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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8篇)

发布时间:2023-05-05 09:45:07 | 浏览次数:

篇一: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3实用医院管理制度规章条例实用医院管理制度规章条例(篇1)1、在主管院长及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的业务及行政领导工作。2、制定全院及本科医院感染控制计划,并负责贯彻落实、总结考评。3、组织贯彻实施有关医院感染政策及法规。4、制定全院及本科医院感染管理的有关制度、控制措施、实施方案并提交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审定,主持日常的监督实施工作。5、定期向主管院长及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汇报医院感染管理及监控情况。6、掌握全院医院感染相关信息,定期分析、总结和汇总,每季度通过《医院感染管理通讯》向全院公示。7、指导和参与检查医院各病区和特殊部门的消毒与隔离措施,负责环境卫生的细菌学监测管理。8、负责医院内消毒剂和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导和管理。9、负责组织医院有关医务人员的医院感染知识、消毒、隔离知识、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等的`培训。10、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并协调各科室和部门的医院感染监控工作。11、对发生重大医院感染事件、如出现或高度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流行时要立即亲临现场,及时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及制定控制措施,必要时提请启动医院感染管理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主管院长及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汇报情况。12、追踪国、内外医院感染管理理论水平的进展,结合临床实际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

  四、医院感染专职人员职责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做好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2、定期检查医院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落实情况。3、负责医院感染发病的监测工作。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医院感染控制情况,督促落实监控措施。发现医院感染流行时,应及时调查、上报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制止感染蔓延。4、负责定期对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督、监测,及时汇总分析监测结果,发现问题制定控制措施并督导实施。5、负责医院感染监测资料的收集、登记、统计工作,并做好资料的整理与保管。6、每季度做好手术病人抗生素使用专项检查,每半年对各科抗生素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统计。7、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8、经常深入科室,宣传控制感染知识,督导检查医务人员无菌技术操作和消毒隔离工作;督促重点管理部位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监控措施,做好消毒隔离工作。9、掌握院内常见病原菌对抗生素的敏感动态。10、定期向科主任报告医院感染监测结果和控制效果。负责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会议筹备工作。11、负责对医院的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购入、储存保管、使用及用后处理进行监督检查。12、努力学习医院感染管理的专业知识,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实用医院管理制度规章条例(篇2)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_,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力量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逐项排查,针对薄弱环节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到位,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抓好事故防范工作,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事故防范能力,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一)切实加强用电安全和单位消防管理。定期组织对单位内的电线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线路老化等问题要立即着手整改。重点对消防通道、灭火器功能状态和消火栓功能状态进行检查,排除安全生产隐患,对消防通道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专人负责发生事故时的疏散工作,对重点物品酒精、氧气瓶要落实专人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对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和个人都要严肃处理,不得姑息。(二)切实加强麻醉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针对卫生系统的特点,重点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强化管理,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制定严密的管理措施,加强监管,落实管理责任,每日对麻醉品、有毒试剂特别是剧毒试的使用情况加强自查,确保不发生被盗、散落等情况。(三)切实加强对人员出行及救护车辆出勤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出行人员的安全教育,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重点对救护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监管,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检查,防止带病出车,对救护车随车携带的氧气瓶认真进行检测,确保随车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四)确实加强对高压锅的安全管理。专人负责定期对高压锅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高压锅的供电线路及自动减压设备情况,发现老化立即更换。高压消毒有专人负责,消毒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五)切实加强医疗卫生质量管理。按照“医疗卫生质量管理年”要求,不断提高依法执业水平,规范卫技人员执业行为,严格执行十二项核心制度,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质量和卫生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六)切实加强夏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根据夏季高发传染病的特点,调整疾病控制的重点,针对夏季疾病谱的特点,加强对各级防保人员的知识培训和考核,严格落实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分区包干,确保不发生疾病流行。实用医院管理制度规章条例(篇3)为了保证医院的用电安全,并做到节约用电、减少浪费,针对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1、用电设施和用电设备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各部门、科室的照明灯、空调等用电设施和医疗设备等由具体使用部门、科室负责管理;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2、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定期巡视,有无松动、腐蚀或导线是否残旧和老化、外漏,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总务科报修。3、床头医用综合治疗带,禁止医疗抢救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属专用)。4、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杜绝带负荷插插座和带负荷拔电器插头,否则严重时易产生火花,引起漏电保护器断开或引起电器火灾。5、下班前,用电设备应处于断开状况。6、对配电盘、箱,前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便于紧急情况下使用。7、试验仪器、医疗设备等减少待机状态,不工作时,随即关机,避免出现火灾事故。8、禁止科室和个人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

  9、严禁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10、各科室要将电源插板远离地面和水源。11、改变原房屋使用设计的应向总务科申请使用安全用电。(如:加床等)12、未经医院书面批准,各科室严禁使用电水壶、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违者按医院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因违规用电,造成停电、仪器设备损坏,影响病人救治,将按照安全生产处罚相关规严肃处理。13、具体负责监管、检查单位和人员为:总务科、保卫科,每月不定时对各部门节约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实用医院管理制度规章条例(篇4)1.建立健全护理安全网络,专人负责,职责明确,定期活动,及时反馈,按期评估,并有完整记录。2.贯彻预防为主的管理原则,定期对各级护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不断强化安全意识,规范职业行为,护理人员培训率和对相关知识(法律、法规、规范、常规)知晓率>80%。3.有公共突发事件和院内意外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对护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识别能力,并掌握处理流程和原则,如汇报、处置、护理、记录等程序。4.有健全的各级护理人员岗位责任和各项工作的质量标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等,内容完善、实用,操作性强。5.认真执行护理部有关《护理文件书写规范》。全院有符合规范要求的护理文件书写标准册,并严格执行。6.有完善的护理缺陷控制流程和危重患者重点监护的具体措施,如:危险因素评估量表和对应的护理措施。7.有护理人员职业安全与职业暴露防护措施,有职业防护知识培训。8.全院使用统一的标识,各种警示牌醒目、清晰、规范、易懂。

  9.各级护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不断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做到人岗匹配,确保医疗护理安10.各级管理者应运用适当的管理方法和工具,结合具体事例进行剖析、案例讲评,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件重复发生。实用医院管理制度规章条例(篇5)一、准入制度审核:运行病历中必须明确病历书写者、治疗操作者、值班人员等应具备相应的权限和资格;临床所开展的诊疗项目规范,新项目经医院审批备案。二、病历书写时效性:入院记录、首次病程录、抢救记录、术前讨论、手术记录、术后病程录、会诊记录规范及时、全面、准确、客观。符合《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上级医师及时审核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程记录、查房记录等并签字确认,确保病历记录的客观性和有效性。三、医嘱的规范性:医嘱单上检查、化验等名称书写准确规范,医师签名规范、清晰可辨。医嘱单与病程记录中内容对应,病程记录及时,抢救记录到位。四、知情同意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主要检查在72小时内知情告知、危重病人的病情告知、手术前知情同意书、麻醉前知情同意书,各种创伤性检查或治疗前谈话以及其他诸如:病理活体组织检查、尸检、输血、化学治疗及特殊药物、植入材料、>200元的医用材料的使用等,必须有患者及其家属或患者委托人、告知医师共同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各类《知情同意书》填写是否规范、及时。如诊断、治疗指征和措施、风险和预后、植入材料的厂家和价格等。告知的内容是否详尽,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五、辅助检查的合理性:各种辅助检查结果及时粘贴、及时记录、及时分析、及时告知、及时处理。特别对特殊或有重要价值的辅助检查,病程记录中要及时说明;检查报告,特别是阳性结果及时记录分析,及时进行处置。六、三级查房制度:各级医师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查房,查房记录书写完整,双休日、节假日期间查房情况也要及时书写,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医疗质量,有效避免薄弱环节的医疗缺陷发生。

  七、加强对重点病人的管理:加强对急症病人、危重病人、疑难病人、重大手术及二次手术病人、纠纷病人的管理。对重点病人,经管医师、值班医师应严格按医院有关制度及时上报科主任、院部或总值班,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应做到及时查房,积极组织会诊及病例讨论。对危重病人、高危手术病人及时转入重症监护病房。八、发现的问题及时由医务科及时反馈给科室医疗组,尽可能的将缺陷落实到当事人,立即整改,一份医务科存档,进行统计分析,落实整改方案。实用医院管理制度规章条例(篇6)为贯彻“科技兴院”的办院方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科研管理水平,把医院科研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促进多促成果,多出人才,提高医院医疗水平和科研学术水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订以下科研管理细则:第一章科研组织工作管理一、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全院科研项目论证、大型科研设备购置、决策咨询及科研学术论文评审工作。二、科教科为医院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科研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协调、成果管理等工作。三、医院附设的各专业研究室,是科研的重要阵地,是医院主要科研机构。在院长领导下通过科研协作完成各项科研任务。第二章科研计划、科研成果的管理一、立项课题申报“1、选题原则与要求:(1)重点攻克常见病与多发病,尤其是精神疾病的防治研究。解决我院技术建设规划中亟待解决的理论和技术关键问题。有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瞄准国内外医学先进水平,从本院争创“三乙”实际出发,以临床应用研究为主,注重实际性,支持引进、推广先进技术,不搞低水平重复研究。

  (3)选题要体现创新性和先进性。预料成果达到省市先进水平,对推动我院医学科技进步起到显著作用。(4)每年6月为课题申报期。2、承担课题需具备的条件:(1)技术力量:申请立题必须具备一定数量和具有科研能力的技术人员,课题主研人员应是本专业的技术骨干。(2)经费落实:科研经费是实施课题研究的重要保证。其主要来源为医院科研基金和争取省市项目拨款。(3)设备设施:主要指是否具备仪器、试剂、实验动物等必要的科研设施。3、申报课题列项的程序与资料准备程序:(1)书面申请即课题负责人就开展该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及社会经济效益作出书面说明,由科主任签署意见报科教处。(2)院科研学术委员会审议后,课题组负责人填写相应的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可行性报告等。(3)由科教科上报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立题。(4)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审批。资料准备(1)课题负责人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及立题的有关内容:①、立项指导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②、研究开发内容和技术关键③、预期目标④、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与课题分析⑤、计划进度安排⑥、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⑦、查新报告⑧、经费预算用a4纸打印连同申请表装订成册,一式五份。(2)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每半年,一年分别以书面形式向科教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则需向上级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说明延期理由,经审核同意方可结转。(二)申报课题成果评审的程序及资料准备程序1、课题组项目负责人填写科技成果评审申请书。2、与上级主管评审部门核准评审日期并取得科技成果评审许可证。3、邀请有关评审专家7—11人(均为副高以上,本院除外)。4、评审结束后将科技成果评审证书一式五份,交主管行政评审部门签署核审意见。资料准备1、课题组负责人制作好评审幻灯或多媒体资料。2、课题组负责人填写科技成果评审申请书及评审技术文件:(用a4纸打印)①、课题内容简介②、工作总结③、社会、经济效益评估④、典型病例介绍⑤、部分病案索引⑥、相关研究论文⑦、查新咨询报告。3、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4、立项的文件批复。

  5、科技成果评审许可证。6、科技成果评审证书。7、整套资料装订成册一式23份。评审完毕整套资料原件留档案室。三、申报课题评奖的程序与资料准备程序1、课题组负责人填写科技奖项推荐书2、评奖项目推荐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资料准备(用a4纸打印)1、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书,省市连报19份。2、装订成册的材料2份:①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书②鉴定许可证或评审许可证③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④科研或技术总结报告⑤经济效益证明(财务专用章)⑥查新报告3、课题获奖后,课题组获奖证书留档案室,课题组成员荣誉证书交复印件留档案室。第三章科研工作条件管理一、科研经费:医院设立科研基金,以资助院级科研重点项目。科研基金每年按计划拨款到各项目承担单位。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科教科按规定审查项目经费预决算表,检查经费开支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挪用或以各种借口截留。省市级项目拨款也照此管理。(具体办法另文制定)二、经费开支范围:项目调研考察费,实验消耗材料、试剂、实验动物、必须添置的专用的仪器、设备、工具费、技术资料、技术文件费、项目鉴定、验收费、外单位科研协作费等。

  三、科研设备管理:临床及科研共用的大型设备(如tcd、脑电图等),医院附设研究及其下层研究室的基础设施(房屋改造、实验台、水电设备、家俱等)由医院按技术发展规划专项购置。科研项目所购专项设备(冰箱、离心机、显微镜、各种测试仪器等)均有项目科研经费支出。各实验室外的大型精密仪器(如低温高速离心机、自动生化分析仪、细胞培养设施)使用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使用登记、设备专人负责等。四、在医院研究室、实验室日常工作由各专业科室管理,信息科研处指导下工作。下属研究要有科研工作制度、实验室工作制度、科研规划(3―5年)、年度科研计划及年末总结。科研规划、年度计划及总结按时上报科教科。五、动物实验室是医学科研常用的、重要的工作基地,必须尽快完善和健全。实用医院管理制度规章条例(篇7)一、医院所有文件、信函、简报及其它资料等,统一由办公室专人实行归档规范管理。二、医院收文程序是:各科室在接收到相关文件(含外出开会)时必须先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编号,呈送医院领导阅批,不得遗漏、延误和丢失。文件传阅完毕后,统一由办公室保存,相关科室保存复印件。三、医院发文程序是:各承办科室根据院领导批示意见起草文件,文件起草后,按报批程序报分管领导、院长签发。拟文科室必须按照领导签发稿认真校对后交办公室把关,并统一编号,统一印制。凡未经分管领导或院长签发的文件,办公室不予编号;文件印制必须规范、清晰、整洁,盖章后,要连同签发稿、附件等一式三份入档保存。五、办公室要对所有文件、档案及各种资料在年底时分类登记、整理装订、入档保存。外出开会或从上级机关带回的文件,及时交办公室专人进行登记入档保存。未经办领导允许,各股室不得擅自复印、摘印涉密文件和资料。六、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时,须说明查阅的范围及用途,经院长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本单位人员查阅文件档案时,要通过办公室查阅,阅后及时归档。

  七、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各种秘密文件、档案、统计资料、编制信息、会议记录等,都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保守秘密。需销毁的文件资料,要进行清理登记,通过一定方式彻底销毁。八、对违反保密纪律,丢失文件档案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故意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二: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3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及实施细则(最新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五条考评范围为全院在岗工作人员(临床、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做到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

  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具体实施。

  领导接待日制度。

  (三)各类满意度调查制度。医院现设有各类满意度调查,如涉及到医务人员个人医德医风方面的问题,将作为个人医德考评的依据之一。

  (四)出院患者随访制度。由病案管理科对出院病人进行随访,如有反映医务人员个人医德医风方面的问题,将作为个人医德考评的依据之一。

  (五)工休座谈会制度。病区每月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由科主任、护士长主持,对患者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或向医院有关部门反馈情况,向患者反馈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如涉及医务人员个人问题,按违反医德医风规定处理。

  进行一次考评。同时,建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医院评价。由医院党总支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中“一票否决”,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1、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办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

  3、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

  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5、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10、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

  11、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宴请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14、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接受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的;或为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的;

  15、对医务人员在用药、检验、检查中提供各种形式开单提成的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

  16、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7、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

  18、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19、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20、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的;

  21、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

  22、各单位认定的其他行为。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受到表彰加分或违反规章制度扣分的按照《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方案(试行)》附件三执行。

  考评结果要在院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1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凡未参加年度医德医风考评者(或有一年缺失者)不得参加下年度职称资格晋升。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风考评与本细则有相抵触的,以此为准。

篇三: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3年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规定

  2023年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规定1按照本条例

  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

  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第三十九条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

  职权:

  (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第四十一条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医学教育、医疗、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

  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

  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没收的财物和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

  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实施前已经执业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条例实施后的6个月内,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补办登记手续,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设医疗机构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开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1951年政务院批准发布的《医院诊所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____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

  2023年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规定2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四、医疗机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五、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六、医疗机构不得使角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治的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或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时,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负责人的批准后实施。

  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十三、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十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及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细列项,并出具收据。

  十五、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十六、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篇四: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施行细那么202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施行细那么2023〔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临床检验中心;

  〔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二〕护理院、护理站;

  〔十三〕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十四〕其他诊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的个人;

  〔三〕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四〕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撤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五〕被撤消《医疗机构执业答应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

  〔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效劳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资金来、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本钱效益预测分析^p。

  并附申请设计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纠正或者撤销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当地《医疗____规划》的设置审批。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职工人数;

  〔九〕执业答应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十〕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登记事项。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登记前款所列事项外,还应当核准登记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另行制定。

  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办理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答应证》,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答应证》副本;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名称必须名副其实;

  〔四〕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

  〔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

  〔六〕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设置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

  〔一〕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的;

  〔二〕含有“中国”、“全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以及跨省地域名称的。

  〔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

  〔三〕对医疗机构违背条例和本细那么的案件进展调查、取证;

  〔四〕对经查证属实的案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

  〔五〕施行职权范围内的处分;

  〔六〕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监视管理工作。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检查、指导工程。

  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分;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答应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篇五: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3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最新版解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最新版解读

  设立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本标准(即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敖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设立医疗机构的条件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具备六项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开业执照,进行监督管理,并收取管理费。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必须获得开业执照方得开业。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应严格按批准的地点、诊疗科目及业务范围执业,变更地点、诊疗科目、业务范围和诊所名称,应报发照机关批准。到外省、市、县开业者,必须到所到地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业执照。

  凡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申请个体开业:

  (1)获得高等医学院毕业文凭,在国家和集体医疗机构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牙科、针灸、推拿2年以上),经地、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者。

  (2)按卫生部关于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取得医师资格后,在国家和集体医疗机构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牙科、针灸、推拿2年以上),经地、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者。

  (3)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考试和考核,取得医师、中医师资格,并在国家承认的医疗机构边疆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牙科、针灸、推拿2年以上),经地、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者。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开业:

  (1)精神病患者;(2)在执业中犯有严重过错,被撤销医师、中医师资格者;(3)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卫生机构的在职人员;(4)其他不适于开业行医者。

  【相关问题】

  一、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哪些条件。

  【答】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报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5)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医疗机构选址报告;(7)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表格);(8)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表格);(9)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各种负责人名录(表格);(10)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11)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体验表;(12)医疗机构常用药品目录;(13)医疗机构常用医疗器械目录;(1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成册可用)。

  二、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法律责任。

  【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1)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三、营利性医疗机构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答】营利性医疗机构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精神,国家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单位或个人设立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应当办理工商登记。

  对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但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开展医疗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职责分工进行查处。

  (2)对于个人无固定场所流动行医的规范管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对无固定场所流动行医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

  医疗机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民办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二)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三)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卫生保健所;(四)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

  (五)内科诊所、牙科诊所、中医诊所;(六)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七)学校(幼儿园)医务室

  (八)药店、眼镜店等其他基层诊疗机构。

  疗机构的法律义务有哪些

  (一)依法行医义务

  (二)规范诊疗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三)病历管理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第2、3款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四)知情同意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护隐私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六)合理检查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七)当时水平诊疗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合格产品诊疗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篇六: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3年诊所备案的标准条件要求

  备案范围

  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不设住院病床(产床),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含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的中医诊所。

  备案条件

  设置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设置诊所的,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单位设置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诊所基本标准;

  (三)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诊所: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XXX;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诊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备案材料

  诊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诊所备案信息表;

篇七: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3医院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条例

  2023医院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条例7篇

  规章制度是某些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的秩序所制定的,在医院里有怎样的护理服务管理制度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3医院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条例,欢迎大家来阅读。

  2023医院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条例篇1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护理部设专人分管质量管理,护理部下设护理质控组,专人负责全院护理质量控制。

  2、建立健全全院三级护理质控网络,三级质控由护理部主任及科护士长、护士长组成,二级质控由科护士长及护士长组成,一级质控由护士长和护士组成;护理各项目管理组由科护士长和护士长组成。

  3、加强对护理人员质量管理教育,提高护理人员的质量意识,使每个护士明确各项工作质量标准,组织全体护理人员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4、随着护理学科的发展,护理部组织质控人员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护理质控工作的各个环节,修订完善质量考评细则和实施方案。

  5、护士长对病区护理质量把关,每天查房至少四次(晨

  会交班前,中午下班前,下午上班后、下午下班前)

  以上,掌握病区动态和危重病人情况。每周夜查房一次。

  6、三级护理质量检查每季度一次,二级护理质量检查每月一次,一级护理质量检查每半个月一次,对存在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改正。

  7、护理部组织质控组成员每月随机抽查,针对问题检查,并将每月检查情况汇总,检查结果向各病房护士长反馈和呈报信息科。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反馈,每年进行一次质量管理分析研讨会。

  2023医院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条例篇21.认真落实各级护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工作明确分工,团结协作,结合各科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2.科室设安全员,每周进行安全检查。护士长每月组织科内人员进行安全护理分析,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与分级护理制度,按时巡视病房,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4.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预防院内交叉感染。

  5.每天进行安全评估,做好标识。对危重、手术、老年及小儿患者应加强护理,必要时加床档、约束带,以防坠床,定时翻身,预防褥疮的发生。

  6.抢救器材做到五定(定物品种类、定位放置、定量保

  存、定人管理、定时消毒灭菌)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维修、及时补充),抢救器械做好应急准备,一般不准外借。

  7.抢救器材及用物保持性能良好,按时清点交接,严防损坏和遗失。

  8.做好安全防盗及消防工作,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保持备用状态。

  9、对科室水、电加强管理,保证不漏水、漏电;如有损坏及时维修。

  10.内服药和外用药标签清楚,分别放置,以免误用。

  2023医院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条例篇3一、护理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准确及时完成各项治疗和护理工作。

  二、护理人员上岗后,护士长应认真执行全院统一工作时间规定,安排好各班次。

  三、每班下班前,必须认真交接班(口头、书面、床旁),手术室洗手护士必须对手术患者的全过程负责,手术中途不得换人。

  四、发现违反劳动纪律者(上班看杂志、干私活等),按质控管理规定执行。

  五、按医院考勤制度,护理人员如提出休假申请,休假由护士长根据病区工作情况统筹安排,报请主管部门审批。

  六、遇特殊情况(如家有急事,本人身体不适等)应提

  前一天请假,护士长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酌情安排休假。

  七、凡轮值中、夜班时,一般不得休假,确因身体生病需要休病假者,应提前二小时将病假证明交护士长,由护士长安排夜班。电话请假一律无效。

  八、各班一律不累计时数补休。

  2023医院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条例篇41、有条件的情况下,主班护士应相对固定。病房护士长根据护士的工作情况,安排工作细心有能力的主管护师或高年资护护师做病房责任护士工作。此护士做责任护士期间不上夜班,这样使病人的管理有连续性,可减少和避免差错的发生。

  2、夜间用药和各种治疗以及特殊时间用药和治疗,主班护士处理医嘱时要用红笔标记在转抄单并做好交班,执行护士核对并按医嘱规定时间正确执行医嘱。

  3、患者的各种用药及治疗必须由第二人核对(包括医嘱单、各种治疗单、注射单、输液卡)。

  4、各班护士下班前要检查医嘱本和治疗单是否有遗漏,如发现遗漏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5、护士长要监督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发生问题及时纠正。发生给药错误处理流程:发现自己或别人发生给药错误→判断能否立即补救,报告主管医生、护士长,尽量不惊动病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观察是否对病人造成不良后

  果,报告主管医生,适当处理→报告护理部→科室按规定做相关记录→对病人的质疑予以适当的解释→必要时由科室领导解释事件→组织科室工作人员认真讨论,提高认识,不断改进工作→护理部组织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一)预防处理医嘱差错:

  1、严格执行医嘱处理制度,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应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院医务科报告。弄清楚后方可执行。

  2、一般不执行电话和口头医嘱,抢救病人时,应做到“听、问、看、存、补”。即听清楚,再问一遍,看清药品、保存安瓿,及时嘱医生补开医嘱并签名。

  3、严格查对制度。处理长期医嘱时要严格做到一看、二抄、三签名、四自查。坚持每日两名护士查对当天医嘱,认真执行并签名,夜间医嘱由当班护士查对,下一班护士再核对。

  4、临时医嘱时要严格查对后执行,注明时间并签名。因故尚未执行的要报告医生并在护理记录中记录,须在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在交班报告中记录并口头交班。

  5、治疗护士要随时查看医嘱,核对治疗单、服药单。

  6、迁床后要及时更正新迁入的床号。出院医嘱查对后及时停止。

  7、转抄治疗单、服药单、临时医嘱单、输液卡时须经两名护士唱对,并签名以示负责;未复核的转抄单,应严格交接班,复核后方可执行。

  8、每周由护士长总查对医嘱一次,核对后用红笔签名。

  (二)预防注射给药错误

  1、执行新药需详细阅读药物说明书,执行医嘱时严格三查七对。

  三查:即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后查一次。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对昏迷、危重、小儿及老年痴呆等患者,除查对床号、姓名外,同时采取患者家属复述患者姓名确认患者身份的查对办法。

  2、肌注与静注应建立两张注射单,并分别注明,防止错、漏注射。

  3、抽吸药液前须核对上一班所备药物。肌注盘内注射器应按床号顺序由左向右排列,并贴上床号姓名小牌,同一病人注射多种多种药物时,床号姓名牌应贴在最左面的注射器上。并携带注射单到床边核对姓名。

  4、选择注射部位:注射前检查针头焊接处,防止断针。操作要稳妥固定、进针时留针3mm以上。

  5、青霉素安瓿要套在针头上或放于针管旁,以便与其他药物区分保留至注射完毕。

  6、各种过敏试验前,要询问有无过敏史。如有过敏史

  或皮试阳性,要做好“五交待”。即主管医生和当班护士;口头告知病人;黑板上写明;在体温单首页用和临时医嘱用红笔标明;病历夹封面和一览表上用红笔标明;护理记录上记录。做皮试须备有肾上腺素和备用注射皮试结果由本科室当班护士判断,交班时当面交接。如有可疑阳性应做对照试验。首次注射青霉素一定要查询皮试结果。

  7、口服药、注射剂、静脉输液剂、外用药,必须分类放置、分类标志明显。局麻毒药必须放置专柜中,加锁由专人保管,严格交接班登记。使用毒、麻、限制药要经过反复核对。药柜内禁防药品外的其他物品。

  8、无标签、标签不清或有疑问的药品、单批号的药品或病人自行外购的注射药品一律不准注射。

  9、护士摆药时,应高度集中精力,注意核准药名、剂量、剂型、时间、床号、姓名、给药途径,遇可疑处及时查清。

  2023医院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条例篇5护理工作是神圣的事业,每次医疗护理活动,每个环节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医院荣辱兴衰息息相关,各级各类护理人员务必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和崇高的责任感。预防和杜绝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

  1、加强护理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及安全意识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思想及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信誉第一

  的观念不病人提高有效的高质量的安全护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护理差错的发生。

  2、贯彻落实各项医疗护理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查以制度,危重病人交接班,抢救制度、消毒制度隔离等。

  3、严格执行各种疾病护理常规及操作规程,护理人员在执行各项操作时,不可随意简化操作程序,不可存有丝毫侥幸心理。

  4、对可能发生危险的医疗护理设备在使用前要对操作者进行培训与考核,要建章建制,加强设备保养与维修,手术器械要先准备充分,并检查其安全性能是否正常。

  5、全面进行质量教育,定期检查与考核,加强对护理人员专业技术培养,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护理质量。

  6、医院设立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并定期活动,分析和研究医疗护理安全工作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对己发生的医疗护理纠纷、差错、事故要认真做好调查、及时上报,组织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2023医院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条例篇61、病房护理工作由护士长负责管理,各级护理人员积极协助。

  2、与患者进行积极的沟通与交流,做好心理护理和健康教育指导,为患者提供及时的护理服务。

  3、患者住院期间不得外出,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医师批准并签外出协议后方可离院,按时返院。

  4、病房应保持整洁、舒适、温馨、安全,避免大声喧哗。工作人员要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5、病房陈设要整齐、洁净,室内物品和床位要定位摆放。

  6、督导保洁员保持病房清洁卫生,认真执行卫生清扫日计划、周计划。定时房间通风,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

  7、护理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服装整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8、病房被服、用具按其基数配给病员使用,出院时清点、收回消毒。

  9、每月召开一次患者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10、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患者,不会客,工作时间不打私人电话。

  11、护士长全面负责病房财产、设备,建立账目并指派专人管理,定期清点,严格交接班制度,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2023医院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条例篇7一、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住院首次护理记录单、护理记录单、手术护理记录单、护理

  风险评估单等。

  二、护理文书书写应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三、护理文书书写应做到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符号正确,使用医学术语。

  四、护理文书应当具有法定资格的护理人员按规范书写,学生书写的文书应当由老师审阅、修改并签名。

  五、高年护士有审核、修改低年护士书写的护理文书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纪录清晰、可辨。

  六、抢救记录应当在抢救6小时内,由相关护士据实补齐,并加以注明。

  七、手术护理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之后及时完成,按规范要求填写,并放入病历夹中。

  八、护理文书应当在病人出院时归入医院病例中,交病案室保存。

  九、制定并落实护理文书检查考核标准及奖惩细则。

  十、护理文书质控组每月对护理文书进行抽查,并按分数评出甲、乙、丙、三等,丙级病历的书写者在评先、晋升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与绩效考评挂钩。

篇八: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3医院护理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医院护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

  1、科主任护士长为科室医疗护理质量安全负责人,负责全科医疗护理活动质量与安全,督促科内人员及时发现处理医疗护理缺陷及违规违章行为,并及时上报主管职能部门。

  2、每月进行一次质量与安全分析,对本月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与防范措施并及时落实。

  3、如发生医疗护理缺陷、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防止损害扩大,同时妥善保管好书证和物证,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根据事情轻重,在2—7天内组织全科人员进行分析讨论,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与防范措施。

  4、遵守基本医疗护理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对意识不清和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患者,加强安全保护,严防摔伤、烫伤、压伤等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6、加强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7、严格执行病历保管制度,病历柜随时上锁。

  8、保持病区各种设施设备及环境安全,如:电器、门窗、玻璃、床架等应定期检查,若有损伤,及时维修。治疗室、换药室、配餐室、开水房及库房的门应随时上锁;危险物品及药品妥善保管;抢救用物和抢救药品固定放置,随时处于备用状态。19、注意消防安全,保证消防通道通畅。任何人,任何时间内不能阻塞消防通路。

  10、无陪病房严格出入病室制度,进出病房随手锁门。除本科人员、进修及实习人员外一律不能进入病区内。相关人员因工作原因进入病区须征得护士长的同意。

  11、患儿玩具应选用较大不易误吞的、橡胶或塑料制品、禁止玩弄刀、剪、玻璃易破损的物品,任何针头、刀剪、玻璃等锐器在操作完毕后必须清点检查,不能遗留在病室内,工作人员工作服上不要使用大头针或别针,以免刺伤患儿。

  12、工作场所及病房内严禁患者使用非医院配置的各种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等电器,确保安全用电。

  13、制定并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和危重患者抢救护理预案。

  医院护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

  一、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专科负责医师积极协助。

  二、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根据情况可选出病员组长,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三、保持病房整洁、肃静、安全、舒适,避免噪音,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和关门轻。

  四、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五、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2次,每周大扫除1次。__来自[文书文秘网]5151doc

  六、医护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七、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进行管理,并定期进行清点。

  八、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账目,定期清点。做到账物相符。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九、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管理工作。

  十、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医生查房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医院护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

  1、从思想上提高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经常对护理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专业修养。

  2、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对疑难问题,及时请教、汇报,不擅自盲目处理,工作中一旦发生失误,要立即报告医生、护士长,不得隐瞒情节。

  3、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业务理论学习,熟练掌握各种操作技术和仪器的使用,掌握疾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互相学习,总结经验,提高护士的应对能力。

  4、加强护理风险管理,经常对护士进行护理风险预防教育,以实例教育护士,提倡“别人吃一堑,自己长一智”。

  5、护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要有质量自控意识,严格掌握各种操作规程,发现差错隐患及时纠正、及时反馈。

  6、做好临床护理记录,不仅是检查和衡量护理质量的重要资料,也是医生观察诊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在法律上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性。

  7、及时将各种疾病和操作的告知内容向患者讲解,进而增加患者及家属对护理工作的`理解和配合程度,减少护患冲突的发生,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患者的康复。

  8、护理管理者要做好护理工作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工作,把好安全质量关,以便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加强防范措施,为患者营造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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