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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经济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涉众经济案件退赃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2021-10-27 12:21:21 | 浏览次数:

涉众型经济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当前,处于“三期叠加”新阶段,经济发展中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化必然靠法治推动和实现。在涉众型经济案件的预防和处置中,坚持法治逻辑,就是要求我们在依法维护好社会稳定的同时,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根源性问题,构建起良好的法治经济新生态。本文立足X市X区近三年来涉众型经济案件的实际情况,分析共性原因,并跳出区域进行深层次的法治思考,以期形成预防和处置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法治样本,推动法治建设工作走得更快、行得更稳。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和下行压力的影响,经济大环境不景气,许多民营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甚至资金链断裂,群体性债务、恶意拖欠职工工资或工程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典型涉众型经济案件呈高发态势。可以说,涉众型经济案件已成为当前影响经济金融秩序、区域和谐稳定的突出诱因,如何科学处置成为地方党委、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突出特点 所谓“涉众型经济案件”,通常是指涉及x人以上、数额较大或涉及金额x万以上、人数较多的经济纠纷或案件。通过基础数据上报、上门查阅案卷、开展实地调研等形式,对近三年来发生的涉众型经济案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综合分析,主要呈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受害主体类聚化。在涉众型经济案件中,同一纠纷和案件类型的受害群体呈类聚态势,如拖欠职工工资或工程款纠纷的侵害对象,通常为企业职工或工程承包人;
传销活动的侵害对象往往是家庭境况较差且不安于现状的人,通常以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居多;
非法集资的侵害对象则主要针对的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且投资愿望较强的退休老人或者家庭妇女,也包括部分急于寻找生活来源的下岗工人。在林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受害群众达x多人,主要为期望博取较高投资收益的老年人、下岗退休职工这类易感群体。

二是手段方式隐蔽化。在处理的事件中,夸大公司经营规模和前景的民间借贷有x起。在处理的案件中,x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x起集资诈骗案均以公司经营为幌子,利用合法经营形式掩盖非法活动;
x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均利用新的经济概念编造一些貌似合法的专业经济术语实施犯罪。如王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x年x月以来,王某等人在上海、x、浙江等x省市,假借有直销牌照的湖南绿之韵集团之名,以推销多慧商务终端机为由,拉人头成为绿之韵易凯集团会员。该案犯罪活动组织、策划、后勤等分工明确,带有极大的迷惑性和隐蔽性,受害人很难理性辨析,案发时已层层发展会员 x余人,涉案金额x余万元。

三是维稳压力复杂化。主要表现为三大压力:处置难度大。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涉案群众上访闹事的初衷大都是要求挽回损失,但这类案件恰恰追赃挽损难度大,挽损诉求无法得到及时或全部满足,不利于案件的协调处理。社会影响大。一些企业病急乱投医,债务“滚雪球”崩断资金链,企业倒闭、职工失业、债权人血本无归,与企业有联系的上下游都受到影响。传销等案件涉及人数多,且参与者多为急盼改变现实境遇的群众,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仇富、仇官现象。秩序冲击大。涉案群众之间联络相对紧密,社会圈子固定,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发生串联上街道、堵大门、围企业,对区域正常生产秩序造成冲击。一些具有银行工作人员身份的非法集资人外逃,戳中银行内控软肋,降低了金融整体公信力。如某国有商业银行X新城支行工作人员顾某利用身份优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x多万元。后顾某因资金链断裂案发,一度造成x多名借款人围堵区公安局、检察院、政府的大门,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现该案虽已由法院判决,但维稳工作牵扯了党委、政府的大量精力。

二、原因分析 涉众型经济案件的形成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既有社会原因,也有经济原因,更有法治原因。

一是公众趋利心理。一方面,受害群体缺乏投资理财和法律专业知识,无法判别其中超出常规、超出法律的问题漏洞,看不到高额回报背后隐藏的巨大风险,只考虑资金增值,不考虑资金安全性,盲目投资,从而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一方面,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公众拥有的闲散资金增多,投资获利愿望也相应增加,已不满足于银行储蓄、购买债券等常规理财渠道,寄希望于更加多元化、更加高利润化的渠道进行投资理财。市场投资需求的不断扩大与投资渠道相对狭窄之间的矛盾为犯罪者实施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社会公众在虚假宣传、高额回报利益的驱动下,被暂时假象和虚假繁荣所迷惑,客观上为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滋生提供了条件。

二是融资渠道不畅。受次贷危机、欧债危机和国家货币政策从紧以及价格持续上涨等多重影响,企业生产成本不断提升,销售订单数量下滑明显,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加上银行抽资等原因,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同时,一些企业因联保担保受到拖累,致使自身资金链断裂。加之中小民营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和资产质量不高等因素,多数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仍持比较谨慎的态度,银行放贷周期长、下款速度慢的情况仍然存在,中小企业贷款难、贷款慢的困境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部分企业为确保生产正常运转,转而采取许以高利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一旦资金链断裂,便出现企业主跑路、企业破产倒闭等情况,引发涉众型经济案件。

三是法治思维欠缺。一些部门和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法治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政策法纪观念缺乏、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等,引发群众不满;
同时,“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尚未完全落到实处,在执法过程中习惯于就事情谈事情、就案件谈案件,忽略了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这一关键环节,没有形成处置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法治思维未在基层百姓中普遍生根发芽。

四是监管机制失范。机制不完善、不健全、不协调,是导致涉众型经济案件多发的关键因素。一方面,管理机制失调。涉众型经济案件,涉及多方监管职责,往往存在监管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等问题,从而导致监管职责主次不明,工作中相互推诿、无头管理等现象。另一方面,协调机制不畅。在预防和处置涉众型经济案件中,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虽然与其他职能部门间加强了协作,但围绕综合治理的整体布局,仍需亟待形成运行高效、协调到位的工作机制。尤其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对接上,行政执法机关的主动配合仍需进一步加强。

三、法治思考 关于涉众型经济案件,大部分地方通过长期以来的实践,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置和化解方式方法,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样的化解体系,过于注重末端治理,治标不治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产生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深层次问题。我们认为,在预防和处置涉众型经济案件中,应当充分发挥法治对经济的引领、服务、保障三大作用,用法治建设的新思路、新方式、新举措,助推经济社会新发展,从而打造出一套融合源头治理、末端治理、依法治理、诚信治理的法治逻辑框架,形成依法善治、和谐共治新格局。

一是运用法治思维服务经济发展。良好的法治环境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法治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着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质量。抓好普法强基。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执法人员的骨干作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法治大讲堂”、法治广场系列活动,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来引导群众远离并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传销等活动。抓好政法护航。以“政法护航、服务发展”等为主题,组织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常态化开展服务重点园区、服务重点企业、服务重大项目等专题活动,并采取发送司法建议、编发风险提示、定期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努力从多层次、各领域、全方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准确把握调结构转方式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妥善审理涉众型经济案件,运用司法智慧创造性地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支撑。

抓好源头治理。在引进重大项目、作出重大决策前,扎实开展决策合法性、制度廉洁性、社会稳定风险性等“三性”联动评估审查,从制度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推动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是运用法治理念引领经济发展。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尤其首要的是换思路,增强市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增强法治活力。围绕增强市场活力,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打破融资、审批等环节中还部分存在的“弹簧门”现象,为企业减负增效,带来实在的法治红利,形成讲法治、有活力、促发展的市场环境,从源头上拧紧滋生涉众型经济案件的阀门。增强依法自觉。突出“法治与企业竞争力”主题,扎实开展“企业法治论坛”等活动,加强对企业的法治宣传,推动企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意识。增强诚信意识。以“诚信守法企业”创建为抓手,大力开展诚信守法企业的社会面宣传,传递诚信正能量;
及时向社会曝光和公示失信企业的相关信息,减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风险,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

三是运用法治方式保障经济发展。依法治理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突出整治导向。组织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开展对各类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理财公司、咨询公司、代理公司等中介机构的专项整治,打击不法分子披着“合法外衣”开展非法集资、传销等活动,对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确保规范经营。突出监管导向。公安局、人行、金融办等共同参与,规范化运行大额可疑资金核查工作机制,对信用等级低的重点企业进行常态化资金监控,一旦发生企业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恶意拖欠职工工资、大额转移资产等迹象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严防由此引发群体性案件。突出打击导向。增强稳控意识, 第一时间控制涉案嫌疑人员,坚决防止发生携款潜逃、资金转移、资金藏匿等行为。对已出逃并造成后果、涉嫌犯罪的企业主和其他非法集资人,启动追逃应急机制,尽力确保抓捕和款项冻结“双到位”。对相关嫌疑人的重要关系人同时落实稳控措施,为后续追逃和挽损工作创造条件。

中国式发展能不能可持续,关键是能否建成法治经济。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预防、控减、处置涉众型经济案件,必须从影响经济发展的根源性问题发力,强化规则意识、法治思维、诚信理念,用法治为企业减负、为经济护航,提升市场经济的自身免疫力。唯此,企业减负增效,市场活力增加,法治全面贯穿,必将有效铲除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滋生温床,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 x作出更大的法治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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