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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2-04-09 08:57:44 | 浏览次数:

中图分类号:F120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马克思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理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指出,把握马克思这一理论的科学内涵,对于正确理解剩余价值的创造和商品价值的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 劳动生产力 商品价值量

马克思认为,由于劳动生产力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一个商品包含的劳动时间的量,因而它的交换价值,是一个变动的量,它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或降低成反比地增加或减少”。可见,劳动生产力和商品价值量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以劳动生产力为自变量、以商品价值量为因变量的函数关系。重温马克思这一理论,可以完整地揭示剩余价值创造和商品价值决定的客观规律。

劳动生产力的内涵

(一)劳动生产力的科学含义

马克思指出:“劳动的生产力是劳动的自然力”。马克思的论述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方面,从质的角度看,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劳动者使用生产资料,并在同时以不同形式保存了它们,从而保存了物化在它们中的劳动,最后创造出产品或使用价值的能力。由于物质产品是任何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所以劳动生产力是一个自然的、永恒的概念或范畴。另一方面,从量的角度看,“它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换言之,这种“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它总是同劳动生产力的质的规定即具体劳动相联系的。

(二)劳动生产力的高低同具体劳动的生产条件有关

既然劳动生产力总是同具体劳动相联系,而具体劳动“这种生产活动是由它的目的、操作方式、对象、手段和结果决定的”。所以,劳动生产力的高低同具体劳动的组织形式和它的各种不同的生产条件有关。马克思指出:“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这些影响劳动生产力的各种因素是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相互推动和共同发展的。

(三)作为独立进行的各种具体劳动发展成为社会分工体系

马克思指出:“在产品普通采取商品形式的社会里,也就是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作为独立生产者的私事而各自独立进行的各种有用劳动的这种质的区别,发展成一个多支的体系,发展成社会分工”。据此,劳动生产力又可以分为不同部门的劳动生产力。

一是从一个特定的生产部门来看,同这个部门占统治地位的或平均的生产条件相联系,形成该部门一般的或平均的劳动生产力。二是相对于这种一般的或平均的劳动生产力,同这个部门较好的或较次的生产条件相联系,则形成该部门较高或较低的个别劳动生产力。三是从全社会来看,同各个不同生产部门的一般的生产条件相联系,则形成各个不同生产部门的一般劳动生产力。同时,一般劳动生产力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由此可见,马克思关于劳动生产力的概念,是一个包含多种内涵和外延的复杂的概念。

(四)劳动生产力相对变动的形式

一是从劳动时间和使用价值量的相对变动来看。在单位劳动时间内生产的使用价值量增加了,就标志着劳动生产力提高了;相反,则标志着劳动生产力的降低。正如马克思指出:“如果劳动生产力提高了,那么,用较短的时间就可以生产出同样多的使用价值。如果劳动生产力降低了,那么,要生产同样多的使用价值就需要较多的时间”。二是从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相对变动来看。劳动生产力水平高,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推动和运用的生产资料量就多;相反,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推动和运用的生产资料量则少。正如马克思指出:“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表现为劳动的量比它所推动的生产资料的量相对减少,或者说,表现为劳动过程的主观因素的量比它的客观因素的量相对减少”。三是从价值量和使用价值量的相对变动来看。在同一时间内,生产的使用价值量增加了,则标志着单位商品价值量的降低和劳动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相反,则标志着单位商品价值量的提高和劳动生产力水平的降低。

一般劳动生产力和价值量的关系

(一)一般劳动生产力总是同一般的生产条件相联系

马克思虽然没有使用一般劳动生产力的概念,但他是在一般生产条件的基础上分析和论述劳动生产力和价值量的关系的,因此,这里的劳动生产力应当作为一般劳动力来理解。马克思科学论证的价值规律,就是一般生产条件下生产某种商品所需要的必要劳动,也正是这种必要劳动的时间,决定了该种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简言之,劳动生产力同价值量并没有直接关系。其根本原因就是“生产力属于劳动的具体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

(二)一般劳动生产力和价值量的关系是一种间接关系

马克思指出:“在市场上现有的物品量和这些物品的市场价值之间只有这样一种联系:在一定的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每个特殊生产部门制造一定量的物品,都需要一定量的社会劳动时间”。这就是说,在一定的劳动生产力基础上,在一定时间内生产一定量的使用价值,而这一定量的使用价值又包含一定量的价值。因而,劳动生产力提高了,在一定的时间内就会提供较多的使用价值,总量不变的价值就会分摊在较多的使用价值中,单位商品中就会包含较少的价值,反之亦然。“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三)一般劳动生产力和价值量关系规律是马克思理论的重要支柱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剥削是以相对剩余价值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而相对剩余价值的变化,则“是以劳动生产力的变化所引起的劳动力价值的变动为前提的”。因此,只有揭示了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的规律,才能说明劳动生产力的变化对商品价值、进而对劳动力价值、最后对相对剩余价值变化的影响,从而揭示了相对剩余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这一资本主义所特有的经济规律。同时,进一步揭示了“提高劳动生产力来使商品便宜,并通过商品便宜来使工人本身便宜,是资本的内在的冲动和经常的趋势”。

(四)劳动生产力提高的特征是节约必要劳动和创造剩余劳动

劳动生产力的提高,绝不是仅仅简单地表现为降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而是“节约必要劳动和创造剩余劳动才是特征。较高的劳动生产率表现在:资本只需购买较少的必要劳动,就能创造出同一价值和更多量的使用价值,也就是说,较少的必要劳动能创造出同一交换价值,使用更多的材料,并创造出更多量的使用价值”。马克思这一论断,充分说明了一般劳动生产力同商品价值量成反比的规律。

个别劳动生产力和价值量的关系

(一)个别劳动生产力总是同较好或较次的个别生产条件相联系

在一个生产部门内部,除了一般劳动生产力之外,还有相对于这种一般劳动生产力而言的较高或较低的个别劳动生产力。如果这种个别的劳动生产力较高,就可以在同一时间内运用更多的生产资料,并且创造更多的使用价值,生产单位使用价值所需的劳动就减少,商品的个别价值就小;反之亦然。马克思指出:“现在,这个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这个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少于在社会平均条件下生产的大宗同类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同时,马克思还指出:“但是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它的现实价值不是用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它所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计量”。这样一来,首先采用新技术的生产企业就获得了一种超出其个别价值的超额剩余价值。正如马克思指出:“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

可见,较高的个别劳动生产力同价值量的关系绝非如同一般劳动生产力同价值量成反比的关系,而是个别劳动生产力越高,单位商品的价值不变,单位时间内活劳动创造的价值量却增加了,也就是说,生产力较高的活劳动是一种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信息密集型、脑力密集型、体力密集型的劳动支出,这种劳动是一种强化的劳动,在相同的时间内可以创造较多的价值。

(二)不能把抽象劳动同劳动在生理学意义上的支出简单等同

从生理学的意义上讲,同较高生产力相联系的劳动者并没有更多的劳动支出,也就是说,商品内并没有凝结更多的生理学意义上的劳动的支出,但劳动者却创造了更多的价值。原因在于,抽象劳动“它是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形式。以裁缝的劳动为例,就它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活动的物质规定性来说,它生产衣服,但不生产衣服的交换价值。它生产后者时不是作为裁缝劳动,而是作为抽象一般劳动,而抽象一般劳动属于一种社会关系,这种关系不是由裁缝缝出来的”。因此,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马克思关于抽象劳动的范畴。一方面,抽象劳动首先是人类劳动力生理学意义上的支出,但这既不是抽象劳动的全部内容,也不是抽象劳动的实质,而只是它的基础。也就是说,作为价值实体的抽象劳动,总是要以劳动者生理学意义上支出的劳动为基础的,如果我们否定了这个基础,也就等于否定了价值的客观对象性,也就无异于否定了劳动价值论。另一方面,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支出,仅仅是抽象劳动的基础,如果我们把它当作抽象劳动的全部内容,那么它体现的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同他支出的劳动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所以,抽象劳动的实质只能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是以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支出为基础的。

(三)与较高劳动生产力相联系的生理学意义上的支出如何转化为抽象劳动

马克思认为,这种转化只能发生在商品的交换过程中。我们知道,在商品的交换过程中,竞争的压力迫使同种同质的商品按照统一的市场价值出售。只要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被确认,人们就不会考虑产品的实际劳动消耗是多少,而只是按照竞争所形成的市场价值进行交易。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包含在商品中的实际劳动的消耗才被认为是一般的社会劳动消耗,超额剩余价值才能产生。由此可见,与较高劳动生产力相联系的劳动之所以能够被转化为自乘的劳动,从而能够带来一个超额剩余价值,是同商品经济关系和这种经济关系中的基本经济规律即价值规律的作用紧密相关的,它是较多的价值形成的社会经济条件。如果我们设想商品经济关系已不复存在,那么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就只表现为在同一时间内生产了更多的产品,从而超额剩余价值也就不会产生。

总之,坚持较高劳动生产力的活劳动能够创造更多的价值,就是全面、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一致认为超额剩余价值是在流通中实现的,而不是在生产中创造的,这显然是对马克思超额剩余价值理论的认识误区,澄清和克服这一认识误区,旨在更高的层次上坚持科学的劳动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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