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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治贿运动”漩涡

发布时间:2022-03-10 08:54:58 | 浏览次数:

医疗界的“反商业贿赂”须当标本兼治,方可还公众一个清明的医疗界

“最后的救赎”

按照卫生部治理医院商业贿赂的计划,9月30日,是医疗系统内部“自查自纠”的截止日期。此前三个月,一场声势浩大的医院“治贿行动”逐渐演变为“整风运动”,席卷全国,波及百万医生。

“自查自纠,是卫生部与中央治贿办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商的方案。”卫生部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医院“治贿行动”可溯源自2005年。当年12月,中纪委决定,将反商业贿赂作为2006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亦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于2006年6月29日获得通过。该修正案将《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也被纳入《刑法》调整范围。

近年来,医患纠纷激烈,医疗回扣和“红包现象”引起社会公愤。尽管《反商业贿赂法》并未特别提及医务人员,但在中纪委发起“反商业贿赂”和《刑法》第六修正案扩大商业贿赂主体后,医院系统成为“治贿风暴”中的一个重点对象。

今年3月7日,全国“两会”期间,卫生部部长高强在与80多位来自全国医疗卫生界的政协委员探讨医疗问题时,对医生收受回扣的行为首次表态:“医生开药方拿回扣也是受贿!要结合打击商业贿赂,改变目前医疗购销体系的混乱现状,降低虚高药价。”

3月28日,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高强即要求涉案者“主动讲清问题,并上缴有关钱物”,同时强调“既不搞人人过关,又不能留下死角”。席卷全国的医院“治贿风暴”自此开始。

但是,在目前中国医院体制下,因财政拨款经费不足、医院重药轻治的收费结构,“以药养医”已成多年来的普遍现象,多数医生都存在着收取药品回扣的行为。若均以商业贿赂罪论处,则打击面太大,无法执行。为此,卫生部与高检协商,设定自今年6月29日起,医疗系统在三个月内进行“自查自纠”,并区分了三种情况和不同的打击力度。具体为:

——对卫生行政部门公务员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者,要“坚决查处”;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等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对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利用业务之便索要财务的行为,以及收受提成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而拒不自查自纠的行为,要“认真查处”。

“通俗地说,是在这三个月内,对医院领导及药剂科人员受贿行为严查。如果临床医生收受药品回扣,主动交还,则予以保护,免除追究刑事责任。”上述卫生部内部人士说。

中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李熙在最近的一次内部讲话中,亦明确指出:“医务人员(包括担任临床科室领导职务的医务人员)2001年以来在诊疗活动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手续费的,只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主动讲清问题,二是如实上缴财务或提成,在数量上不作限制,就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他还特别具体地解释说:“经请示中央治贿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再追究相关责任,是指不仅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再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

李熙并称,这是“对我们医务人员给政策、给出路、给面子、给台阶;到9月30日,该给的都给了”。

但他亦指出,有四种情况不适用这一政策,“即主动索要的,造成严重后果的,2006年6月29日第六次刑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后仍顶风违法违纪、继续收取的,以及不如实讲清问题而是有所保留的”。

此外,这一政策的“有效期”仅为三个月,“在9月30日之后被查出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就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有医疗界人士将此“自查自纠”,戏称为对医生们“最后的救赎”。

从“行动”到“运动”

在全国范围内,福建省古田县人民医院,是早于6月29日、最先进入“治贿行动”的基层医院之一。

今年4月初,福建省古田县检察院接实名举报,进入古田县人民医院调查,先后召开两次全院大会,要求各科室医生自查收取药品回扣问题,并如实上缴“赃款”。

“第一次会议后,大家都不知道如何是好;不交怕查到自己头上,交又怕因此被抓。”古田县人民医院的一位医生向《财经》记者透露,“第二次会议,院长说明只要数额不大,自动上缴,就不予追究,于是大家开始往上交钱。考虑到《刑法》规定5000元以上就算受贿,主任一般就交3000元,一般医生就交了一两千元。”

全国更多的医院,则大多在进入7月后纷纷向财政专户上缴数额不菲的“贿赂赃款”。

据各地媒体的公开报道,8月3日,成都市卫生局以成都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账户”,两周内,有28人上交钱款2.34万元;湖北随州市两家最大的医院,至7月底共上交170余万元;浙江宁海市上半年共上缴回扣或提成达260余万元;截至8月底,广东全省上缴回扣款共计197万余元,其中,珠海市有94193元,韶关市公布了30多万元;福建省福州市至8月31日,共有163名医生主动上交钱款。

但至“运动”尾声,卫生部对其成果显然难称满意。9月19日,卫生部召开了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中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李熙通报了“自查自纠”中的主要问题,指出个别地方仍存在观望、等待、攀比的思想,对自查自纠并不积极。会上,还请在“自查自纠”中表现出色的四川省卫生厅厅长、福建省莆田市副市长介绍了专项治理的工作经验。

此次会议后,各省卫生厅至卫生局乃至基层医院,均分别召开最后动员大会。

10月11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披露,刚刚结束的“自查自纠”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一些地区的“自查自纠”工作仍需“补课”。

据《财经》记者多方了解,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医生交还药品回扣款总计超过2亿元。其中,数额最多的为江苏省,近5000万元;福建省则达2600万元。而如青海、内蒙古等偏远省份,上缴情况不佳,其地方政府亦主动提出了“补课”的要求。

尽管数额看起来相当巨大,但据卫生部一内部人士透露,相比卫生部此前预期,仍相差甚远。此次所查范围涉及全国所有医院,涉及时间跨度亦达五年;以此推算,五年间全国药品总销售为3600亿元,如按医生收取药品回扣通常占药品销售额10%计算,应上缴金额至少达上百亿元。这也是卫生部对“自查自纠”难称满意的原因之一。

按照通常惯例,“自查自纠”上交的贿赂款应直接上缴国库。但卫生系统多位领导及专家均望此款项能用于设立专项资金,解决医疗经费困难问题。然而,此提议并未得到财政部及地方政府的支持。

司法介入

尽管卫生部与高检在关于“自查自纠”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保护临床医生的原则,但“运动”一旦启动,亦难以避免一些普通医务人员受到牵连,乃至面临牢狱之灾。

以“治贿行动”开展得较为火热的福建省为例。9月27日,古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古田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吴鸿尧涉嫌介绍贿赂案,并波及古田县医院小儿科主任曾敏及陈炜、阮以斌、林嵩四名医生面临起诉。

据《财经》记者了解,古田县医院共有医生100多名,是古田县惟一的公立医院,担负全县40多万人口医疗服务。

今年年初,古田县检察院接到该院一名医生实名举报后,介入调查,查出急诊科医生吴鸿尧帮助药商张慎图推销“斯坦定”、“开力”、“益左欣”等药物。吴鸿尧先后找到包括曾敏、陈炜等在内的30多名医生,要求在给患者用药中尽量使用张所推销的药品;同时,于每月初汇总医生各自所报药品的使用量,然后从张处领取回扣,再分发给医生。

自2003年3月至2005年12月间,张共计由吴经手,向相关医生贿送现金13万多元,吴鸿尧获得8000多元。

检方从药品开单记录中,推算出曾敏等四人自2003年3月至2005年12月,共从抗生素类药物“益左欣”中获得回扣1.5万元至1.9万元。曾敏等已将钱款如数上交,但很有可能仍将受到起诉。

据《财经》记者了解,小儿科是古田县医院最小的科室之一,现仅有七名医生;其余三人,一人身兼院党委书记,两人是没有处方权的住院医师。受到指控的曾敏等四名医生目前仍在工作中,但身心疲惫。

据儿科主任曾敏介绍,该院儿科本属效益较差的科室,至2003年左右几乎年年亏损。后通过药品收入,小有盈余,维持运转。这次“运动”令该科室处于半瘫痪状态,该院其他医生亦人人自危。

其他一些地方亦有类似情况。2005年6月,福建宁德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处福鼎市医院的华某等三名医生一年半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此为福建首例医生因吃回扣被判刑、又被注销其医师资格的案例。

“消极医疗”之虞

事实上,对医院商业贿赂问题的司法介入,直至去年仍多是针对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及涉及商业采购的药剂科人员,很少涉及普通临床医生。此番大范围的“自查自纠”运动,甚至发展到某些地区司法对临床医生的量刑,令许多医生、尤其县级基层医院的多数医生,陷入前所未有的恐慌之中。

一个相应的后果是医务人员情绪跌入低潮。“现在,不少医生状况很差,能少看几个病人就少看几个。”福建省某三级甲等医院医生对《财经》记者说,“你看的病人多了,风险也大。这个阶段,谁都怕摊上官司。”

据《财经》了解,北京、福建等多家医院的出诊量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一方面是整风治贿行动难如人愿,一方面是医护人员的声誉和工作热情空前降低。此种现实引起了许多有识之士的忧虑。

“对以药养医这个体制问题,单纯靠行政手段打压,最终造成消极医疗,并使整个医药行业退回到计划经济时代,将是我们最痛心的失败。”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在与《财经》记者的一次交谈中曾表示。

“这是治标不治本的措施。”《财经》记者采访的诸多医务界人士都指出,一方面是医生待遇偏低、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一方面是仍需整顿的药品流通秩序。因此,在药品流通中,“回扣”已成常态,临床医生则时时处于这一灰色链条的最终一环。(参见《财经》2005年第26期“药价之谜”)整治这一灰色链条当然是必要的,但如何做到标本兼治,是医学界业内人士最为关注的问题。

无论如何,医院的正常运行是需要巨大资金成本的。这部分成本来源有三:政府投入,医疗服务收入和药品加成收入。卫生经济学会数据显示,国家每年为县级医院的行政拨款占其支出不足20%。这些行政拨款,往往按照事业单位通行的办法,由中央财政专户层层下发,其数额仅能支付一小部分人员的基本工资。而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一直定价偏低,不足以支撑医院庞大支出。医院的收入故而主要来源于药品加成收入。

目前国家允许公立医院可在药品进价基础上加15%,并享受免税待遇。但这一政策显然仍难满足医院需要。实践中,大多数医院对药品的加价幅度达25%。因而药品收入及检查费用维系着公立医院的运转,医院的奖金分配机制亦与此息息相关,且每常以科室为基础进行统计。

有数据显示,药品收入已占中国医院总收入的40%-50%或更高(在县级医院则达70%以上),检查收入达30%—40%,而行政拨款则仅占20%左右;直接体现医生劳动价值的诊疗收入(即通常的挂号费)却仅占5%-10%左右。而在欧美等国,医生的主要收入均来自诊疗费用,并按出诊时间计算。

这种“以药养医”的体制有其历史成因及功绩,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负效应也日益显著,目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从根本上说,正是这种体制从需方加剧了药品流通体制的无序,推动医药费上涨,并且直接导致医德医风败坏。与此同时,纵以药之合规加成收入养医,仍无法使医生收入达到工薪层中高收入的水平,并进一步成为医院普遍默许医生收取“回扣”的原因。

事实上,在“治贿运动”开展前,不少公立医院医生的收入分为三部分,即工资、科室奖金及药品回扣。《财经》曾对三级甲等医院合理收入进行过多方调查,发现北京大医院主任医生的合理收入计入工资及奖金仅为5000元左右,其中奖金约在3000多元,一般与科室“药品收入”直接相关。至于个人“回扣”之潜在收入,则属不可明言的灰色部分,多时可高于合法奖金收入。据此,其收入总合可接近万元。这一标准,事实上与目前北京高校教授的真实收入取齐。

很显然,倘现行体制不做改变,则“治贿整风”的治标之举纵收一时之效,医生群体收入偏低所体现的激励不足仍然令人忧虑。

除了体制矛盾难以协调,以行贿重罪治理体制痼疾的办法,在法学界亦存在极大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处方权是医院药品管理权,属公共权利,利用公共权利谋取私利应属受贿;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处方权是医生个人的私有知识权利。北京大学法学系教授孙东东便认为,医生的处方权实际上是一种技术权利,和国家法律赋予的公共权利是不一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亦承认,目前审理商业贿赂案件的标准存在一定混乱,但具体的标准尚未出台。

早在2000年,由国务院体改办牵头,联合卫生部等八部委起草的《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即已提出规模财政补贴,实行“医药分开”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并设计了以提高医生诊疗费为补偿机制的医药分离的改革方案。同时,还计划以宁波、柳州等四城市试点,逐步推行。然而因种种原因,改革一直未能推开,试点也从未进行。

时至今日,当时医改面临的诸多困境及问题并未发生任何改变,新一轮医改讨论已近两年亦未见新意,且迟迟难以形成具体的可操作的指导方案

专门查处商业贿赂问题的监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局长王大方亦表示:“有些问题还要从制度的建立上去彻底解决。”惟标本兼治,治本为主,从根本上解决体制之弊,公众殷殷以待的清明、发达、高效的医疗界才会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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