宣传队伍“五支队伍”建设力度,充分发挥他们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中坚作用。同时加强执法建设,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坚决清除那些违法建纪人员,促进执法状况的全面改善,以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学法,守法和依法办事。六是要强化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目前,大部分地区都存在普法经费数额不足,不能到位,不能专款专用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影响了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六五”普法期间,可借鉴科普法和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加大普法经费投入的做法,由习法行政、财政部门研究出台具体的保障办法,明确提出建

  立依法治理最低经费保障机制。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适用增加。同时,要加强硬件建设。对普法必用的东西,微机、摄像机等基本设施。七是要强化理论研究保障机制。加强普法依法治理论研究,可以为加快普法依法治理立法和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提供理论支撑。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普法依法治理的环境条件等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果理论研究跟不上形势需要,无异于自断前程。因此,在“六五”普法期间,要动员一切有志于普法工作的人士特别是基层普法工作者,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形成一套科学指导普法依法治理伟大实践的理论体系,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希望你能采纳!O(∩_∩)O谢谢!--!

  第四篇:关于深化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

  从“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杜桥镇农村经过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民主自治、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逐步加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很大提高。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目前,农村普法工作的现状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普法工作的深入发展,主要情况如下:

  一、农村普法的现状与难题

  1、普法教育的权威性、重要性认识不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成败的惯用标准,崇尚“时间就是金钱”之类观念,对那些费时、费力而又难见直接经济效益的普法依法治理求长远社会效益的治本工作则持回避、被动、冷漠的态度,因而普法教育工作在一些人心目中的分量大大减少了,有些乡(镇)、村的领导借口抓经济工作是硬指标,把普法与经济工作对立起来,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个别乡(镇)、村的领导把普法和“减负”对立起来,认为组织农民学法要求农民购买普法教材,是增加农民负担,忽视了普法对依法治村、依法“减负”提高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作用。

  2、普法教育原有“三无”现象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所谓“三无”是指无专职普法队伍、无专门工作手段、无专项活动经费。也就是说,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靠乡(镇)司法所和有关单位的配合来做,(有的设有普法办也是虚设)其教育手段要根据实际条件来确定,宣传经费要临时筹集。从我区农村整体情况来看,普法工作队伍力量,装备差,普法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较突出。大多数乡(镇)、村还普遍存在简单、陈旧的宣传教育手段和形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3、普法教育还存在“四难”的问题。一是人员难集中。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随着农民经济意识的不断增强,农村多数青壮年外出打工或在企业就业,普法对象比较难以集中。二是时间难安排。农村的土地承包后,农民的时间变过去集中统一安排为个人自由掌握。且农村生产劳动的季节性比较强,农民在农忙时早出晚归,在田里忙耕种;农闲是忙外出打工挣钱做生意,很少有空闲时间坐下来学习,因而普法的时间难以安排。三是内容难以理解。由于农民文化水平普遍低,对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难理解,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因此,如何把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通俗易懂,使使之深入浅出进行宣传,显得十分必要。四是体现效果难。由于农村普法存在认识上不足,人员、时间难以集中安排,普法经费得不到充分保障,加上农民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条文难以理解掌握等诸多原因,因此尽管各级做了许多工作,但是农村普法还是难以取得明显效果。

  4、执法环境的变化,使一些人对普法教育失去了信心。司法腐败已成为现实社会生活的突出问题。既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的高度重视,也激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极大反感,动摇了人民群众学法的信心,给普法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

  二、农村普法难的原因和症结

  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农村普法工作存在以上“难”的现象,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原因:

  1、“重人治、轻法治”的封建思想,影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由于长期以来人治思想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得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知之甚少。许多农村干部、农民群众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从而阻碍了普法工作深入发展。

  2、学法用法脱节、执法不公的不良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是不想学法,而是觉得学法没用,不是对学法没兴趣,而是对法律没信心。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有的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些农民说:“法律虽好,但执行起来,就往往走样。法律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叫我们农民咋相信?学了法有什么用?”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严重损害它和国家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就会使农民群众对法律失去信心,农村普法已取得成果也难以巩固。

  3、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方法,影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村的普法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没有根据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民思想观念的变化,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有效途径开展普法。这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对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一些地

  方只满足与放广播,搞宣传栏进行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另外,由于一些普法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学的不深不透,普起法来难以作到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等等,这些原因都阻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

  4,农村人口素质和环境条件较差,制约了农村普法效果的提高,由于农村人。居住分散,流动性大,农民文化素质低,农村组织松散等,给农村普法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民文化水平较以前虽然有一定的提高,但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占相当大比例,客观上制

  约了农村普法成效的提高.

  三、解决农村普法难点的思路与对策

  1、坚持“一个目标”。农村普法的目标,就是通过普法教育,切实提高农村于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要努力做到使广大农民群众知法守法,积极履行应尽义务,并懂得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农村干部自觉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从而推动农村法制建设.

  2、坚持“两个结合”。一是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就是在普法的过程中,强调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好法、用好法,严格依法办事.同时,引导众民在生产劳动,日生活或和人际交往中用好法,营造一十良好的学法环境.二是普法与服务相结合.普法工作一定要为维护国家的稳定发展服务,为深化农村改革服务.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为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服务,要从农村实际需要出发,从广大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出发,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把昔法工作做细、做实.当前,农村普法工作要注意帮助广大农民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观

  念,增强依法办事意识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强烈责任意识,促使广大农民摆脱小农经济的束缚,应当成为午后农村普法工作的重点之一.

  3、攻克“五道难关”。

  一是攻克认识上的偏差关,一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对普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抓普法的自觉性不够,“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没有摆上同等位置上,认为抓经济是硬任务,容易出政绩,普法工作是软任务,看不见摸不着,不予重视;有的农村干部认为普法应突出宣传法律的惩处、罚没、赔偿制裁功能,而体现教育、保护、保障的法律较少宣传;少数农村干部甚至认为普法工作搞多了,群众对国家的政策、法律知识知道多了,反而不好管理。还有一大部分农民群众参与意识不强,认为法律是国家制定的,普法是政府的事,是干部的事,与自己无关,只要自己安分守己,不招惹是非,不违法,不打官司,法管不着自己,没有必要学习法律知识。

  二是攻克新的经济形势与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矛盾关。把普法工作延伸到乡镇企业、村办企业中去。根据大港的实际,村办企业、乡镇企业发展较快。形成规模。几乎每个村都有1到2个企业,绝大多数村民都在企业就业,在厂里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性和约束力,这样时间好掌握、人员好集中、内容好安排、效果好检查,是开展普法教育的有利阵地。

  三是攻克学用脱节关。普法教育的目的是学以致用,让农民学会

  运用法律武器管理自己的事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只学不用,学用脱节,加之农民群众文化素质低,就必然挫伤农民学法的积极性,影响普法的效果。一些乡镇在开展普法过程中,满足于完成任务,应付检查,难免流于形式,仅仅停留在出宣传栏、办培训班等形式上,针对性不强,不能很好地将普法工作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与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不能从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出发,农民群众不能从学法中见到效果,学法的主动性、积极性就不高。

  四是攻克农村普法宣传形式简单落后关。由于农村受生产季节性和农民居住的分散性,在农村很难组织农民集中进行法律知识学习。一些乡(镇)、村受到经费、设施、场地制约,主要是靠有线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对农民进行法制教育。由于农民自身文化素质较低,这种“蜻蜓点水”式的学习方法,效果是非常差的,大部分农民群众很难接受到普法教育,造成普法覆盖面窄。在一些经济基础差的乡镇,有的村就连上述简单的普法形式,也难以保障,部分农民根本接受不到任何法制教育。很多农民法律知识十分贫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故此,普法形式要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探索和改进,要变“我宣讲什么,农民就学什么”为“农民需要什么宣讲什么”。从帮助农民解决疑难问题入手,将普法工作与依法解决农民的实际法律问题结合起来,寓学法于用法之中,使农民真正学到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可采取以案说法、图片解法,组织旁听审判,组织反面典型现身说法、法制文艺、法律咨询等形式,使农民在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中受到法制教育。

  五是攻克普法工作基本保障落实不了关。一些乡(镇)、村普法工作力量还较为薄弱。乡(镇)的普法工作目前主要由乡镇司法所或综治办承担着。乡镇司法所只有一至二个司法助理员,而且司法所的人员一年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时间配合乡镇的中心工作。仅靠一两名司法助理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开展普法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另外,普法经费得不到很好的落实。考核监督力度不力,也造成了农村开展普法工作的季节性、主动性不强。

  4、作到“六个到位”。一是认识到位。各级党政领导一定要把农村普法摆上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舍得投入人力物力,切实把普法工作落实到位。二是领导责任到位。要把研究部署、监督、检查普法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明确将抓普法依法治理和干部群众法律知识的提高

  作为衡量党政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并与其政绩挂钩,层层建立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目标管理,把各级干部对农村普法工作的领导责任由“软”变“硬”。三是硬件建设到位。乡(镇)、村厂(企)对普法要有领导分管,要有办事机构,要有现代化的普法设备。每个村委会要作到六个有:有一个法制宣传栏;一个法制课堂;一个法制广播站;一支普法骨干队伍;一套普法制度;每户一本法律读本。四是普法人员素质到位。农村普法工作能否落实与普法人员自身素质有着密切关系。要加强对普法人员的选拔使用,努力高普法人员自身素质,把他们培养成热心法制宣传、熟悉业务、作风扎实、事业心强、乐于奉献的普法骨干。五是效果到位。要深入农村基层调查研究,采取有利措施,确保农村普法工作落到实处。要紧密联系农村工作实际,把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乡(镇)、村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好本地区的难点、热点问题。六是监督到位。坚持和实行“党委决策、人大监督、政府组织实施”的普法工作机制。认真抓好和阶段性的普法检查、总结。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监督作用。每年组织人大代表对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推进农村普法和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

  第五篇:关于加强农村普法依法治理的思考

  加强农村普法依法治理,是深入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性保证措施。把农村普治工作作为法制建设的基础性,重点性和紧迫性工程来运作,是当前一个时期深入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这主要基于如下思考:农村普治工作相对滞后的主要问题和表现

  1,法制观念淡薄问题。少数乡村干部对农村普治工作的意义认识不足,没有把自己列为普法的对象,认真接受法制教育。有些干部民主法制意识淡薄,办事主观武断,有个别干部置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于不顾,从极端利已主义出发,我行我素。甚至公然说,农民懂法了,我们就管不了了。这种愚民政策在个别地方仍然存在,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思想感情,影响了干群关系,出现了不安定因素。

  2,依法管理能力弱化问题。一方面,有些农村干部缺乏依法管理能力,在工作方法上习惯采用压服或经济制裁的手段,严重地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对这种违反村民自治的做法,群众意见很大。另一方面,在管理村集体经济过程中不能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甚至造成决策失误和经济损失,引起村民公愤。据调查,在2002年全县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落选者中,有80%因不会管理或管理不善而被群众投了否决票。

  3,依法建制不完善问题。有些乡村民主法制建设还没有真正开展起来或缺乏实质性内容。乡(镇)务公开,村务公开仍然没有落到实处,特别是有的干部不愿或不能充分发挥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制定的村规民约,自治章程缺少必要的监督执行程序和约束力,成立的村民理财,监事组织存在职责不清,工作不力问题,形同虚设,形式主义比较严重,群众对此心灰意懒,司空见惯,失去了民心。某村设立的村民监督组织都由村支书一人把持,其成员大多任命而非选举,出现了家长制现象,自己监督自己,改变了监督的性质。

  4,法律素质偏低问题。目前仍有一少部分村民没有走出文盲加法盲的行列,特别是在他们遇到维权和用法的事务时,缺少用法来解决问题的概念或不知怎样用法来解决。某村民因邻里火灾造成自家损失后,不知依法追究他人责任而自认倒霉,其亲戚自行与责任者争执索赔,以至殴斗,发生了严重的邻里纠纷,甚至触犯了刑律。所以,法律素质低下,是直接造成法制观念淡薄,各种矛盾纠纷和违法犯罪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给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危害的重要因素。

  加强农村普法依法治理的对策思考

  今后一段时期,应围绕农村普治的工作特点,确定“以突出依法治村为重点,以依法治乡(镇)成果推动依法治县进程”的农村工作思路。要贯彻“以用带学,以学促治,以治保稳”的工作方针,着力在普治

  工作的主要环节上实现突破。

  1,必须从加强法制教育入手,进一步提高农民用法意识和水平。一方面,要在法制大氛围的条件下,培养和提高农民依法维权,依法护利的主体意识。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个代表”,十六大精神学习教育和其它各种专项教育的同时,进一步依法治理社会环境,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党政部门和各级组织要带头学法,普及法律,在确保依法行政的同时,经常开展规范性,可行性,实效性和广泛性的法律教育活动。采取启发灌输,带动影响或益于接受的强制性教育手段和行政手段,把“法”的概念和涵义具体化,形象化,权威化,送到千家万户,偏远村落,每个农民的心中。另一方面,司法行政和法制教育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及法律服务是增强农民用法意识的关键。要减小部门偏见,根除城乡差别,增强为农民撑腰做主的秉公执法意识和尊农爱农思想感情。要强化宗旨教育,增强职业教育,树立强烈的服务观念,努力帮助农民提高法律意识,增强用法水平。

  2,必须从平息农村矛盾,缓解干群关系,确保农村稳定出发,切实把乡村干部学法作为农村普法的重点。一是要端正学习态度。乡村党政干部要站在贯彻“三个代表”思想,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高度,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摆上日程。要转变观念,适应需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乡务村务和政务财务。二是要精心组织学习。开展乡村干部学法活动,必须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形成由普法主管部门统一牵头,各职能部门共同参加的协调组织,定期例会研究部署农村普法和乡村干部的学习工作,各部门要联合开展学习创建活动。三是要周密部署,加强监督。要把乡村干部学法列入“四五”普法规划,逐级形成制度,制定实施意见,编写专用的普法教材,安排充分的学习时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登记,考核,检查等监督措施,要把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个人考评与奖惩挂钩,并作为重要条件来衡量每个干部的提拔和使用。

  3,必须采用农民乐于接受的各种普法形式,充分调动农民学法积极性。一定寓教于乐,建立自己的法制文艺演出团体,深入农村巡回演出。自己创作自己表演,用自己身边的事例教育自己人,让农民群

  众在欣赏演出的同时接受潜移默化的教育。二要开展农村“普法月”和“百日普法”活动。对涉农密切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法普及月”活动。集中送法,集中普法,集中用法,达到强化目的。要把专项整治或综合治理的内容同时拿到活动中,通盘部署,结合运作,追求更大的效果。三要开办法制专题栏目。利用农村有线广播电视优势,开办“农村普法专栏”节目。针对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一些热点,难点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以及发生的类似依法防治“非典”等大型突发事件等,编辑节目内容,定期在黄金时间播出。四要建立法制教育固定阵地。每个乡镇,村都要建立一个普法夜校,成为向农民宣传法律知识的固定场所,适时组织农民群众学法,讲法,开展各项法律普及活动。五要创建条件,利用微机联网进行普法。有条件的乡村要和各“法制网”进行联网,省,市,县级平台要制作普法网页与乡村联网,利用高科技手段开展普法活动。六要建立一支法制宣传骨干队伍。各乡村要有计划地选择有一定文化基础的村民作为法制宣传员,定期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制培训,也要自己开展培训活动。另外,各乡镇和有条件的村都要在明显位置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结合上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宣传内容和宣传品开展宣传教育。

  4,必须把握重点环节,逐步深化依法治乡(镇)。随着党的十六大对“三农”问题的进一步突出与重视,农村工作各项改革逐步深化,这就为农村依法治理提供了更丰富的内容和更好的环境,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课题。所以,深化依法治乡(镇)必须把握好四个重点环节。一是规划环节。在党委的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决定和地方发展经济“十五”规划中,要把依法治乡(镇)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加以突出,特别要列入发展农村经济,调整农业结构的总体规划中。要把乡镇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真正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二是依法行政环节。在新形势下,乡镇政府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化问题越来越成为了依法行政的核心问题。所以,在依法整章建制中,要清理废除旧规章,依法建立新的适应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在推行乡镇政务公开中,要把一切政府行为规范

  于法律法规的约束范围内,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实现法律化,公开化,最大化。三是责任制管理环节。为进一步扩大行业依法行政责任制在农村延伸的效果,乡镇及行业所属部门要建立完善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量化管理,分解指标并落实到单位和人头。切实实行“两错”追究制,罚缴分离制和持证,亮证执法制,依法执行公务。四是专项治理环节。农民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多体现在农民负担上,依法治乡(镇)开展专项治理要重点围绕农民减负问题突出抓好稳定工作。同时,也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治理农村“三乱”,对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级组织不发挥作用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整顿。

  5,必须实行重点突破,进一步扩大依法治村成果。在当前情况下,依法治村的核心主要是村民自治。就是要使村民进行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要把开展行政村法治化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做为依法治村的一项重要措施,突出重点,实行突破。首先,要在村民自治上实行重点突破,为实现村民“四自”提供可行的保障。要充分发挥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保证机制作用;充分发挥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机制作用;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成立村民理财组,监事组,开展争创“三户一村”(遵纪守法户,文明户,小康户,小康村)活动,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其次,要在大力推行村务公开上重点突破。要围绕村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积极开展规范性,权威性的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活动。并使民主监督形成公开化,制度化,使村委会的各项管理工作真正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培养和提高村民参政议政,进行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再次,要在村民遵纪守法上实行重点突破。强调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必须以村民自我约束为前提。制定的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要既合村情,又合民意,既约官又约民,既约人又约事。村干部和村民要自觉遵守和履行规定,对于违犯者,由村民大会和村民组织按章程规定予以公开处罚。

  6,必须实行综合治理,依法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第一,要完善农村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功能,努力化解基层矛盾。要充分发挥乡村司法

  调解中心,调委会的作用,排查调处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中的各种民事纠纷及矛盾,预防民转刑和群体上访及群众性械斗事件的发生。同时在对“两放”人员实行接茬教育中,要给予分配土地和其它应得权力的村民待遇,做好帮教转化工作,预防重新犯罪。第二,要发挥农村执法部门的整体功能,切实解决农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要经常开展不同规模的“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突出发挥乡镇法律服务所的作用,为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村经济组织在生产,生活和经济交往活动中遇到的涉法问题和经济案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代理诉讼事务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第三,要发挥基层行政执法机构的作用,依法维护农村经济秩序。工商,财税,经管,土地等各派出农村机构,要发挥功能,协同作战,严厉查处各种坑农,害农,骗农和欺行霸市,扰乱农村市场秩序的案件及行为,为确保农村经济秩序稳定提供保证。第四,要以德治教育为重点,积极开展各种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广泛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三个十”创评及文明村镇创建等活动,大力开展文明单位,十星级文明家庭以及遵纪守法光荣户的评选活动,使农村创安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再上新水平。

篇五: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

  

  五五普法中做好农村普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五五普法中做好农村普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在“四五”普法即将结束,“五五”普法即将展开之际,本人在对我市农村的法制教育状况进行深入调研后认为:加强农村普法是做好“五五”普法工作、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突破口。下面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谈几点看法。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现状

  (一)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普法部门开展的“法律五进”活动,其中“法进农村”工作的支撑点和辐射面就是广大农民群众。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不少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政治、经济等各个层面的矛盾日益增多,广大农民迫切需要熟悉有关民事、经济等各种法律法规,这为普法宣传提供了良好的需求氛围。如涉农自诉案件逐年增加。有关资料表明,以农民为权利主体的自诉案件占整个民事案件的40-50%左右,并呈逐年上升趋势;“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占整个行政诉讼案件的20%左右。过去在农村普遍存在的“骂街”、群斗群殴事件大大减少,一些小矛盾、小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较好的化解,上访案件通过说服教育和行政、法律等手段得到了较好的解决。这些现象充分表明,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律素质提高了。

  (二)农村普法教育呈现出新特点。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偏低在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效率的提高。另外,现在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很多农村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老幼妇孺在家留守的现象,因此人员难以集中,普法时间难以安排。在家的农民群众不仅接受法制教育的能力低,而且很难做到学以致用,而外出务工的人员又急需得到法律帮助。

  (三)农村普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农村,特别是“老少边穷”等偏远地区,农民居住分散、消息闭塞,经济较为落后,给普法宣传带来了一定困难,普法宣传活动难以取得明显效果。同时,一些干部把普法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实用教育”,只想普及与农民履行义务有关的法律条文,而对于群众参与村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却很少宣传。并且宣传手段滞后,教育针对性不强,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此外,农民在宅基地、土地纠纷、民事赔偿、签定务工合同等方面需要得到法律支持,然而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这些都是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所必须注意的问题。

  农村普法教育存在的困难和促进农村普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农村普法工作存在诸多困难,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是封建传统观念的负面影响。农村在推进民主法制实践中,遇到了旧势力的阻碍和所谓“民主、民意”的干扰。如在实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少数村民凭借宗教势力,恶意贿选和找借口干扰选举的现象,充分说明了普法教育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其次,处于普法教育工作一线的同志普遍感到,现今的农村普法工作难做,“领导不重视,活动难开展,说了没人听,听了没人信,信了没有做,做了不情愿”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农村的基层领导借口经济工作,对普法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为普法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再次,普法工作队伍力量不强,装备差的问题比较突出,不能满足普法宣传的需要。另外,执法不公的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

  要做好新时期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我认为:

  (一)农村普法应以贴近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为出发点。要加强对土地承包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与市场经济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决农民群众“有理赢不了官司”的问题;加强与劳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与消费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农民朋友了解鉴别产品质量、投诉,打击制假、售假的法律法规,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和途径。

  (二)农村普法教育应实现两个转变。一是从偏重传播法律知识向重视提高农民法律素质转变。要把普法的重点放在加强农民群众的权利义务观念上,即从维护农民权利的角度进行普法教育,促使他们增强法律意识,把学法看成是生存的需要、生活的必要和护身的法宝。二是从阶段性普法教育向经常性普法教育转变。对与农民生产生活有关的新法律法规,要坚持颁布一个普及一个;对阶段性普法教育中成功的经验、方法,要在经常性普法教育中继续运用并不断发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村法律服务机构,对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要及时进行回答,并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

  (三)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首先要正确处理好宣传与落实的关系。普法的关键在于落实,落实的责任在于法律工作者、宣传者。乡镇干部处于农村工作的最基层,直接同人民群众打交道,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乡镇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在学法、守法上作表率、当模范,做到依法行政,这是做好农村普法工作的关键因素。乡镇政府每一项行政规划、措施,每个行政内容都要严格依法办事,用法律标准来衡量行政措施是否正确,合不合法,有没有损害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会信服,也才会自觉学法、守法,达到普法的要求和目的。其次要正确处理一般教育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内容上要有重点;在手段、方式上要有创新;在时间、人员上要有保证。要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内容和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标准、不同的手段,开展好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工作。特别是普法实践要重点突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和焦点问题法律知识的普及和落实,让人民群众通过普法教育,学到方便实用的法律知识;要突出重点村(如信访村、宗姓村)、重点人群(如刑释解教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重点年龄层次(如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加强跟踪问效,实施全方位监控,确保普法效果;要突出重点时段、传统节日和长假日等时机的宣传教育,打好预防针,防范于未然。再次要正确处理好专门抓与综合抓的关系。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明确专门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实现宣传教育队伍专业化。还要结合日常工作,把普法教育融人到经济社会的各项工作之中。在工作中普法,在宣传中普法,实现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的有机协调统一,从而真正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性机制。

  (四)发挥工作主动性,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划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机构用作用,使普法教育做到“四动”:一是发动。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全员参与,营造声势,形成氛围。二是带动。充分利用阵地、载体、设施和长期积累下来的工作经验,尽可能地调动各层次、各部门的积极性并认真做好总结归纳和推广普及工作。三是联动。要善借外力,整合资源,协调联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四是推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有效地推动各个方面的工作。要抓住领导这个龙头,多想办法,多出点子,当好参谋,积极主动地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工作开展。

篇六: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

  

  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年是实施六五普法工作的第**年。同年,**月**日,党的十八届**中全会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同样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经过二十多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农村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得到明显提升,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逐步增强,有力推动农村的和谐和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但随着形势发展,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农村的逐步确立,特别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时期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出现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新一轮的困难和挑战。如何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全会精神,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应引起法制宣传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研究对策。

  一、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留有“死角”。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广大农民开始自主创业,传统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化,加之很多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数量增加,农村人口流动速度加快,给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带来了困难和挑战。目前,有些镇、村对于法制宣传仅限于镇、村普法宣传栏宣传,而村民自觉学习法律知识较少,单一宣传教育形式不能适应当前农村普法宣传的形式和要求。部分镇、村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够重视,抓工作落实力度不够,法制宣传浮于表面,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农民群众本身受法制教育面窄、效果差,导致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死角”较多。

  (二)普法队伍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而农村法制宣传的主力军是广大镇、村干部。目前,部分村干部自身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法制素养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法制教育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农村干部在工作中仍存在重产业发展,轻法制教育现象,对组织群众,宣传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实际工作中,遇到群众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表面化,分析问题简单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致使群众遇事常常多头上访、越级上访或集体群访。

  (三)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投入机制不够健全。目前我区大多数村集体经济实力不强,镇级财力又不足,每年的普法经费投入为较少,财政无法过多的支撑普法经费。造成了普法资料紧缺,宣传物质基础薄弱的现状,直接反映出我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投入机制不健全,从而影响了农村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二、全面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对策思考

  针对上述存在的诸多问题和不足,笔者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着重采取以下几点对策:

  (一)法制宣传的理念要坚持与时俱进,把握“基本点”,营造农村法制宣传大氛围。一是要树立农村法制“大宣传”的理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全民参与的社会工程,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各部门都是普法的主体,都有向社会普及法律知识的义务,特别是行政执法机关负担起执法相对人普及执法法律知识职责,应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逐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大普法”、“大教育”、“大宣传”的法制宣传教育新理念和新机制。二是要树立全新的法制宣传动静联动理念。现代法律理念要求法律以权利为本位,保障公民民主权利,实现社会法治化。普法不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播,更主要的是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的培养。尤其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法制宣传教育不仅要宣传静态意义上的法制,还要宣传动态意义上的法治,要通过各种法律知识、法制信息与观念的传播,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更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行为,最终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树立法治精神,实现法治社会。三是要树立“围绕农村经济发展抓普法,抓好普法促农村经济发展”的宣传理念。从大的方面讲,农村普法宣传是依法治国的前题和基础,是法律实施的途径和手段。从小的方面讲,是推动农民群众懂法、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有效办法。因此,开展农村普法宣传,不仅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更有助于农民群众法律素质的提高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不能仅局限于“守法”、“不犯法”,要从确立法律素质和法制理念出发,从一般的“守法”、“不犯法”向“依法维

  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与管理、监督和社会事务”高度转变,整体推进,互相促进。

  (二)农村法制宣传的内容要坚持实用性,针对“兴奋点”,以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针对农村、农民结构的层次性和法制宣传需求的多样性,在制定法制宣传计划时,既“求同”也“存异”,既安排《宪法》、《民法》、《婚姻法》、《治安处罚法》等共性内容,又要因人、因岗、因需而异,如安排《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合同法》、《企业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个性内容,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按需施教,学以致用,时刻把脉不同层次农民需求的“兴奋点”,教育引导农民自觉依法守法致富闯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学会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农民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和能力,让农民亲身感受到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懂法的必要性,以此来激发农民的学法热情、用法原动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逐步由“要我学”的被动状态转变为“我要学”的主动状态,使法制宣传教育真正进村入户,深入人心。

  (三)农村法制宣传的方式要坚持实效性,把握“着力点”,以增强法制宣传的渗透力。针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对象的层次性多、分散性大、流动性强等特点,一些传统的“我讲你听”、“你说我记”的老办法已经难以奏效,需要我们从过去的“一支笔、一本书、一支队”老套路上走出来,在总结借鉴原有成功经验基础上解放思想,拓

  展思路,创新载体,把法律条文通过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途径,变成通俗易懂、形象幽默、朗朗上口等群众喜闻乐见形式传播到千家万户。首先要将农村原有的法制宣传媒体、法制学校阵地向面上扩展,点上渗透,使其有效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应有作用。

  其次要充分运用广播、有线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介,发挥其“触角”长,“射程”远,传递快,覆盖面广,形象直观,入耳入脑的优势,使农民走在路上能听到、坐在家中能看到、以耳濡目染的形式,把法律送到农民心坎上。再次开展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主题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咨询”、“以案说法”、“法律知识竞赛”、“现身说法”和小品、相声等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农村法制文化活动,发挥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点滴渗透的作用。同时根据不同层次的宣传教育对象需求,改变过去枯燥的“灌输式”、“填鸭式”宣传教育的方式,创办农村“普法超市”、法制夜校,由农民根椐自己需求,进行“菜单式”、“订单式”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利用农民群众的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来“现身说法”、“以案说法”,使农民感到法律是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用得上的好东西,真正有效地激发他们学法用法的浓厚兴趣。

  (四)农村法制宣传的组织要坚持灵活性,选择“结合点”,以提高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针对农民生产、生活特点,根椐农民实际需求,统筹兼顾、见缝插针,因“类”制宜实施教育。对在家务农的农民,可利用下雨天或农闲冬休时间组织机动教育;对就近经商、务工的农民可选用早晚或节假日,避开经营、务工时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对外出经商、务工的农民可采取邮寄法制宣传资料进行函授式教育;对农民中的党团员可结合党校、团校培训及平时活动开展阵地式教育;对农村年老体弱、没有文化的农民可上门走访开展谈心式教育。春节期间,利用农村走亲访友之机开展庭院法制故事会、法制报告会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还可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实行农民工外出务工前法制培训,发给普法合格者证书。对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职工,特别是私营企业的职工,劳动、工商、普法依法治理等部门结合诚信守法经营教育开展应知应会法律知识教育,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限期补课。

  (五)农村法制宣传的模式要突出可行性,挖掘“创新点”,把法制宣传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从农村法制宣传实际出发,创新法制宣传载体,积极探索新时期农村法制宣有效途径,创建农村“普法示范村、学法中心户、法律明白人”普法新模式,推动“六五”普法健康有序向纵深发展。

  一是创建农村普法示范村。区法宣办制定下发创建普法示范村工作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对创建普法示范村的标准、措施和考核办法提出具体要求,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各行政村分别成立由支部书记为组长、主任为副组长的普法示范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区、镇、村三级组织网络,建立健全普法宣传“五有”阵地,即各村有一所法制学校、一个法制宣传栏、配备一套法律图书、建立一支法制宣传队伍和一套完整制度和档案,“研究工作先学法、作出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逐步成为村干部和普法骨干的自觉行动。

  二是培育学法用法中心户。以自然村庄划块为区,毗邻居住的农户为依托,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培育学法中心户。确定中心户数不受户数和人口多少限制,因地制宜,每区少则3-5户,多则10-20户。中心户要求“五有”:即有较好的家庭活动场所、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有一套法律宣传资料、有一定的社会矛盾调解经验。户主主要由一些农村老党员、离退休回乡老干部、老教师、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或爱好者等组成,他们既是懂法守法先行者,也是法律知识的传播者。主要职责是:利用农村空闲、下雨时间组织邻居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二是利用调处民事纠纷等机会就事说法,宣传治安处罚法;三是利用红白喜事聚会等平台,宣传农村易风易俗

篇七: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

  

  进一步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几点思考

  进一步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几点思考

  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是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虽然经过二十五年的普法教育,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得到广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得到基本普及,农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农民法律知识匮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有很大改变。但是随着经济建设进程的加快,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准确了解和掌握目前农村普法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对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鸡街乡农村法制宣传

  教育现状

  近年来,在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鸡街乡采取积极措施,调动、利用一切资源,积极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为农民群众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采用诉讼和非诉讼的方法解决了民事、经济、动迁安置、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纠纷,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工作,每年两次组织开展对全乡全体共产党员、村三委干部、村民小组长的大型形势法制宣传系列讲座,并且利用乡、村二级党校平台,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全乡4个村(街)进行巡回法制宣传;积极开展对5种重点和重视对象的法制宣传工作,尤其是对外来人口的法制宣传。充分利用乡文化广播中心职能优势,组织学校和文艺宣传骨干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文艺演出和法制故事巡回演讲,通过这种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农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受到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通过不断探索实践,我乡法制宣传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服务模式不断规范,工作合力不断形成,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当前鸡街乡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各级领导重视不够,思想认识没有完全到位,认为法制宣传教育是项“软”、“空”的工作,有应付的思想。乡村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或有机构无人抓,年初无计划、年终无总结,工作盲目,许多村“三委”干部对普法工作漠不关心。有些乡、村领导认为计生、经济工作是“硬指标”,不抓不行,而且容易见成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软任务”,抓不抓问题不大。由于主观上存在这些不良因素,使农村普法工作处于松散状态。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能列入财政预算内,经常性的普法

  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村民集中学法困难,时间无法保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人员外出务工较多,加之普法宣传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一直困扰着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宣传形式单一,队伍素质偏低。新形势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环境、对象、内容和方式方法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些传统的工作方式方法已不适应要求。出板报、发材料、挂横幅、贴标语、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等

  形式,是当前最常见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这些活动虽然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缺乏富有时代气息、且此类活动时间短、次数少,效果不明显,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三、进一步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几点思考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复杂和漫长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以人为本,切实解决人、财、物等方面的困难。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和指导,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指标任务落到实处。各职能部门要相互协调,互为补充,形成合力。只有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做到

  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由“软”变“硬”、由“虚”变“实”、由“难”变“易”,才能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能,保障工作经费,细化各部门的任务,规范和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决策、谋划。牢固树立经济发展是政绩,社会和谐稳定也是政绩的思想,把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抓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组织机构的触角延伸到村(组)一级,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学校、家庭、社会、民政、政法“五位一体”的留守青少年和政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企业、社会“四位一体”的农民工法制教育体系。制定科学的、符合本地实际的绩效考核办法,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村“三委”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的年度普法工作进行打分,建立普法档案,在领导干部提职任用、公务员评先评优、评选优秀村干和大学生“村官”今后报考公务员的工作中实行优先,形成人人头上有责任,个个心中有

  目标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力量。要大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者、普法宣传员、辅导员、法制宣传志愿者等普法专业队伍建设,及时把一些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中来。要注重发挥好离退休老党员、老教师及老司法工作者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解决在重点对象及特殊人群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难的问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法律工作者、普法宣传员、志愿者和村三委干部等农村普法骨干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解决法律事务的能力,引导他们积极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为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提高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使农村法制建设向纵深发展。

  (三)健全普法阵地,夯实普法平台。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普法阵地建设的投入力度,在充分利用好法制宣传栏、法律咨询室、电视台、远程教育等现有的普法平台基础上,积极推进乡、村、组三级普法阵地建设,力争每个乡有一个法制宣传教育辅导站,每一个行政村(组)有一个法律图书室,每一个组有一个法制宣传栏。同时,要充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在人员集中的街道和闹市区域,设立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器、开通手机短信平台,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

  传,使法制宣传教育全面覆盖。

  (四)突出普法重点,创新普法模式。要以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六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主题活动为契机,以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制宣传过程中,要结合农民群众实际,按照“需要什么学习什么”的原则,开展“菜单式”的法制宣传教育,确保群众学有所获、学有所成。要创新普法模式,在充分利用好宣传栏、宣传手册、广播电视、远程教育等宣传资源的基础上,通

  过编辑一些典型案例集,制作一些图文并茂的法制挂图、年画,创作一些法制文艺精品节目,在农村电视中开辟“法制栏目”,在农民群众中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从方便群众、易于理解、乐于接受的方式进行教育,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重视发挥民间力量作用文化只有被广大民众参与创造和认可,才会拥有生长发展的丰沃土壤。当前法治的重要性之所以未被民众充分认识,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他们未能有意识地融入法治文化的建设创造中。在普法中,一要支持群众开展自发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形成社会法治化的良好环境和自我教育、与

  时俱进的法治氛围;二要科学构建信访工作机制,通过畅通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及时解决焦点集中、矛盾突出的事关民生的问题,以新的观念、作风推动法律的执行和法治文化的发展;三要鼓励群众关注公权力的运作,积极参与到基层民主活动、立法活动、司法活动、法律监督活动等法治实践活动中,提高人们对权力监督的主体意识,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重视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法治文化的建设提供不竭的内驱动力。四要将普法活动融入民间的传统活动之中,一并宣传、一并规划,一并安排。

  (六)加大对普法人员的培训。法队伍的素质如何,直接

  影响着普法工作的开展,各级人民政府、单位(部门),一要建立健全普法队伍。二要充分运用各项形式加大对专(兼)职普法人员的定期培训,可根据不同层次普法人员,开展有针对性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普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三要不断加大对普法经费的投入,建立良好的普法阵地。配备普法器材,并将普法宣传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四要积极编写有针对性普法教材。

  总之,要想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提高领导的重视程度,加强普法经费的保障力度,改变人员的工作态度,拓宽农民的参与程度,只有把握解决好这四个度,才能把农村普法工作引向纵深。农村基

  层普法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效工程,只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争取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才能使此项活动不断创新,不断深化,才能全面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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