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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办法(6篇)

发布时间:2023-05-03 15:50:06 | 浏览次数:

篇一: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办法

  

  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建议

  篇一:2019年上半年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总结

  2019年上半年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总结

  2019年上半年,我局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在市纪委的领导下,按照各级纪委全会的部署和要求,聚焦主业主责,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抓手,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扎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安全生产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一是责任层层落实。2月15日,组织召开全市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届自治区纪委六次全会以及四届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对全市安监系统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5月25日,局党政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8个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突出强调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对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早研究、早部署,至目前参与专题党风政风工作研究、页

  第

  15

篇二: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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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点

  篇一:防评督惩构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机制

  “防”“评”“督”“惩”四措并举,构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

  市纪委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工作部署以后,**县纪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建章立制、组织督查,有力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教育为先搞预防

  把廉政文化教育做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工作的基础,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崇廉、尚廉、守廉,营造风清气正、拒腐防变的良好氛围。

  一是开展引导教育。实施廉政文化“六进”。在各个单位和街头重点路段张贴悬挂廉政标语、警示牌、灯箱等,打造廉政文化一条街;在《新**报》开辟“廉政之窗”专栏,在各乡镇农家书屋开设廉政图书专柜,在县城主要路口设置LEd大屏幕,每天按时播放廉政文化作品和公益广告。打造廉政文化精品。精心打磨和锤炼反腐倡廉现代豫剧《**》,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培育优秀廉政文化。编撰了《中小学廉洁教育读本》,培养中小学生的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创作出版《**》、《**》廉政图书等,拍摄完成反腐倡廉微电影《**》。使广大干部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廉政文化的熏陶,提高了党员干部拒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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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廉政勤政风险防控。将党员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制成版面,统一悬挂于办公室,使每名干部职工时刻做到警钟长鸣。在乡镇中心校、卫生、民政等10个基层站所和县直12个二级机构全面推行了公开和风险防控。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每季度将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防微杜渐。组织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组织各单位集中观看了《四风之害》、《廉政文化与人生格调》等电教片,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与警示作用。

  三是开展关爱教育。加强谈心提醒。县纪委设立了全县党员干部关爱教育之家,在乡镇纪委高标准建立了党员干部关爱教育室,及时进行谈心提醒,教育引导。加强约谈监督。每季度对“三公”经费出现异动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进行反腐倡廉专题讲座。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乡镇基层干部开展一次廉政专题教育,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二、健全制度定考评

  把制度建设做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工作的关键环节,通过制定相关制度,明确了任务、细化了要求,形成工作开展的整体合力,促进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一是制定出台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单位党组(纪检组)落实“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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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考核细则。细则规定乡镇党委(党组)对本单

  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建设、作风建设、信访苗头排查化解、农村基层基础工作、“三务”公开、廉政风险防控和支持纪委(纪检组)工作等8个方面36项工作负主体责任。细则规定党群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对纪委(纪检组)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优化经济环境、政务公开、廉政风险防控和支持纪委(纪检组)工作等8个方面46项工作负主体责任。乡镇、党群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纪委(纪检组)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6项工作负监督责任。厘清了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和职责分工。同时,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别进行计分考核,其中党群部门主体责任实行百分制考核,政府职能部门、乡镇党委主体责任二百分制考核,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与纪委经费和责任追究挂勾,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

  二是制定出台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工作要点从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纠正“四风”、严明党规党纪、推进“示范点”建设、开展监督检查等6个方面做出工作部署,为**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是制定出台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了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和全县涉农各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会议,专题对县纪委制订的工作方案初稿进行研究和意见征求,达到工作方案真正符合**县实际和具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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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性、可操作性。通过专题研究和意见征求,进一步完善了基层党风廉政监督检查机制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教育培训机制、责任落实机制、民主公开机制、监督约束机制、问责查处机制5个方面的工作任务,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并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72项涉农项目和资金

  纳入涉农单位党组(纪检组)责任落实内容,为基层党风廉政监督检查机制建设工作打下了基础。

  三、正风肃纪严督查

  为切实纠正“四风”,打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干部作风建设十条禁令》要求,**县专门成立5个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实地检查与跟踪录像相结合的方式,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办公用房超标、利用婚丧喜庆敛财、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进行全方位、高密度、高频率的督查。截止今年4月底,**县以纪委文件的形式,分3批对26起违反作风纪律规定、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进行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形成强大震慑。同时,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和县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切实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制定有效措施,主动对本单位、本辖区内党员干部落实“八项规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取得了明显效果。通过县、乡两级共同努力,**县党员干部上班迟到、早退、缺岗、上网聊天、玩游戏,午间饮酒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公车私用、红白喜事大操大

  办问题基本杜绝,党员干部作风有了明显转变,工作效能有了明显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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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

  四、案件查办惩腐败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手段。县纪委要求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工作中,因对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工作党部署不到位、落实不力、监督不严,导致出现严重问题的,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因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因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因是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不及时报告、不严肃查处的单位和部门,在从严处理当事人的同时,要坚决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使党员干部真正明白,侵害群众利益,必将受到法纪严惩。

  **县纪委

  20XX年5月9日

  篇二:XX镇20XX年作风督查方案

  XX镇20XX年作风督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及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20XX年XX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点》及《XX县20XX年作风督查工作方案》,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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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镇各村(社)、各单位部门。

  二、督查时间

  20XX年4月开始。

  三、督查内容

  (一)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

  1、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贯彻党章,以及各单位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情况;

  2、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等会议精神,以及省委新修订的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八个决不允许”等要求的执行情况。

  (二)工作安排落实情况。

  1、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及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等开展效能督查,查处办事拖沓、推诿扯皮、作风漂浮、办事不公、故意刁难等不作为行为;

  2、针对“门虽好进,脸虽好看,但事难办”等问题开

  展督查,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小鬼难缠”等“中梗阻”行为。

  (三)内控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各单位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建立、执行“三公经费”管理等制度的情况。

  1、公车私用;

  2、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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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超范围报销、超标准接待及私客公请,报销与公务无关的费用,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转支、转移、隐匿接待费,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4、“三公经费”季度公示情况。

  (四)公款送礼、公款吃喝问题。

  1、以各种名义和形式赠送或接受用公款购买的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卡收礼送礼,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明信片、挂历等物品;

  2、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以及高档酒“化装”、在单位食堂、农家乐、私房菜馆等场所进行隐形公款超标准大吃大喝,将一次高消费行为肢解为数次开具多张发票报销等问题。

  (五)治理城乡滥办酒席情况。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四、督查方式

  (一)日常督查:镇纪委负责每月对本辖区的单位作风建设情况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开展明察暗访4次以上,并每月通报督查情况,通报结果纳入镇年终目标考核。

  (二)重点督查:镇纪委在春节、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节假日重点督查,杜绝节假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

  五、责任追究

  1、对上班代签到、未签到、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督查发现1次

篇三: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办法

  

  监督检查制度3则

  监督检查制度

  监督检查制度(一):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贯彻落实状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例行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在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室牵头,具体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的重点资料是;单位领导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切实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中规定的职责。

  (四)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除平时加强对党内廉政建设职责制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外,每年还要组织两次专门的检查,也能够根据需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所属单位组织专项检查。

  (五)在监督检查中,凡发现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中规定的职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相应职责。

  (六)在监督检查中,凡发现领导干部不廉洁行为,要及时进行谈话诫勉。涉及违纪问题的要严肃查处,并及时做了党纪政纪处理。

  (七)对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监督检查状况要做专门记录。凡涉及领导干部个人的,要装入干部廉政档案。

  监督检查制度(二):

  监督检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重塑龙井”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龙井市委关于开展重塑龙井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监督检查工作由局党委重塑龙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委员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二、监督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重塑龙井”活动工作的领导是否重视到位;“重塑龙井”活动是否得到全面落实;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重塑龙井”活动监督检查坚持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分为各部门、单位自查和牵头部门日常督查。局党委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督查,对重点部门不定期进行重点督查,督查主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要求各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限报告、备案“重塑龙井”活动活动开展状况,有效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二)查阅“重塑龙井”活动工作的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听取工作汇报,并参加“重塑龙井”活动工作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同被督查部门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谈话了解状况。

  (五)要求被督查部门就“重塑龙井”活动工作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六)要求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重塑龙井”活动宣传状况。

  四、监督检查结果运用

  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廉政考察、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局党委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提出可行的整改意见,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状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被检查人及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制度(三):

  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着力解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确保党员

  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行政监察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职责和纪委监督职责的实施办法(试行)》、《南阳市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监督检查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纪依法,客观公正;

  (二)纪委主导,部门参与;

  (三)依靠群众,发扬民主。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监督检查对象是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

  基层组织指镇机关内设科室、中心,镇直部门和行政村;基层干部指镇机关内设科室、中心,镇直部门负责人,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成员;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其他工作人员,群众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群众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负责人等。

  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监督检查按《南阳市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章:监督检查资料

  第四条:镇机关科室、中心,镇直部门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主体职责和监督职责不正之风。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

  (三)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四)对吃、拿、卡、要,乱作为、不作为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纠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

  (五)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第五条: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正之风。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土地和荒地、荒滩等资源;

  (二)违反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或建设;

  (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基层群众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村级组织选举或者群众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基层工程建设等事项;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正之风。

  (一)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

  (三)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镇企业、私营企业等管理和服务对象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五)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六)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正之风。

  (一)在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败坏选人用人风气;

  (二)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三)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显失公平;

  (四)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

  (五)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或者违规使用公车等铺张浪费行为;

  (六)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

  第八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正之风。

  (一)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第九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不正之风。

  (一)违反规定处置群众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群众财产为他人带给担保,损害群众利益;

  (二)违法违规发包群众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群众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三)在政府拨付和理解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

  友。

  (四)在群众资金使用、群众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等群众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五)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第十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正之风。

  (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群众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二)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三)违规无故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群众收入;

  (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群众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五)未经批准擅自借用群众款物或者虽经批准借用群众款物但逾期不还,或者违规用群众资金、公物操办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六)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

  费群众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用群众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十一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不正之风;

  (一)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二)阻挠、干扰村民依法行使询问质询权、罢免权等监督权力;

  (三)阻挠、干扰经济职责审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

  (四)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第十二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目无法纪、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正之风。

  (一)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

  (二)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三)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带给便利条件;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

  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镇纪检监察部门协助镇党委政府或者根据职责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结合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财政、审计、农业、民政、信访等部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镇党委和政府每年应当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镇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依纪依法采取集中检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指定检查、案件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辖区内党风政风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行上级监督检查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定期监督检查与不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

  第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听取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

  (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会议,参加被监督检查对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议;

  (三)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网络曝光等;

  (四)召开座谈会;

  (五)个别谈话;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八)明察暗访或者走访调研;

  (九)对专业性较强或者个性重要问题的了解,能够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第十八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据本办法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廉政承诺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级自治机制,对村级重大事务实行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资料和实施结果应当公开;

  (三)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

  (四)将贯彻执行本办法的状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资料,理解党员和村民的监督;

  第十九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办法的状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一)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基础组织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被监督检查对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

  (三)被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违反廉洁履职规定,严重影响工作的问题;

  (四)关系干部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预警提示,纠正、消除潜在风险;

  (二)对发现的全局性、行业性、区域性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镇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责令相关组织和人员及时整改;

  (三)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直查快办,及时督办,限时办结,迅速回应;

  (四)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年度监督检查状况构成报告上报镇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纳入年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检查

  考核资料,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结果按照组织程序反馈给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被监督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和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剖析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并认真进行整改落实。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镇机关、村级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职责追究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职责追究

  第二十五条: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镇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镇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村党组织成员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镇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或者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罢免或处理。

  对其中的党员,应当追究党纪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基层干部违反本办法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家、群众或者村民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职责。

  第二十九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受到上述条款处理的,由镇党委和政府按照规定减发或者扣发绩效补贴(工资)、奖金。

  第三十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因违反本办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或者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被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十一条:镇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和受理的问题线

  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经调查认为需要实施职责追究的,按有关程序报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具体实施。

  第三十二条:处理决定执行状况及相关材料应在相关事项处理结束后15日内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对受到职责追究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并做出结论。申诉期内,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三条:实施职责追究的状况应载入干部个人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对其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新甸铺镇纪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办法

  

  民政局党风政风“四督四查”工作方案

  民政局党风政风“四督四查”工作方案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根据《中共南阳市纪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宛纪发〔〕号《中共南召县纪委关于转发市纪委的通知》召纪〔〕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全面推行以教育强监督以开促监督以明责严监督以制度保监督,深入开展普遍督查重点检查专项巡查和及时调查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以下简称“四督四查”机制。

  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县委关于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查防结合纠建并举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建立起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运行模式和体系。

  二工作目标以基层“党风正政风清”为目标,以实施“四督四查”机制为抓手,加强对全县民政工作廉洁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以纠正基层党员干部违背社会救助政策侵害群众利益为重点,做到发现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

  将“四督四查”监督检查机制建设工作列入对各股室年度工作目

  标进行考核。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一扎实开展“四督”以教育强监督。

  以县乡民政干部职工为主体,切实加强廉洁履职教育培训工作。

  采取以会代训或专题培训的形式,每年集中培训保持在次以上,不断增强全县民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进一步开展警示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同志廉洁履职的自觉性。

  责任主体:县民政局党委监督主体:县民政局纪检委以开促监督。

  依托开栏政府网等载体,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乡村两级规范开内容程序和时限。

  对低保审核审批实行两榜示;对城乡低保五保对象按规定内容进行长期示;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实行阶段性示,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规范干部权力运行。

  相关单位要将示情况等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责任主体:低保中心救灾股医疗救助办室各乡镇民政所监督主

  体:县民政局纪检委以明责严监督。

  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号《河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社号等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政策落实资金发放情况等负责,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到位执行到位资金款项发放到位。

  责任主体:低保中心救灾股医疗救助办室福利慈善股监督主体:县民政局纪检委以制度保监督。

  社会救助资金有严格的政策规定,县乡村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确保专款专用。

  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制度落实,监管到位。

  责任主体:低保中心救灾救济股医疗救助办室各乡镇民政所监督主体:县民政局纪检委二深入进行“四查”县民政局对各乡镇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救助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普遍检查。

  每季度抽查—个乡镇,一个乡镇抽查个村,列出具体抽查事项。

  对城乡低保五保救灾救济等社会救助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主动追责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再监督,从机制上预防和减少社会救助过程中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对审核审批和社会化发放等重要环节开展专项巡查。

  在巡查中发现群众反映强烈久拖未决的问题,将依照管理权限予以严肃查处。

  对群众反映媒体曝光,以及工作督查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县民政局将会同当地政府,组织力量,催查快办,解析案事的原因危害,警示和治本并重,举一反三,以纠促建。

  责任主体:县民政局相关业务股室监督主体:县民政局纪检委四督查内容按照市纪委《南阳市推进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监督检查机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县民政局将对职责范围内以下民生政策落实和民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一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资金发放工作任务。

  年预拨南召县城乡低保资金万元。

  预拨农村五保资金万元。

  发放对象。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号:南召县城乡低保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五保按照无劳动能力无生活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五保供养。

  申报流程。

  城乡低保:一是户主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或委托村居委会提交申请;二是受理审核,在村居委会协助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有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张榜示天;无异议的,上报档案材料;三是县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农村五保:一是本人提出申请;二是村委会民主评议示;三是乡镇政府调查审核上报档案材料;四是县民政局审批。

  资金发放。

  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委托县信用社打印存折,实行社会化发放。

  监督措施。

  一是严格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严把审核审批关,确保低保五保对象准确,严禁“关系保”“人情保”等。

  二是采取入户走访调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分季度分乡镇对城乡低保五保工作进行实地检查。

  重点查看低保五保认定是否准确;是否召开民主评议会;是否对低保新申请户进行两榜示;低保五保存折本是否发放到本人手中,有无资金截留挪用均分等现象;三是调查了解乡镇街道建立低保五保定期复核制度;实现低保对象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目标情况;四是检查敬老院入住人数内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等。

  二救灾救济工作:工作任务。

  年预拨我县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万元。

  发放对象。

  按照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号,根据灾民灾害损失情况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确定救助对象。

  申报流程。

  一是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二是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的,在村社区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四是县民政部门审批。

  资金发放。

  由财政局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民政所按照分配方案通过村委发放到灾民手中。

  监督措施。

  分季度分乡镇调查救灾款物分配发放情况,一是查阅相关档案资料;二是查阅相关账目和花名册;三是查看村委示情况和民主评议记录;四是入户走访调查资金发放到位情况等。

  三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工作任务。

  年预拨南召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万元。

  发放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收入重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患有种重特大疾病的致贫致困对象。

  申报流程。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

  一是在定点医院就诊实行同步结算;二是在非定医院就诊或跨区域转诊患者申请医疗救助的,由县民政局直接办理。

  临时医疗救助及农村低收入人群等大病救助。

  一是患有种重特大疾病因病返贫致贫对象,可持相关规定的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医疗救助申请;二是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示;三是县民政局审批。

  资金发放。

  救助资金委托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打印存折,实行社会化发放。

  监督措施。

  一是通过实地检查入户走访等方式,调查了解医疗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准确性救助比例金额及封顶线符合政策规定情况;二是通过查阅账目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进行检查;三是进村入户对临时医疗救助对象示情况救助对象足额领取救助资金情况进行抽查等。

  五实施步骤完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时间为年左右,从年月启动,月见到实效,月底前检查验收,分个阶段推进: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至月。

  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动员,全面安排部署工作。

  二监督检查阶段年月至月。

  县民政局采取集中检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指定检查案调查等方式,依法依纪组织开展行业内党风政风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背社会救助政策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健全机制阶段年月至月。

  县民政局将进一步完善权利运行开机制,强化民主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保障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有效得到解决。

  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四总结提升阶段年月至月。

  县民政局将及时对工作情况进行回顾,总结经验,查摆和分析问题,创新民政工作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的新模式。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

  县民政局成立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执法检查办室职责,抽调专干,组成检查小组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执法检查。

  二周密安排,确保实效。

  县民政局对每一次检查活动都要做出具体安排,明确检查内容,精心部署。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

  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查处。

  坚持一案双查,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并报县纪委廉自办。

  三建立台账,强化日常监管。

  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把基层党风政风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到各股室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民政所,责任到人,强化日常监管,不

  断从制度上加强全县民政工作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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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办法

  

  精选资料

  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计划

  一是狠抓“两个责任”落实。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确保多项工作举措的落实。督促主体办落实各级党委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细化、具体到岗到人,形成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领导机制,把有关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纪律审查方案,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一案双查”,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定期公布责任追究情况及典型案例。

  二是持之以恒纠四风。根据市纪委暗访工作方案,对完善《**区作风问题暗访工作方案》,把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进行细化和规范,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模式在抓“常”和“长”上下功夫,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紧盯重要节点和关键时段,进行持续不断的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点名道姓曝光。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电子监察、责任追究等手段,逐步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三是抓好制度防范。继续探索有效管用的制度反腐新方法,治理廉政洼地。继续推行廉政隐患发现报告制度,重点加强我区城市更新改革试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四是继续组织开展口头“三述”工作,强化“一把手”的监管。

  五是开展好“三位一体”试点巡察工作。发挥派驻组作用,强化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争取推出可复制、易操作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经验。

篇六: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办法

  

  市纪委监委出台?常监督?作实施办法党组织、党员领导?部?常监督重点在哪??如何开展?常监督?近?,市纪委监委出台了《商洛市纪委监委?常监督?作实施办法(试?)》,对市管党组织和党员领导?部、?使公权?公职?员开展?常监督提供了操作规范。《办法》共?章、?三条,明确了?常监督?作的对象、内容、?法、保障措施和问题处置。《办法》明确,开展?常监督要坚持依纪依法、宽严相济,全?覆盖、突出重点;抓早抓?、防微杜渐;统筹推进、协同发?的原则。?常监督?作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负责,各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具体承担,相关室(部)做好配合落实。《办法》规定,在?常监督中,各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按照?部管理权限实?分级负责,对各级党组织、党员?部以及所有?使公权?的公职?员实?全覆盖,重点围绕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两个维护”、全?从严治党、党中央重?决策部署情况及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等??开展监督。《办法》还规定了规范处置问题线索、参加会议、听取汇报、监督民主?活会、?常督导、专项调研、督促巡视巡察整改、强化以案促改、开展政治?态研判、建好?好廉政档案、其他监督?式等9种监督?作?法。?常监督的要点按照《2019年度对党委(党组)?常监督要点表》《2019年度对领导?部?常监督要点表》执?。各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常监督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采取谈话函询、实施问责、制发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通报曝光、严格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置?式等进?处置。原?链接:

  市纪委监委出台?常监督?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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