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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情”命案疑窦丛生

发布时间:2022-05-07 08:20:02 | 浏览次数:

这是一起令人扼腕的悲剧,男女主人公何虹健、康婷婷是深圳外国语学校的同学。2011年,两人读高三时开始恋爱,之后分别被保送至浙江和北京的两所名校。令人震惊的是:2012年2月13日中午,在杭州宏都宾馆,17岁的康婷婷被发现倒在屋内床上,手腕和肚子上都有伤口,已无生命迹象;另一张床上躺着20岁的何虹健,他的颈部被锐器割伤,伤口长20厘米,被紧急送往医院……

殉情自杀?他杀?

1992年出生的何虹健与小他三岁的康婷婷是在高三时开始恋爱的,从深圳外国语学校毕业后,他俩分别被保送到杭州和北京的两所名牌大学。

案发前,康婷婷一家已办理了移民加拿大的手续。在婷婷最后一次来杭州前,何虹健对她说,自己办理了退学手续,让她到杭州帮他运回行李和书。2012年2月9日,两人从深圳赴杭州后,在宾馆同宿了三个晚上。期间两人一起逛街,和朋友共餐,享受着恋人的浪漫与快乐。

康婷婷的表姐李姗说,婷婷一直想去加拿大留学,在她看来,留学和爱情并不矛盾。“我表妹打算留学之后还要回来,她认为两个人依然可以牵手……”说到表妹被害一事,李姗哽咽着说不下去了。

从何虹健、康婷婷的聊天记录看,何虹健是在万般无奈之下同意了女友的意见,但他说道“如果有一天,你说的都没有实现,那我一定会很残忍。”李姗透露,在同婷婷谈恋爱之前,何某有过一段感情经历,但最终对方却离开他出国留学了,这一直是何某的一块心病。何虹健在心里始终是反对婷婷出国留学的,他认为婷婷一旦出国,他就会重蹈覆辙。

康婷婷对李姗说过,对于自己这段爱情,男朋友一直有自己的想法,那就是“我们的终点是雪山,在那里我们紧紧相拥,把我们和我们不朽的爱情冰封在那里。”从两人聊天记录上看出,何虹健所提到的“冰封爱情”其实就是与康婷婷殉情,这与康婷婷所向往的“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有本质上的不同。一段时间里,两人一直为这些问题发生争执,直至案发。

2012年2月13日中午11点30分,杭州宏都宾馆前台电话铃声骤然响起,电话是通过宾馆总机转到前台的,里面传来一个中年男人的声音,说话语气很紧张,他开口就问:你们的2516房间是不是出事情了?接着又说,他是住在2516房间男孩何虹健的爸爸。他让宾馆人员赶紧去看看,房里是不是出事了,因为刚才儿子发短信给他,称自己现在生命危险。前厅经理董晔听了,马上联系当班的客房部经理,让他带人火速赶到5楼。

当客房部经理带人赶到楼上,发现2516房门紧锁,丝毫听不见里面的动静。服务员迅速打开房门,一股血腥味迎面扑来。只见一名男孩躺在靠近房门的床上,圆睁着眼睛,脖子上有一道长长的血口子,血还在流淌。男孩双手握着一只黑色手机,上面留有一条刚发出的短信:“……我就要死了,跟你们说一下……”收信人是“爸爸”。

一名女生仰面躺在靠窗的另一张床上,闭着双眼,左腿摆在床上,右腿搭在床沿外。她胸口以下搭着一条棉被,只盖到大腿位置。原本白色的被子,变成了暗红色,上面浸满鲜血……床头一侧的墙上,留有喷溅状大片血迹。

客房部经理壮着胆子上前查看,这时男生还有呼吸,而女生身子已凉。他急忙拨打110、120电话,七八分钟后,警察和救护车几乎同时赶到,警方立即封锁现场,120救护车把屋里的两人一并拉走……

康婷婷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何虹健经救治脱离了生命危险。案发后,围绕本案到底是殉情自杀,还是故意杀人,一时在社会上引起争议。何虹健事后曾辩解说,他是误伤康婷婷腕部后,又按照婷婷的提议,两人一起殉情。而一名办案警官指出“女生血溅一屋,男生就是点皮外伤,怎么看都不像是自杀殉情。”康婷婷的家人提出疑问:其一,康婷婷为何没有给亲人留任何遗书,而前一天同家人通话时,表现得非常正常。在此之前,她还报了3月份的雅思考试以及2月17日上课的雅思班,其二,由康婷婷手机发出的一则短信,并非她本人所写,该短信10点30分发出,而何虹健10点34分在网上发了一篇日记,其中内容显示当时婷婷已经死亡。

杭州下城区警方经过现场勘验和调查访问,对康婷婷死亡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并于2月15日对涉嫌故意杀人的何虹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月29日,检察机关批准对何虹健实施逮捕。4月26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两份司法鉴定结论相左

康婷婷的父亲再一次坐在了办案民警面前,他眼中噙着泪水,说:“你看,那是女儿出事前发给我的彩信、微信,她这么开心,怎么会自杀呢?不可能的!”

康父悲愤地说,自己已经看到了警方出具的鉴定书,认定女儿的死亡原因是“外力导致的窒息性死亡”。他很痛苦,这是不是意味着女儿是被人掐死的?说到这,这名父亲的眼眶又一次泛红,语带哽咽。

办案民警告诉他,何虹健在开口讲述案情经过的时候,语调是很冷漠的。这名民警也感到奇怪,他从警近20年,未见过一个犯罪嫌疑人如此冷静地讲述自己犯下的案子。“为什么一个人杀了自己心爱的女友之后,还能如此冷静地发短信和写东西?”康婷婷的父亲像是自语又像在反问。民警说:“有人反映,何虹健读书很好,很聪明,只是脾气稍微暴躁了点,有些事不如意,会反应偏激。去年刚入学时,好像是因为上课占座位,跟同学在网上吵起来,闹得沸沸扬扬,全学校都知道了……”

2012年9月14日,该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何虹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公诉人指控,何虹健采用切割手腕、猛掐颈部、用被子蒙头、捂口鼻等手段,致康婷婷机械性窒息死亡。然而何虹健说,当时是康婷婷认为他要抛弃她,说何不敢殉情,自己是在被激之下,为表达真挚感情,打碎了一个玻璃杯,然后拿了碎片要抹脖子,康婷婷上前争夺,在这个过程中,自己一甩手,误伤了她的手腕。

对此,公诉人质问:你们感情那么好,你为什么不去救她?何虹健说,当时自己被血吓着了,想救的,但是又想陪她死。

庭上争议的第二个焦点是,在这40分钟里,何虹健是在自杀,还是在伪造现场?何说,自己一心寻死,又很害怕,需要拿出勇气,也在思考怎么死来得更快。最后,他选择了割颈。

公诉人提出,“为什么割颈中那么节制,当中还起来照镜子两次?”公诉人认为,之后何给父母发的告别短信上,写有宾馆的具体房号,这实质是发出求救信号。

法庭审理后,排除了被害人殉情自杀的可能,主要理由包括:首先是何虹健在侦查阶段口供内容多变;其次,何虹健致死康婷婷的具体过程所作供述内容,前后矛盾;再有,何虹健在侦查阶段供称他假借康婷婷名义,用康的手机发短信给婷婷父母,当庭又改称康婷婷在手腕受伤后意识清醒时口述授意他发送,前后矛盾,且未能作出合理解释。

此外,法院分析,虽然被害人康婷婷曾因面临移民问题,担心与何虹健分手,并于2011年10月在与何虹健QQ聊天时,曾提过以被车撞的方式死亡等话题,但在2012年2月,康婷婷陪同何虹健到杭州之前及在杭州期间,康的父母及亲戚粱某均证明,康婷婷在此期间并无准备自杀的异常行为和表现。且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显示,被害人衣着不整,床单、床头靠板墙上有其大量血迹,床头灯罩上也有她的血迹,表明康婷婷在手腕受伤后仍有强烈反抗行为,故可以排除康婷婷殉情自杀的可能。

第一次开庭时,被告方提供了一份新的证据,是法院委托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做的被告精神病鉴定。鉴定中说,何虹健性格暴躁偏激,他的右脑长了一颗瘤,导致人格改变,造成精神障碍,在案发时他处在一种激情状态下,辨识能力没有问题,但是控制力被削弱,虽然排除精神分裂症可能,但仍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被害人家属和公诉机关都对这份司法鉴定结论提出重大异议,原告方当庭强烈提出申请重新鉴定。

12月13日下午,杭州市中院对该案一审进行第二次开庭。何虹健母亲走进法庭时,突然对着被害人家属旁听席方向扑通跪下痛哭:“我们对不起你们家的婷婷啊……”

法官当庭宣读了法院委托另一家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重新鉴定结论,报告显示,何虹健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原被告双方围绕两份司法鉴定报告进行质证,整个过程大约有40分钟。

对于两份结论不同的司法鉴定,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所做司法鉴定,在检查发现何虹健脑部有肿瘤的情况下,未邀请相关医学专家会诊、未分析论证案发当时该肿瘤对何虹健控制能力削弱的关联程度。而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全面查阅并客观分析了法院移交的全部材料、与何虹健面谈进行精神检查、再次通过市二医院对何虹健做头颅磁共振检查并与前一次的检查结果进行比对分析,鉴定人还亲自向何虹健的大学班主任、大学同学、看守所内管教民警、同监室人员了解何虹健在作案前后的性格及行为特征有无改变,请南京脑科医院影像科专家及神经内科专家对何虹健前后两次头颅磁共振检查阅片并给出会诊意见。

法院认为,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结论,依据更全面、客观、科学,且分析、论证充分到位。故认定何虹健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同时认为,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确认的何虹健案发前并无明显精神异常表现,检查所见未发现精神分裂症的特征性症状,精神分裂症可以排除的意见,因各方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至于何虹健辩护律师针对南京脑科医院鉴定意见书所提质疑,法院不予采纳。

三次开庭落下法槌

在经过两次司法鉴定、三次开庭后,2012年12月21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杭州宏都宾馆命案在杭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何虹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判决对其限制减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共计73,5万元。

此前两次庭审,杭州市检察机关起诉书描述:2月13日上午,被告人何虹健和被害人康婷婷在2516房间内,因双方交往等问题发生争执。被告人猛掐被害人颈部,导致对方昏迷。随后又砸碎玻璃瓶,用玻璃碎片割被害人手腕。其间被害人开始抽搐,但何虹健上前用身体压住对方,再用被子蒙住被害人的头,致使被害人鼻部遭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被告人持玻璃碎片切割自己颈部。后因何虹健父母知晓并联系宾馆,被告人何虹健被送往医院救治。

何虹健在法庭上推翻了此前在公安机关所作的4次讯问笔录。他在2月16日的讯问笔录中供述:“我们两人为她要去加拿大留学的事吵起来,她说说服父母不成再一起自杀。我不愿意这样做,她打了我一巴掌,又推了我一下,我火起来就双手掐住她脖子把她掐晕了。她当时仰面躺在床上,我想到了这个地步就没有回头路了,索性大家一起死算了,就用碎玻璃把她的左手腕割开。割了两下,血就喷出来了。”

据尸检报告显示,康婷婷手腕上的创口系多次切割形成。专家表示:“伤口水平规整,如因抢夺玻璃片误伤无法造成这样的伤口。”显然,何虹健的狡辩显得苍白无力。

检察机关认为,该案系情感纠纷引起的熟人作案。双方发生争执后,何虹健采取掐颈部、切割手腕、用被子蒙头、捂嘴等手段致被害人康婷婷死亡,并伪造被害人自杀的假象,以康婷婷名义发短信给她的父母,同时在网上发表告别诗。何虹健涉嫌故意杀人罪,请求依法判处刑罚。

法院最后审理查明,何虹健以残忍的手段杀死并无过错的女友,罪行极其严重,又伪造相约自杀的假象试图逃避罪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故对何虹健应依法严惩。法院分析认为,何虹健因女友准备移民国外与女友发生纠纷,在发生争执后采用掐颈、蒙头、割腕等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在判决中提到,鉴于本案因恋爱交往问题引发,何虹健系冲动犯罪并非蓄谋杀人,其亲属在本院审理期间有积极代为赔偿的态度,何虹健尚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何虹健的辩护律师所提相应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但据何虹健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犯罪情节及其归案后缺乏全面如实供述本人罪行、真诚悔过的态度,依法对何虹健限制减刑。

据了解,根据《刑法修正案(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而有期徒刑的期限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何虹健至少要服满22年的刑。

一对本来前程似锦的少男少女,一个死于非命,一个将在牢狱中度过漫漫岁月。

(责编:宝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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