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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清朝末期与民国初期学校音乐教育的政策演变

发布时间:2022-05-12 16:25:03 | 浏览次数:

摘要:清朝末期与民国初期是学校音乐教育的启蒙阶段,梳理这一历史阶段学校音乐教育的政策演变历程,是研究中国学校音乐教育历史的重要理论起点。

关键词:清朝末期   民国初期    音乐教育  政策演变

20世纪初,清政府频显老态,在教育方面盲目废除科举制度,并在女子师范学校和的初中小学课程中设立音乐课程。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建立,在教育方面建章立制,否定了传统的忠君报国、尊孔循古的教育理念,将道德教育、知识教育、体育和美育统筹并举,并在众多政策文件中明确肯定了音乐课程的重要作用。

一、清朝末年音乐教育的政策演变情况

1904年,清政府颁发《奏定学堂章程》(“癸卯学制”),同时废除《钦定学堂章程》和《钦定蒙学堂章程》。《奏定学堂章程》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以教育法令公布并在全国实行的学制,根据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阶段划分,对学校教育课程设置、教育行政及学校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它奠定了中国现代教育的基础,打破了儒家经典一统天下的局面,建立了统一的教育行政体系,并为结束科举制创造了条件。章程中提出:“至于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秦汉以前,庠序之中,人无不习。今外国中小学堂、师范学堂,均设有唱歌音乐一门,并另设专门音乐学堂,深合古意。惟中国古乐雅音,失传已久,此时学堂音乐一门,只可暂从缓设,俟将来设法考求,再行增补。”①这一论述表明尽管清政府明确认识到音乐课程的重要作用,但是囿于当时严峻紧迫的国内局势,只能将这一课程延缓开设。

1907年,清政府学部颁发《学部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这是政府第一次正式规定将音乐课列入学堂课程之中,要求通过音乐教育,达到感发心志,涵养德性的教学目的。音乐教育分为单声部合唱、多声部合唱、乐器演奏、音乐知识讲授等形式。1909年,清政府批准学部《奏请变通初等小学堂章程折》,将原定必修课程改为五科,同时增加乐歌。“其历史、地理、格致三科,则编入文学读本内教之,并附入乐歌一科,手工、图画仍作为随意科目,以存其旧。”②

1909年,美国基督教美以美会创办天津中西女子中学,较为重视音乐教学;江宁女子美术专修学校、湖南私立周南女子学校都设立音乐课程。1911年,美国政府用清政府赔款建立清华学堂,其课程设置、学制、教学模式都仿照美国。音乐课采用英文课本并用英语上课。

二、中华民国初期的音乐教育政策和执行情况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建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任命蔡元培为教育总长。1912年,教育部公布民国教育宗旨为: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这一教育方针否定了传统的忠君报国、尊孔循古的教育理念,将道德教育、知识教育、体育和美育统筹并举,其中美育包括音乐、美术等课程。

1911年9月,中华民国教育部公布《小学校令》,小学校分为初等小学校和高等小学校。“初等小学校课程包括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等。高等小学校课程包括修身、国文、算术、本国历史、地理、理科、手工、图画、唱歌、体操等;男子加课农业,女子加课缝纫。” ③可见,音乐课程已经成为小学的必修课程。并且,在《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中对唱歌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歌词乐谱选择上做了明确规定。1911年12月,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布了《中学校令施行规则》,规定中学校课程为:“修身,国文、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物理、化学、法制经济、图画、手工、乐歌、体操”。④通过音乐课程能够学会唱歌和音乐基本知识,提升道德素养恶化审美情怀。音乐课程教授单音、复音等乐理知识和声乐知识,以及乐器的演奏方法。

1911年10月。教育部公布《专门学校令》,设立医学专门学校、美术专门学校、音乐专门学校等。音乐教育已经取得一定地位,获得法律形式的认同。1911年12月,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布《师范学校规程》,在预科课程、本科第一部课程,女子师范学校本科第一部课程中都有乐歌,要求“习得音乐之知识技能,以涵养德性及美感,并解悟高等小学校唱歌教授法。”⑤音乐课程教学目标是学会音乐知识和演奏技能、声乐技能,并且学会如何教授音乐课程。随后,在《高等师范学校规程》中,在本科科目中,世界语、德语、乐歌为选修课程,在预科科目中明确乐歌为必修课程,并规定授课学时和基本歌曲、学年乐典、学年乐器、学年教授方法等教学内容。1919年,教育部颁布《女子高等师范学校规程令》,是第一部关于女子师范生教育的法规,其中将乐歌列为必修课程。

受到师范学校规程影响,众多师范类学校重视音乐教育。1912年,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建立,预科课程中乐歌为必修科目。同年,浙江两级师范学校开办图画手工专修科,李叔同为音乐、美术主任教师,音乐课程有乐典、和声学、练声等。同年,湖南高等师范学校增设音乐课程。1914年,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将乐歌设为必须课程;同年,山东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设立艺体专修科,乐歌设为必修课;同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开设音乐课;同年,四川高等师范学校增设乐歌体育专修科。1919年。私立上海专科师范学校成立,是中国最早一所私立艺术师范学校,将音乐课细分为音乐史、和声、声乐、唱歌、钢琴、小提琴、国乐等;同年,烟台硫磺顶幼稚师范学校创立,重视钢琴、唱歌课程教学;同年,南通伶工学校建立,是中国最早的一所新型戏曲学校,课程设置有京剧、昆曲、话剧、音乐、舞蹈等。1920年,国立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增设音乐体操专修科,同年,私立上海美术专门学校增设高师科图画音乐系。1921年,私立上海美术专门学校增设高师科图画音乐系,随后音乐系改为主副科制,学生入学第二续期起,以声乐或小提琴为主者,需以钢琴为副科;以钢琴为主者,需以声乐或小提琴为副科。

注释:

①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M].1981:209.

②璩鑫主等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544.

③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中册[M].1981:446.

④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中册[M].1981:521.

⑤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中册[M].1981:707.

基金项目:咸阳师范学院基础教育改革合作研究项目(JC20090109)

作者简介:

于丽(1979-),女,陕西省岐山县人,咸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讲师,音乐硕士,研究方向为音乐理论和艺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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