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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院校公共基础课精品课程建设中的困惑

发布时间:2022-03-06 10:23:01 | 浏览次数:

摘 要:《国家高职高专精品课程的评审指标(高职高专适用)》中,重点强调了“与行业企业合作”、“工学结合”、“双师型教师”等评审要求,主要是针对专业课程、特别是含有实践环节的专业课程制定的,并不适用于公共基础课。我们认为,首先高职高专院校公共基础课程的建设应强化“基础为专业服务”的方向;其次,高职高专院校公共基础课精品课程的评审标准与专业课程应有所区别。

关键词:高职高专公共基础课;精品课程建设;评审指标

中图分类号:G4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0)11-0045-02

作者简介:赵春红(1960-),女,山东烟台人,副教授,从事物理与科技素质教育研究。

高职高专精品课程是指体现高职高专教育特色和一流教学水平的示范性课程。自2003年《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育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文件)发布以来,精品课程的建设已经成为高职高专院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依据上述文件精神而制定的《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高专适用)》,不仅为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成为各高职高专院校精品课程建设的评价标准和行为准则。

一、目前高职高专院校公共基础课精品课程建设中的困惑

在近年颁布的《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高专适用)》中,重点强调了“与行业企业合作”、“工学结合”、“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评审要求,突出了高职高专院校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目标,指明了围绕这一目标进行专业教学改革和精品课程建设的大方向。

对《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高专适用)》中的各项指标的正确理解,是把握精品课程建设方向的关键。精品课程的评审,评审指标是重要的评价依据,评审分数的高低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为了使在建课程能够更好地达到精品课程的评审要求,在评审中能够获得理想的成绩,顺利地通过精品课程的评审,所有性质不同的课程在精品课程的建设中都努力地、自觉地与评审指标对齐。

《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高专适用)》在“评审指标说明”中已经明确指出: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的评审侧重专业领域课程,同时兼顾职业化特色鲜明的基础理论课程。评审指标主要是针对专业课程、特别是含有实践环节的专业课程制定的。其他课程可参照执行。

由此可见,其一,评审指标中的要求主要是针对专业课程,即“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术课”而制定的;其二,高职高专院校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技术课精品课程的评审,对应的是同一个评审指标;其三,高职高专院校公共基础课可参照执行,但应努力体现“职业化特色”。在“评审指标内涵”中,反复提出了“与行业企业合作”的要求,诸如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与设计,根据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选取教学内容等,并多次强调“工学结合”的要求。所谓“工学结合”,即实现在校学习内容与未来工作岗位所需的无缝对接。具体要求有:与行业企业合作编写工学结合特色教材,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有针对性地采取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等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等;重申“双师”素质教师和有企业经历的教师所占比例,要求学生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水平证书获取率高,相应技能竞赛获奖率高等。

在高职高专院校教育各个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术课的性质和任务是各不相同的。公共基础课的作用是“基石”,职责是“服务于专业”。绝大多数的公共基础课都是以课堂理论教学为主的,它所采取的最佳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与专业课程也有所区别。因此,我们认为,绝大多数的公共基础课的课程建设也应以课堂理论教学的改革为重点,以专业需求为改革方向,以当今高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为它的拓展空间。所以,公共基础课不具备“与行业企业合作”、“工学结合”、“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客观条件,也不是实施上述要求的主体课程。而评审指标中的这些要求,显然应适用于具有实践性环节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技术课程。但是,评审指标只有一个,要保证经过大量改革和建设后的课程能够顺利地通过校、省、部各级的精品课程评审,评审分数的高低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为了获得理想的评审结果,公共基础课精品课程建设将可能会有一些虚假现象或形式主义的出现。

二、高职高专院校公共基础课精品课程建设的合理定位

在高职高专整体的教学计划中,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技术课各自具有不同的任务与性质。它们目标一致但各自具有不同的职责与性质,承担的任务以及采取的方法和手段也不尽相同。因此,高职高专院校公共基础课的精品课程建设不可照搬专业课程的模式。

对于专业课程而言,它们的后继环境是学生的就业,课程与专业实习和技能实训密切相关,迫切需要并且可直接实施“与行业企业合作”、“工学结合”等实践项目的教学改革,专业课程应努力追求与未来工作岗位的无缝对接,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突出“职业技能证书”的获取率等要求。

对于公共基础课而言,它的后继环境是“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术课”的学习,它的作用是“基石”,它的职责是“服务于专业”,因此,公共基础课的建设应以课堂理论教学为重点,以专业需求为改革方向,以当今高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为拓展空间。公共基础课精品课程的建设应强调“基础为专业服务”的方向,努力追求与各类专业课程的无缝对接,而不应盲目追求与“行业、企业、工作环境”的直接对接,或生搬硬套“工学结合”。公共基础课的改革更多的是体现在深层次上的、间接的。例如:强化不同专业中所需要的、应用性强的内容,淡化或删减不需要或应用性差的内容,使同一门课程,针对不同的专业,具有不同的“专业个性特征”;发掘基础理论与生产、工作相关的实例,融入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中;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开发多种形式的课堂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针对不同专业学生未来就业进行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素质教育;等等。公共基础课的建设成果更多的是体现在将具有“专业个性特征”的理论知识、理论密切联系实际的教学实例、应用性强的创新实验、创新教学模式等,并融入教材编写、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之中,为后继课程对学生进行创新能力、职业能力、创业能力的培养建立必要的基础,为后继专业课程实现校企合作提供扎实的、良好的“基石”,使人才培养这一系统工程向着整体性、协调性、最优化的方向发展。

另外,公共基础课教师与各个专业的密切接触,是实现课程改革的有效途经。例如:数学、物理教师“下放”或“定点”到各个专业学院中,参与专业课程的教研和实践活动,近距离地了解专业所需;有条件的教师在担任公共基础课教学的同时,兼任一些专业基础课,如电工学、建筑力学、应用力学、电子技术等课程的教学等。实践证明,这些措施对高职高专院校公共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高职高专院校公共基础课的精品课程建设急需适合的评审指标

由于高职高专院校公共基础课与专业基础课、专业技术课的性质与任务不同,课程建设的重点、方法和手段存在差异,因此,对高职高专院校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程的精品课程评审指标及其内涵也应有所区别。我们建议,将高职高专院校精品课程的评审指标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程两套,这将有利于高职高专院校从整体发展的角度,科学地制订精品课程的建设规划,使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能够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高职高专院校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程的精品课程评审应采用不同的评审指标,其优点为:1)保障高职高专院校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程的建设目标一致,又各具特色、各尽职责,整体协调发展,更好地实现“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2)理顺高职高专院校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程之间的相互关系,使公共基础课更好地服务于专业课程,为专业建设、专业课程建设建立良好的基础;3)有利于科学的、整体的规划精品课程的建设,根据先行建设、重点建设的需要,按照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精品课程建设的发展比例,通过名额限制等方法,调节不同性质课程的建设步骤,在保障高职高专院校专业课程建设重点发展的同时,公共基础课的建设也得以同步发展。

〔责任编辑:邰学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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