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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助推全面从严治党新高度

发布时间:2022-04-05 09:01:11 | 浏览次数:

摘要: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以其无可比拟的优势从本质上改变了社会的生产行为和运行模式,互联网的推广和普及必然带来信息数据的集合,在这一趋势的推动下社会逐渐跨入了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技术凭借其具有的信息数据海量、类型多样、快速存取等优势,被广泛的用于经济开发、政治统治、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我们在防腐败工作领域内加强反腐机制的创新,要用新理念、新技术、新方式、信息为来实现我国反腐模式的突破,在这一政治需求的驱使下我们开始在传统反腐方式的基础上尝试着另辟蹊径,大数据这种新兴的方法论就自然成为反腐新模式的首选,从而被寄予厚望。

关键词:大数据;腐败;数据收集;隐私权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10-0077-03

在大数据时代,各行各业都在发掘并利用大数据的潜在价值,而大数据的社会透视功能也使过去藏身于幕后或台下的腐败行为在大数据时代变得无处遁形。传统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制度设计与工作方法必须顺应时代变化,以积极进取的态度迎接大数据反腐倡廉机制的创新设计。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首先要将权力关进数据的笼子。对反腐大数据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腐败规律,不但可以为反腐利剑的指向提供参考,实现由“不敢腐”到“不能腐”的跨越,还可以为编织制度的笼子提供服务,建立“不想腐”的免疫机制。因此,运用大数据技术创新整合全域反腐工作大数据资源,在准确把握腐败的新变化新特点的基础上,有指向性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针对性地制定反腐战略战术,将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走向新高度的重要方法。

一、大数据反腐现实需求分析

(一)新的腐败行为特点需要创新反腐工作机制。

现阶段我国腐败行为的隐蔽性、利益链条的延展性、贪腐手段的多样性和智能性更加突出,一般性腐败问题、严重性腐败问题和深层次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需要运用创新思维与理论技术发掘与惩治腐败。

(二)腐败行为的认定与治理需要由定性走向定量。

传统的反腐工作对腐败与否的分类、腐败严重程度的认定等关键问题多数采用定性的方法和原理,我国反腐败工作也仍局限于个案反腐、权力反腐、网络反腐(民间)的层级。需要运用大数据思维与技术建立能够量化的工作标尺与评价标准,实现科学反腐、制度化反腐和精准反腐的目标。

(三)反腐需要从惩治腐败、预防腐败向腐败免疫升级。

惩治腐败是事后治病救人,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初级阶段,达到的目的是“不敢腐”。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的提出,惩治腐败的同时需要设计预防腐败机制,促使权力-资源-决策三者关系趋于规范化,达到腐败免疫目的。

(四)大数据理论、方法与技术在反腐败工作中大有作为。

腐败工作涉及到人与人、人与资金、人与项目、人与资源之间的多种交换,大数据对社会对象的全域可感知、分析工具的透视创新、分析思路的全域性、分析结果的实战性为反腐败工作的创新发展带来了巨大机遇,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领域需采纳大数据行动方案加以应对。

二、大数据反腐可行性论证

(一)大数据应用的国内外经验借鉴。

1.国外经验。

鉴于大数据潜在的巨大影响,很多国家或国际组织都将大数据视作战略资源,并将大数据提升为国家战略。2012年3月,美国奥巴马政府宣布了“大数据研发计划”,设立2亿美元启动资金,增强海量数据收集、分析萃取能力。迄今为止,美国在大数据方面共实施三轮政策,开放50多个门类的政府数据确保商业创新。欧盟正在力推《数据价值链战略计划》为320万人增加就业机会。联合国推出“全球脉动”项目,希望利用“大数据”预测某些地区的失业率或疾病爆发等现象,以提前指导援助项目。

在利用大数据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美国起步较早。美国信用经济发达,国家征信系统和相应法律法规完善,对公民个人经济活动可监控的技术手段和数据全面丰富准确,大数据在联邦调查局监控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国内经验。

我国香港廉政公署集中部分电脑专家、土木工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通过电脑技术来分析腐败案情、掌握腐败证据,惩治腐败官员;全国公安机关大力推动信息资源汇聚共享,将云计算大数据技术与公安业务结合,开发并建成具有云数据存储、大数据计算分析、云应用服务、云安全保障为内容的统一警务平台;部分检察机关已建成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已与20家全国性银行建立“总对总”网络查控体系,各级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该系统对被执行人在全国20家银行3000多个网点的财产进行查询与控制;央行于2004年建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监控和分析全国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数据。

(二)大数据反腐的可行性论证。

1.技术基础。

大数据技术在我国商业领域已有成熟的应用,电子政务外网已连接31个省,地市级和区县级覆盖率分别达到93.9%和81%,一些省市的政务外网已经或开始向乡一级延伸。国家“金税”、“金财”、“金审”、“金质”、“金安”等电子政务重大工程在不断取得新的建设成果,广播电视网、移动通讯网、互联网、物联网整个社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在不断完善,为获取全面的财产信息奠定了硬件基础。

2.法律基础。

在法律支撑方面,我国在2005年通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据1997年人大通过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0条规定,为有效地打击腐败,允许其各缔约国主管机关使用诸如电子或者其他监视形式和特工行动等其他特殊侦查手段,对正在或者曾经担任重要公职的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人或者这些人的代理人所要求开立或者保持的账户进行强化审查,以监测并向主管机关报告。国内法方面,《公务员法》第86条规定: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审计法》第33条规定,审计机关有权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对象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和个人存款。

3.制度基础。

在宏观制度上,十八大把“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为大数据的廉政应用指明了发展方向。在中观制度上,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2015年9月国务院出台《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要在2017年底前形成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在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这些都为大数据的廉政应用提供了政策支撑。

三、大数据反腐路径探析

(一)反腐大数据收集、共享与分析。

大数据研究专家认为,基于大数据,人类行为93%是可预测的。由此可见,大数据可以用来揭示腐败发生发展的规律。随着我国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反腐数据的积累也越加丰富,透过这些数据发现一些共性和特性无疑也会为反腐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巨大便利。

1. 数据收集:记录权力相关行为。

海量的数据是大数据的基础,海量的数据中包含着行为的记录,其对反腐的意义在于它记录了点点滴滴与权力相关的行为。随着物联网、云存储、云计算等技术的产生与运用,政府内部公文流转系统、业务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财物管理系统,股票、基金、期货等理财系统,公共医疗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互联网等系统每时每刻都产生着海量数据。

笔者认为,根据不同的数据性质,反腐大数据搜集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是网络举报线索。应从网络微博、微信、论坛、社交网络等方方面面大数据进行全面加工、整理和分析,将其中的反腐倡廉信息“打捞起来”,在碎片化信息中捕捉“网闹”、“吐槽”背后的问题线索,进行有效分析整理。二是政府部门或官员财产信息。官员贪腐的根本目标在财产,财产线索是发现腐败、惩治腐败的关键。公权行使主体的财产、公共收支都会形成各种形式的数据,利用大数据技术可监控、评估、预测廉情发展变化。三是政府官员其他个人信息。政府官员个人的公务和私人行为都会留下数据,如车辆运行、航班记录、手机通话、微信微博、住宿记录、社交媒体的分享和聊天记录等网上网下海量数据,对腐败案件的调查具有重要意义。

2. 数据共享:打破数据信息“孤岛”。

互联网的成功得益于开放,数据的价值离不开共享。数据共享就是要试图把单点的权力行为连成线,作为反腐研判的基础。目前,国家各部门和社会组织已形成庞大的政府活动和个人活动的数据库,各个系统间由于标准不统一、部门利益作梗、保密需要等原因相互隔离,各自为政,造成重复投资、重复劳动,数据残缺不一。并且,由于涉及官员的财务、政务、银行、消费等各方面信息无法连通,也就无法及时察觉其腐败苗头。应在政府拥有的政务活动数据、公安部门拥有的公民个人数据、社会传媒数据、金融机构数据、通信企业、公民消费活动密切相关的商业企业数据等多种数据库之间,打破利益藩篱,建立共享机制,并进一步推进已有纸质数据数字化,盘活政府数据资产,就可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建立完整的廉政大数据库。

3.数据分析:描绘权力相关行为图。

廉政大数据分析是指通过整合数据,发现或建立数据间的联系,以解释或预测权力行为。通过数据分析使权力行为由线成图,清晰化,可视化。通过对各种违法案件进行数据汇总分析,就能找出其中的共性。通过比较分析某为官员在不同数据系统中的数据,就可能发现潜在的问题。针对不同目的和分析对象的建模分析,可运用分类学、语义学、关联学等方法对数据进行实时、动态处理,在看似杂乱无章的数据中找到适合的模型对其进行有效联接、分析,并让处理结果以直观、简洁、交互这种可视化的方式呈现。

在数据进行分析整理的过程中,应注重研究数据与贪腐活动的相关性并不断发现具有潜在价值的新型数据,为数据库的进一步拓展提供依据。可加强对公共权力运行规律,尤其是管制和配置公共资源部门的权力运行规律研究,搞清特定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与公权相关、与资源的配置有关的相关数据。例如,近年来“亲缘腐败”已成为腐败的重要形式,如果利用大数据技术为官员及其亲属建立数据库,监控与其相关的社会商业资本流向,就可以及时发现账户异常,为反腐提供预警。

(二)反腐大数据模型构建探索。

如何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能靠权力自身,而要靠大数据这双无形的手。因此,在建立廉政大数据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数据与腐败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分析研判,并针对不同层次人群、团体设计不同的监测预警软件模型,实现从惩治腐败、预防腐败到腐败免疫的目标。

1.贪腐线索调查系统。

在腐败调查阶段,大数据大有可为。在调查一个官员的时候,可以利用大数据还原官员各个方面的生活轨迹,通过数据挖掘追踪其中的蛛丝马迹。大数据平台调取的财产交易信息、互联网信息、通讯信息等会如实记录官员们的每一个行动,各个路段、小区、饭店、商场、宾馆、娱乐中心的监控摄像头会捕捉采集在这些场所出现过的官员的行为。因此,可以设计贪腐线索调查数据模型,对发现存在腐败问题人员进行大数据搜索并对相关书证、视听资料集中调取。

2.领导干部、风险岗位廉情评价和预警分析系统。

王岐山同志提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要论述,在深刻理解把握“四种形态”内涵的基础上,可运用大数据技术功能不断推进执纪工作向精准化迈进。笔者认为鉴于领导干部、风险岗位任职人员腐败案件多发的现状,可集中力量先行建立针对上述两类人员的廉情评价和预警分析系统。例如,涉嫌腐败的官员日常生活中会呈现很多异常的特征:财富的奇异增长、消费水平的显著波动、社会交往复杂度的变化等等,可以运用反演原理基于涉嫌官员的异常行为特征反推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与腐败的严重程度。再如,腐败行为的严重程度存在跃迁现象,官员初期被小恩小惠所惯养、而后偶然受贿形成能级跃迁、惩治腐败不到位的情况下官员经过一定时间的观察静候期、随后呈现大贪大贿的高能级跃迁、最后走向贪腐的不归路,可以运用腐败行为不同时期发展特点预测腐败行为的发展倾向并及时惩处和纠正。

具体而言,可以借鉴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按照官员作风问题及腐败严重程度,实行反腐倡廉预警级别管理方式。分为一般(Ⅰ级)、轻度(Ⅱ级)、较重(Ⅲ级)和严重(Ⅳ级)四个级别,并分别对应“四种形态”中的“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少数”,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预警机制的提示,对一般级别的官员,进行谈心活动,及时提醒和批评教育。对于轻度级别的官员,进行函询提醒、诫勉谈话,及时制止其继续走向深渊。对于较重级别的官员,采取一定措施,及时敦促悬崖勒马。对于严重级别的官员,及时采取措施,精准打击,挽回损失,维护党委政府形象。

3.全体党员干部个人信用记录系统。

全体党员干部个人信用记录系统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是实现干部档案信息数字化,将目前部分纸质保存的干部档案信息全部录入数据库,同时要保留档案数据修改信息记录;二是把干部档案数据库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数据、教育部门的学历信息数据、人事部门的工资发放信息数据等进行比对分析;三是对纪检监察系统在信访、案管、党风政风、行风在线、行政效能投诉等各个部门的记录,统一录入党员干部诚信记录;四是实现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部门的有效对接,除进行处分的情形外,将对干部个人进行过的诫勉谈话、函询提醒、组织处理等情况,统一计入党员干部诚信记录;五是将巡视巡查中发现的干部问题统一计入党员干部诚信记录。通过建立党员干部个人诚信记录系统,可实现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意愿和能力进行测定评估,同时也可为人事部门选拔干部提供依据。

4.部门(单位)集体贪腐预警分析与廉政建设评查系统。

由于利益的驱动,腐败现象具有天然的扩散特性。一个单位或一个行业内的腐败行为在初期呈现出随机且相互独立的特征,随着时间的流逝,一些单位或一些行业内由于决策者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腐败窝案就会层出不穷。因此,根据集体腐败的发展演变特点,一方面,要建立针对集体贪腐的廉情监测系统,对发生贪腐问题的部门或单位进行监控,从源头遏制腐败团队、团体、集体的出现。另一方面,要从正面监督“两个责任”落实,对发生腐败问题的部门或单位,启动一定时限的廉政建设评查,将选拔任用干部情况、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情况、巡视巡查工作、作风监督工作、执纪审查工作等重点工作环节进行数据监控评查。

四、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一是制度与标准问题。应颁行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数据加工及应用各环节中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解决官员隐私权和公民知情权的矛盾,明确不同区域、不同层级的廉政部门在廉政大数据平台建设中的定位。同时在现有的政策和法律的框架下,逐步制定和完善廉政大数据建设标准,为实现各类廉政数据系统的网络互连、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二是数据安全问题。反腐大数据面临着黑客的恶意攻击和内部管理不善两方面的风险。在外部防范方面,可以采用备份建设、防火墙、防毒软件、入侵检测技术、加密技术,在内部管理方面,应该进行漏洞监测、身份识别,个人隐私敏感数据做标记谨慎处理,设置用户权限限制访问、增强加密系统和安全培训等。

三是人才培养问题。“成功分析的关键不是工具和技术本身,使用这些工具和技术的人才是取得成功的核心要素。”大数据建设的每个环节都需要依靠专业人员完成,因此,必须培养和造就一支懂政治、懂技术、懂管理的廉政大数据建设专业队伍,广泛招募大数据人才,并可尝试通过外包,将部分大数据业务承包给在大数据方面技术先进的企业,利用市场优势让大数据为反腐败服务。

结语

正如有学者指出,“腐败的主体是有主观能动性的人,这决定了腐败和反腐败的较量不会是‘一场定胜负’的比赛”。反腐败斗争没有休止符,只有准确把握腐败的新变化新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反腐战略战术,才能更加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正风反腐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必须真刀真枪、旗帜鲜明,让我们始终保持对反腐败斗争的四个“足够自信”,坚定打赢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以大数据技术为利剑,构建全域反腐工作大数据资源,建设大数据反腐先行区示范区,深入推进正风反腐工作,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实现新高度。

作者简介:张洋,男,汉,山东省平度市,中国海洋大学2013级公共管理研究生,研究生在读,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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