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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材料质量监管浅议

发布时间:2022-05-14 11:50:03 | 浏览次数:

摘要:随着全球能源的不断枯竭,绿色节能的建筑系统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新型绿色节能建筑材料不断推陈出新。论文主要通过介绍当前市场上较为常用的外墙保温材料质量特点、执行标准、主要技术指标、执法检查抽样方法以及适用法律条款,阐释外墙保温材料的发展方向及其质量安全隐患的查处方法,为正确引导新型节能行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外墙保温材料 产品分类 质量隐患 查处法律适用

Abstract: Continuous depletion of global energy resources has directed the increasing attention of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to energy-efficient building system, which led to rapidly growing of the new energy-efficient building materials. This article aims to summarize the quality, standard production procedure, essential technique, sampling method and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indicating the potential applications of external wall insulation materials and measurements for quality control and safety control, as well as guiding energy industry development and regulating the market.

Key words: external wall insulation materi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quality and safety control, applied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1 监管背景

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以及最近影响较大的英国伦敦公寓大楼格伦费尔塔等发生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已成为新的火灾隐患,由外墙保温材料引发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已经成为建筑外墙保温市场的“新常态”。由此引发人们对建筑保温防火问题的重视,提高保温材料的防火燃烧性能级别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2005年10月28日,經建设部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颁布实施后,全国围绕节能减排和节约型城乡建设, 取得了显著成绩;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产业应运而生,并且蓬勃发展;同时,由于外墙保温材料种类繁多,无国家强制标准,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鱼龙混杂;作为质监或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履职尽责,发挥技术执法打假优势,在规范市场秩序中,发挥排头兵的应有作用。

2 目前市场上主要的外墙保温材料品种和质量标准

目前市场上应用的外墙外保温系统,从墙体组成上分为复合外墙保温系统和单一材料外墙保温系统。复合外墙保温系统是由基层、黏结(锚固)层、保温层、保护层和装饰层组成的,从构造上又分有内保温、外保温和夹芯墙保温系统,这些外墙保温系统都在寒冷与严寒地区的工程中曾经或正在应用。本文主要针对外墙外保温系统中的重要组件——保温层,即外墙保温材料,进行探讨。

外墙保温系统的主要保温材料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无机保温材料,一类是有机保温材料。目前市面上的外墙保温材料, 以江苏地区为例,约80%以上为有机易燃、可燃型保温材料,如模塑聚苯板(EPS)、挤塑聚苯板(XPS)等。主要外保温系统优缺点及应用现状见表1。

3 主要指标与执法取证

3.1 外墙保温材料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外墙保温材料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有以下六个方面:(1)导热系数;(2)燃烧性能及氧指数;(3)容重;(4)机械强度;(5)吸水率;(6)耐热性和使用温度。下面主要介绍其中三个重点技术指标(即在执法抽样送检中的主要检测指标)。

(1)导热系数。导热系数是衡量产品质量状况的一项重要技术指标;是指在稳定传热条件下,1m厚的材料,两侧表面的温差为1K,在1s内,通过1m2面积传递的热量,单位为W/(m·K)。导热系数越低,保温性能越好。导热系数的检测标准是 GB/T 10294—2008《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对于同一种有机发泡材料来讲,以EPS板为例,容重越大,密度越大,导热系数越低,保温性能越好。对于同一种无机发泡材料来讲,以发泡混凝土为例,容重越大,导热系数越大,保温性能越差。对于不同材料来讲,用泡沫混凝土和发泡聚氨酯来对比,前者容重大,导热系数大,保温性能差。

(2)燃烧性能及氧指数。燃烧性能是指材料燃烧或遇火时所发生的一切物理和化学变化,这项性能由材料表面的着火性和火焰传播性、发热、发烟、炭化、失重以及毒性生成物的产生等特性来衡量。强制性标准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 燃烧性能分级》的5.1.1中,将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分为以下几种等级:A级:不燃性建筑材料,B1级:难燃性建筑材料、B2级:可燃性建筑材料、B3级:易燃性建筑材料。

其中,对墙面泡沫保温塑料,除符合标准5.1.1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B1级氧指数OI≥30%; B2级氧指数OI≥26%。氧指数含量越高,防火性能越好。

2015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6.7中明确规定了建筑外墙保温和装饰材料,必须按新国家标准划分的燃烧性能等级标准进行设计。

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表2规定。

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外,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表3规定。

(3)机械强度(抗拉强度)。在标准中,其全称为“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MPa)”。要使绝热材料在自身重量及外力作用下不变形和损坏,其抗拉强度应不小于0.1MPa。一个保温材料质量和耐久性与其系统的抗拉强度有着密切的关系,产品的抗拉强度越高说明质量越好。

3.2 抽样取证

抽样取证是关系到案件办理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分为书证取证、音视频取证和物证等证据,产品质量检验是案件中判定涉案物品合格与否的重要依据。所以,我们在办理行政案件中,要深入研究涉案物品所执行的标准(包括相关的检验方法标准),确定抽样依据、抽样方法、抽样数量和抽取样品的代表性;对涉及送样检验的产品,既要抽取满足首次检验要求的样品,又要抽取满足复检要求的样品,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在办理外墙保温材料案件的现场检查中,因为保温材料种类繁多,在接到投诉举报后,首先要调查清楚举报涉及的产品名称和执行标准,因为外墙保温材料没有统一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多数为行业推荐性标准;所以大部分企业制定了企业标准,有个别企业为逃避打击,在制定企业标准之初,在标准中加入不切实际或不便操作的抽样方法和判定方法。但是,万变不离其宗,作为技术打假的质监人,要善于抓住重点,抽丝剥茧,抓住其产品的重点技术指标抽样送检。

在开始进行执法检查时,首先要调取书证资料,例如在进入施工工地以后,应该直接找到工程项目指挥部或者监理部,调取外墙保温材料的施工合同、产品供货合同、送货单、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进入工地以后的监理报验单、监理送检报告、设计图纸等书证资料,在充分获得相关资料以后,再进行产品堆场及施工现场的检查;在现场检查中注意固定产品标识标注、规格型号、产品数量、施工现场情况、抽样取证情况等证据;同时建议,做好录音录像、拍照取证等证据固定工作。

检测导热系数和抗拉强度所取的样品[以模塑聚苯板(EPS)和挤塑聚苯板(XPS)为例]应按照 GB/T 10295—2008《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标准的要求,抽取同一批次中规格为:1200mm×600mm的6块样品(产品中一般都有上述规格,其中包括复检用的备样3块,在实际检测中有的检测机构制样为300mm×300mm)。检测燃烧性能及氧指数的样品,应按照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的要求,抽取同一批次中16m2的样品(其中包括备样8m2)。如果出现物理性能指标不合格,应该查明批次数量;如果是燃烧性能不合格,在调查中,如果查明是同一设备、同一工艺、同一配方、同一原材料、同一原材料供应商生产的产品,则都应该作为不合格产品予以处罚。使用泡沫塑料生产的外墙保温材料,至今做不出燃烧性能为A级的产品。

4 产品质量相关法律适用

根据外墙保温材料质量问题的不同,法律适用也会有所不同。如果是一般物理性能技术指标不合格,主要是指导热系数、抗拉强度和表观密度等达不到标准技术要求,这方面指标主要是影响外墙保温材料的使用性能,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来予以行政处罚。如果是燃烧性能或氧指数不合格,不仅是产品性能达不到原先建筑设计的使用要求,更重要的是会严重影响建筑物外墙防火性能,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来予以行政处罚。

对于外墙保温材料违法案件实施的行政处罚,不能仅仅满足于行政处罚。(1)处罚条款的充分运用,涉案的外墙保温材料应该予以没收的,一定要予以没收;如果已经安装到建筑物上,一定要及时通报建筑行业的主管部门(住建局)以及负责消防验收的公安消防部門,在案情通报时,建议同时抄送相关检察机关。(2)善用行政执法建议书,针对发现的外墙保温材料违法行为,对建筑工程建设方发出行政执法建议书。(3)做好案情通报工作,如果生产销售涉案外墙保温材料的企业非本地企业,应当及时通报该生产销售企业的当地主管部门,以加强后续监管。(4)重视两法衔接工作,凡是涉案产品达到追究司法责任移送条件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检察机关报备;如果产品涉及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一旦发生法定危害后果的,不论涉案货值金额的大小,一律立即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案件后处理的闭环问题,在此特别重点提醒,在案件办理中,要依法行政,要特别重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两法衔接问题,切不可一罚了之,放任有关当事人逍遥法外,执法犯法,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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