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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棚户区改造群众接待工作方案 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10 12:03:44 | 浏览次数:

**县棚户区改造群众接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棚户区改造相关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群众接待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筑牢棚改工作群众基础,加快推进全县棚改工作进程,现制定**县棚户区改造群众接待工作方案。

一、工作责任 (一)强化部门责任。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棚改群众接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责任片区内群众接待及答复、处理等工作。

(二)强化现场接待。各责任部门必须在棚改现场设立接待场所,公开联系电话,确定专人值班,具体负责群众接待、政策解释等工作。

(三)强化一线调处。各片区工作小组组长是群众接待工作一线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棚改工作一线的人员调配、政策解释、协调汇报等工作。

(四)强化统筹协调。在落实一线调处、现场接待和部门责任的前提下,如遇多人来访等情况,必要时责任部门及时上报县棚改办。县棚改办及时协调县法制、国土、住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等部门,到工作一线联合接待答复、妥善处理,重大问题提交县棚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工作要求 (一)热情接待。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接待,对待群众态度热情,要耐心、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坚决杜绝冷、横、硬、推,话难听、脸难看等不良作风。

(二)认真记录。对群众的意见要认真做好记录,包括书面材料、电话记录,详细登记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要求。

(三)妥善处理。根据群众反映,依据政策法规耐心细致予以答复。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对无政策法规依据等尚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给予明确答复、做好疏导,既坚持原则,又耐心做好思想工作。

三、工作纪律 (一)各责任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意识,宣传政策一个口径,答复解释一个声音,严格执行棚改政策,决不允许各自为政。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解决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各责任部门要增强担当意识,对群众及时接待,直面答复,耐心疏导,决不允许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上交矛盾。

(三)棚改工作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领会棚改相关精神,掌握棚改政策法规。接待群众时,要注重从政策中找依据、答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调查处理,严禁主观臆断、信口开河、误导群众。坚决杜绝有损党和政府形象,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违背政策法规的言行。

(四)确保群众接待工作日常化,节假日人员不离岗、工作不间断,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

(五)对因落实不力、久拖不决、处理不当、瞒报缓报等导致矛盾激化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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