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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 为确保工程质量,在市政工程及房屋

发布时间:2022-03-12 20:16:25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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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 为确保工程质量,在市政工程及房屋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名称:万州区双河口片区小区巷道整治工程赛德学校—廉租房道路建设单位:重庆市万州区城建工程管理处

承建单位:重庆市晟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重庆市万州区城建工程管理处

承包人:重庆市晟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万州区双河口片区小区巷道整治工程赛德学校—廉租房道路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本工程协议书约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由发包人承担。

⒊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⒋除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外,承包人对质量保修范围的项目和内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外,还应支付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支付保修金项目工程价款的 5% 。

5.本工程约定的保修金比例5%,金额为 / (大写),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 / 天内,将剩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四、其他

质保期内质保项目维修,如承包方在发包方要求期限内不能来维修,发包方可另请维修人员维修,维修费用在承包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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