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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医保时代的营销“悬念”

发布时间:2022-05-17 08:45:05 | 浏览次数:

随着《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出台(2007年7月23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实施,2009年试点城市预计将达到80%以上,2010年将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

这项制度的建立,加上早期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998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2年起)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普及和完善,使得“全民医保”构图日渐完整清晰:到“十一五”末期,覆盖我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将基本形成, “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将逐步实现。

既然“全民医保”的序幕已经拉开,那么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医药市场格局、医药健康产业链又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处于变局中的医药企业又该如何顺势而为,调整自身的经营思路和发展战略?

药品市场结构趋势:总量增长,结构颠覆

其实,我国医药卫生行业的需求增长一直十分强劲,但在市场“繁荣”的背后却是严重被压抑的消费需求。

总量增长:医药企业再次进入战略机遇期

从1985年到2003年,我国医疗卫生总费用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9.2%;而在这一期间,我国居民诊疗人次数的增长率仅为0.2%。如果我们简单地将医药卫生费用拆分为量价因素“医药卫生总费用=医院诊疗人次数(量)×每人次就诊平均费用(价)”,那么,我国居民每人次就诊平均费用的年均增长率为19%。

就是这个“价”的因素拉动了我国医药卫生市场的增长,而市场“量”的增长被严重压制了:2003年,我国居民患病而未就诊的比例高达49%;2004年底,我国至少有8亿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险。“老百姓看不起病,看病难”的社会问题十分突出。医疗卫生体制中诸多问题的原因在于:其一,政府没能从根本上建立起有效和广泛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社会支付系统严重缺位,个人支付比例过高,社会公平性缺失;其二,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存在严重的分配失衡,农村缺医少药,而城镇由于缺乏必要的分诊和转诊制度,造成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门可罗雀的现实情况;其三,政府对医院投入不足,医院不得不“以药养医”,不得不变相提高医疗费用,严重扭曲了药品产业链上的利润分配;其四,诸多药政监管不科学。

而近年来,特别是从2006年开始,新一轮医疗改革提出了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思路。中央有关部门分别或联合出台各种政策、制度和指导性意见,如《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等。在新一轮医疗改革的推动下,2007年全国财政支持三农的资金达到3917亿;有4亿多人参加了“新农合”,中央财政安排新农合补助资金101亿元,比2006年增加584L元;农村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总投资216.84L;城市社区服务中心也计划由目前的2万个增加到6万个。

这一系列数字体现出来的主题是“投入”和“扩大”,也就是投入资金进行基础卫生设施建设,改善原有的中低端市场资源配置不足的问题;投入资金进行补贴,扩大政策覆盖面,让更多的人看得起病。这样一来,中低端的消费潜能被大大激活,医疗服务方面长期压抑的居民需求将得到快速释放,医药卫生行业增长的“量”的因素会大大增加,居民健康消费带来的水滴效应,会快速激发药品市场总量的放大。

市场容量也将被有效地释放出来:2006年以前我国医药终端市场销售总量一直在3000亿内;但随着以上各项政策的逐步落实,在未来五年时间,药品销售总量可能会突破1万亿,甚至2万亿。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容量,对医药企业来说是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因为在3000亿的市场规模时,我国已经涌现了多家过百亿的医药工业企业和三家过百亿的医药商业企业;在过万亿的市场规模下,中国医药市场“千亿商业很快会出现、百亿工业会更多”,关键在于企业如何把握好市场“总量增长”所带来的战略机遇。

结构颠覆:准确定位是抓住机遇的前提

药品市场容量增长并不是改革所带来的全部效应。企业还必须考虑药品价格的调整和“新农合”、“社区首诊制”、“双向转诊制”等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对市场结构所产生的颠覆性影响:目前“倒金字塔”式的药品市场结构将会发生重大变化,进而成为“金字塔”式结构。(见图1)

1、高端医院:药品市场份额将逐步下降,销量增长将放缓。

当前,三级医院占据着医疗服务市场的大部分份额。然而,在三级医院的门诊中,80%以上是慢性病、小病、常见病。今后,在全民医保政策的调控下,随着“社区首诊制”、“双向转诊制”等政策的逐步落实,三级医院的患者将被分流,至少有60%将被引导到基层医疗单位。

虽然三级医院可能会因为门诊量下降而导致用药量下降,但是因为医保覆盖面提高、保障程度提升,同时今后三级医院的主要职能将转向疑难杂症、大病重病的治疗,因而三级医院的用药金额不会有很大的下滑,仍将是药企的白热化竞争之地。

2、中档医院:药品市场占有率快速下降,销量将出现萎缩。

二甲、二乙等中档医院将加速分化:一部分可能会被出售,条件较好的将会转化为三级医院,部分效益差、规模小的医院,可能会转变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是其他服务机构。这类医疗机构的药品销售量将快速下降。

3、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市场占有率快速增长,销量将出现井喷。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含乡村卫生室等)等公立基层医疗服务单位是全民医保建设的最大受益者,是市场总量的增长点所在,今后几年将进入高速增长期。在行业受到政策调控影响进入“冰河期”的阶段,这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非盈利基层医疗单位已成为部分企业的战略性市场。

4、民营医院:药品市场占有率不容乐观,暂时可能受到政策挤压。

民营医院,特别是综合性民营医院的主要消费对象是非医保人群。因为这些医院普遍存在着趋利倾向,近年来受到极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伴随着原卫生部长高强对“医疗改革绝对不能市场化”的定调,医保、准医保人群的不断扩大,该类医院如果不能纳入政府医疗服务供应商名单,其消费群体将出现萎缩,随之而来的自然是药品销量的停步不前或下降。

5、OTC零售:增长速度将大大低于预期,主阵地发生转移。

在反商业贿赂的大背景下,不少药

企纷纷押宝OTC市场,有的甚至孤注一掷,撤销医院推广队伍,全力开拓OTC产品的主要销售阵地——社会零售药店。但值得注意的是,“小病去药店、大病去医院”的消费模式,是我国医保范围过小、医疗扭曲消费过高的恶果,是一种不正常现象。越是缺医生,医疗费越是需要老百姓自己承担,OTC的比例就越高;越是医疗服务保障程度高,OTC占药品市场的份额就越低,如部分非洲国家高达70%以上,我国目前的比例在30%~40%之间。

随着类似北京、上海等地的“零差价”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在全国基层医疗单位的推广应用,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建设和深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项目免费诊疗,以及OTC价格管理的改革,药店价格优势会极大地削弱,药店的用药模式会受到严重冲击。OTC产品的主要销售阵地也会转向那些数量有限的医保定点药房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代表的广大基层医疗单位。

医药产业结构趋势:四大价值链条,相互制约

在医药健康产业链中,谁来决定消费者如何“消费”,谁来为消费者的消费“埋单”,是影响医药企业竞争方式选择的关键。目前,“药品消费者”、“药品消费决策者”和“药品消费支付者”是互相分离的个体。

扭曲的医药健康产业链:充满悖论

1、由于消费者对医疗服务和药品的认知度差,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在大多数的消费过程中,不是消费者本人而是医生来决定他们如何消费和消费什么,而这个消费决策者(医生)却又是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

2、由于医院在产业价值链中的特殊性:是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又决定了患者如何消费,并且不承担任何支付责任,所以,它具有本质上的强势地位。如果医院缺乏市场机制,工作效率低下则成为普遍现象。因此,市场支付系统中的重要支付力量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在以商业保险为主要支付力量的美国,这个监管者是以健康管理组织(HMO)形式存在的保险公司;在以政府作为主要支付力量的日本,这个监管者是日本政府;而如果一个国家中,主要的支付力量是患者本人的话,医院管理将失控、混乱不堪,会出现很多突出的社会问题(医患纠纷、社会矛盾等)。

3、在政府、公立医院占主导地位的市场环境中,支付系统中的消费者本人不用全额支付费用,政府、社会保险机构都将以不同的比例承担支付职能,这会进一步减少消费者的消费弹性和做出消费决策的主动性,并使整个市场的关系更为复杂:市场理论往往无法解释行业中的诸多现象,市场机制经常失灵。(见图2)

理想的医药健康产业链:多方制约

我国即将推行的医改思路已经明确:政府代表消费者向医疗机构购买服务,以此实现低花费、高效率、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方案。政府支付的固定医保“人头费”,决定了医疗机构只能靠固定的医保收入生存,医生们将自觉选择疗效最高、成本最低的治疗路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由于医保收入是按固定人头下发的,因此医生开大处方、滥开贵药或搞过度检查等行为,丝毫无助于自己的收益。这会让他们主动杜绝过度的医疗行为,从而解决“看病贵”问题。另一方面,如果医生们一味地压缩成本而不顾疗效,也会被患者投诉,无法通过政府考核,会因医疗服务不佳而丢失医保合同。医疗机构将在成本与效率之间自动寻找平衡点。

医保资金的筹措问题采取“以政府为主导”方式, “政府从一般税收和社会保险两个途径筹资。凡是有支付能力的人都必须交纳医保费用(城、乡标准可以有别),人人都要加入医疗保障体系。而对于实在没能力支付的人群(如贫困的农民、城市贫民、学生以及儿童)则由国家投入,建立医保系统,从而保证人人参保”。

在全民医保的市场条件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医药健康产业链条中的支付系统由原来的消费者个人支付为主,逐步转化为由政府、社会保险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构成主要支付力量。政府为了缩减开支,一定会去监管医院和制药企业,保险公司会比政府更加不遗余力地去限制医院和制药企业的行为,因为他们更在乎盈利。在这种环境下,医药健康产业链将会逐步变得更加科学、有效,当然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理想的医药健康产业链应该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竞争机制的商业医疗保险制度或社会医疗保险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监管,形成患者、保险机构、医疗机构、医药流通、药品制造五方相互制衡的闭环监督机制。为适应不同层次的医疗、用药需求,应在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商业医疗保险制度,在用药范围上应有别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激励企业开发真正的医药新产品,或医药企业以低成本生产仿制药品,从而真正降低患者的医药费用,降低健康产业的社会总成本。

市场化机制的医药健康产业链由金融价值链、医疗价值链、流通价值链和制造价值链构成。医疗保险为导向的金融价值链是医药健康产业链的核心;医疗价值链是受保险业约束的分层化医疗体系;流通价值链是社区化消费为主的医药流通;制造价值链是创新扩张为基础的大公司机制,或以低成本控制为基础的仿制药加工基地。(见图3)

市场化机制下的医疗保险业的最大特征是——医生受保险机构的全面监督,不敢“吃黑”,医生只开药不配药,没有机会赚药钱。在“双向转诊”等制度安排下,如果病人患有较大疾病,则自然转入大医院进行治疗。患者有自由选择在哪家保险机构投保的权利,有自由选择医疗机构、花费政府提供的健康服务的权利。保险机构为争取患者自然要提高患者的投保收益,缴费降低保额提高。医疗机构为争取患者自然要提高服务质量,并且严格受到保险机构和政府等支付方的监督。保险机构可以聘请大量专业的医学、药学、管理学专家来监督医生的诊疗是否科学合理,改变目前患者任医生摆布的弱势地位。通过市场化机制自然形成患者、保险机构、医疗机构、药品流通、药品制造等几方利益的相互制约关系。

市场竞争结构态势:蓝海泛红,绿海呈现

在实施全民医保政策以前,医药市场的高端医疗机构、OTC市场由于竞争异常激烈,被称为红海市场,第三终端(农村市场和城市社区医疗机构)市场被称为蓝海市场。

新政以前医药市场的红海与蓝海

几年以前,当全国8亿人还没有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还没有推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建设还比较滞后的时候,我国药品市场是二元结构的市场,也是“倒金字塔式”的格局,是由政府主导的高端市场和由市场调节的低端市场同时存在,但却呈现显著差异的一种市场态势。高端市场主要存在于城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低端市场主要存在于农村和社区医疗机构,二者既分割排斥,又交叉渗透。高、

低端市场的品种结构、利益机制、组织形式、监督管理等均存在显著差异。

1、高端市场:市场失灵。

在医院营销过程中,医药企业间竞争行为扭曲,主要依赖回扣促销;医院在顺加作价条件下以高进高出实现利益最大化;医药企业的不正当竞争使药品价格背离价值,越是生产过剩,越是竞争性上涨;医院的创收机制使药品价格背离医药费用,价格高患者费用负担重,价格低患者费用负担可能更重;医院还因在买方(相对制药企业等供应商)环节对“采购权”垄断,以及在卖方(相对患者)环节对“处方权”垄断的强势地位,可以长期拖欠货款,随意退货换货。

同时,由于消费者(患者)、消费决策者(医生)和消费支付者(多方支付系统)的相互分离,市场机制在这里经常失灵。高端市场上“市场失灵”的同时发生了“政府失灵”,政府的强力压制(药品政府定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反商业贿赂等)未能改变“潜规则”:政府降价后的药品零售价格大大高于低端市场;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价大大高于低端市场的购进价,造成了三项改革政策在医院市场中的尴尬。这样看来,被称为“红海市场”的高端医疗市场,其实并非是真正意义的红海市场,人们被激烈竞争的假象所蒙蔽,这是市场机制失灵的市场,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市场。

2、低端市场:市场有效。

由于低端市场的医疗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诊所、卫生站,城市社区服务机构、门诊部等),绝大多数类似承包制,这些机构往往自负盈亏,负责人相当于机构的“老板”,他们有经营的压力和赚取利润的动力,对产品价格敏感,追求低进高出,进价越低,差价率越高;依靠低进高出、低进低出能够实现药品经营利益最大化;企业的市场竞争强调价低质优,无法进行回扣促销,潜规则不能左右采购过程;药品采购以现款现货为主,基本不存在拖欠货款问题;以货到为物权转移的标志,基本不存在代销和随意退货换货问题;药品采购批量相对较小,医疗机构地域分布分散,配送费用偏高;以仿制药品为主,强调质优价廉,品牌忠诚度偏低。

正因为如此,在这个市场中,很多医药企业充分发挥市场手段,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如四川蜀中药业、西安杨森、修正药业、汇仁制药、九州通医药等),这块市场也被很多低成本运作的企业称为“蓝海市场”。2005年医药业内提出“第三终端”的概念,对这一市场是个很好的诠释。

医保新政转变竞争态势

1、认清“权宜之计”:长远目标与分步实施。

全民医保,也就是“人人享有初级保健服务”,这使得这个行业具有其特殊的社会性和公平性。也就是说,这个行业不一定遵守市场买卖原则,居民不能因为支付不起医疗费用就享受不到基本的医疗服务。

医药卫生行业是一个公益性行业,同时也是一个充满了诸多买卖矛盾问题的行业。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各国政府的难题,在我国也一样,如果政府必须提供基本医疗保障,那么这样的基本医疗保障到底应该在一个什么水平上?提高太多,政府会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使政府职能失去可持续性;提高太少,则会失去社会公平性。在这个行业中,医院是需要监管的特殊实体,那么到底监管到什么程度?监管得过于严厉,则医院效率低下;监管得过于宽松,则医院会诱导消费。

这些都还只是我们看到的一些表面现象,在各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各种各样的矛盾问题层出不穷。无论是以市场化为主的美国,还是以政府监管为主的日本,都无法既满足居民医药卫生需要,同时又能合理控制财政支出,既形成有效监管又保持行业效率。全世界大多数的政府都在诸多矛盾中寻求一个最佳平衡点,只是这个平衡点很难把握。

正在逐步实施的全民医保政策,将使医药健康产业链条中的支付系统发生根本转变,这必然带来市场竞争关键因素的变化。在整个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非常明确的是,我国的政府补充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能力、应答社会舆论的反应能力和监督医疗相关机构的执行能力都将受到很大的挑战。因此,政府必将在“构建和谐社会、坚持科学发展观”大政方针的基本前提下,逐步完成整体社会保障系统的建设。在完成之前的过渡阶段中,必将采取短期的、分步骤实施的“权宜之计”,一是为系统改革争取过渡时间,二是为改革提供持续的经济支持和宽松的舆论环境。

所以,在改革之初,政府必将以控制成本为主线,可能会通过“牺牲”部分企业利益来实现整体社会效益;必将以缓和社会突出矛盾为先导,尽管这些矛盾问题多是整个医疗卫生体制的表象而非根本所在。如药品持续性降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基本药品目录政策、城市社区医疗政策、新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药品优质优价政策、药品单独定价政策等在医保新政出台之前已经开始实施的一些政策,我们可以把他们看成政府逐步实现改革的前奏或是整体改革的一个步骤。如果我们每一个行业的从业者,能够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看待这些政策,可能就比较容易理解政府改革的长远目标。

2、把握竞争态势:蓝海泛红与绿海呈现。

分步骤实施的一些政策,必将对医药企业的经营行为带来直接影响,这也正是笔者要分析的,药品市场竞争态势的变化将是:蓝海泛红,绿海呈现。

泛医保目录。全民医保后,必将使原来存在于蓝海市场中更多的药品纳入“医保目录”,企业的药品是否能够进入基本药物(医保药品)目录、城市社区药品采购目录、新农村合作药品采购目录,将直接影响到企业产品的销售。没有纳入医保范围的少量药品,将面临众多垂死挣扎的企业的激烈争夺,变成血战目标。原来蓝海市场中少量的可供非医保药品销售的份额将成为红色海洋,而纳入医保范围的药品,也未必能够赢得蓝海市场,还会受到更多政策门槛的制约。

招标采购。全民医保后,政府为了控制整体医保费用支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将会更加深入,非营利性公立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城市社区医疗机构、农村新农合医疗机构等)的采购活动属于政府公共采购范畴的特性将得到进一步的强化。而公共采购的权力来源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置于政府的严格管制之下。

集中采购是政府对公共采购活动的有效管制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国际化发展趋势,政府试图通过集中招标采购来遏止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所以在某些区域市场里,没有中标的处方药品几乎将失去市场,没有中标的OTC药品将只能在更加血腥的药店系统中厮杀。而中标的药品,也同样面临巨大的挑战,中标的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中标后的市场销售。而中标质量又涉及到优质优价资质、单独定价资质、各种其他相关因素等。如果产品中标了,恰恰是众多中标产品中价格最低的,在中标后的市场销售

也同样没有什么优势可言。

医院营销。今年5月1日已经配套实施的卫生部第53号令《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这将给医药企业带来巨大的挑战和机遇。这一政策实施后,很多企业的产品将退出部分医院市场,企业已经明显感受到政策的威力。而对于能够继续在医院销售的企业则是很好的市场机遇,也是他们将竞争产品剔除医院、实现局部医院市场垄断的好机会。

定点生产。全民医保后,《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使用和价格管理的通知》的执行也将进一步落实,也自然会给医药企业带来很大变化。是否能够获得生产资格将是能否进入某些市场的关键。

零差价销售。北京市在全国首次提出社区卫生中心常用药品“零差价销售”,即常用药品由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按照出厂价卖给病人,对药品实行“平进平出”,差额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这一政策的实施,带来的结果是社区医疗机构对药品采购的心理驱动因素发生根本转变:他们原来有经营的压力和赚取利润的动力,对产品价格敏感。全民医保以后,在某些配套政策还没有完善的时段内,药品采购价格高低与他们的实际利益几乎没有关系,甚至会出现药品价格采购越低,对他们越不利,因为采购价格低,销售执行零差价,机构赚不到钱。因为价格低,厂家也没有可以“活动”的经费空间,他们也得不到暗扣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机制在被原来称为蓝海的(第三终端)市场中也将失灵。

统一配送。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市级药品统一配送商的选定,也给药品流通企业带来巨大的影响。北京有200多家药品流通企业,参与竞争配送资格的18家企业中,最后两家获得了配送资格,并且是一家企业配送15个区县,另外一家企业配送其余3个区县。获得配送资格的企业,几乎相当于对其所服务的区域有服务的完全垄断权。显然,一旦获得资格,市场机制的有效性也将大大弱化,甚至失灵。

综合考虑以上列出的各种因素(当然还有很多因素暂且不再列举)后会发现,我们面临的药品市场不再是“红海”、“蓝海”能够界定的,因为在获得进入市场的资格时,竞争比红海还红,而一旦获得进入“门票”则比蓝海还蓝;原来的红海或蓝海战略的市场运作思路也将在这类市场中失效,这块市场应该是一种“绿海市场”。

3、适时应对策略:阶段竞争与绿海战略。

全民医保后,医药企业面临的市场是绿海市场:它介于红海和蓝海之间,进入市场的门槛类似红海,竞争异常激烈但又不是纯市场化竞争,很多时候市场机制失灵,政府的干预比较多,而真正获得相关资格进入市场以后类似蓝海,但比蓝海还蓝,处于半垄断状态(甚至垄断状态),竞争较少甚至没有竞争,可能完全独占市场。

在绿海市场环境中,企业需要采取绿海战略:企业产品是否成为基本医保品种,是否能够进入社区药品采购目录、新农合药品采购目录,是否能够获得优质优价资格、单独定价资格,是否能够在招标采购中中到比较好的标(价格比较好),是否为专利药品,是否为原研药品,能否获得某些区域市场独家垄断的配送资格,能否获得某些品种的定点生产资格……这些将是企业能否获得市场份额至关重要的竞争因素,而这些几乎都受到相关政策的直接影响,也不是仅仅依靠市场手段能够解决的。在获得上述资格后,再去采取原来的“老办法”(市场机制的手段)去运作市场,方可在未来绿海市场中取胜。

假设某个企业的产品是心脑血管类疾病的注射剂型(用量大、处方不外流、医生愿意开),医保品种(可报销),优质优价(招标有优势),在某个区域市场同类中标价也是最高的(招标采购中公关能力强或优势独特),操作空间比较大(代理商有钱赚),这样的品种一旦出现,企业不需要花太多心思,就自然有很多行业居间人主动(甚至争抢)要求现款现货地去帮助运作某些区域市场,甚至全国市场。这也正是目前医药市场面临的现实。

我国改革医疗卫生体制的初衷是建立具有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涉及到产业链布局的梳理。长期来看,政府系统化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整顿行业秩序,对医药健康产业链关系的整理也将为我国医药行业提供一个规范的竞争环境,这都将有利于我国医药行业的长远发展;而短期来看,企业难免经历政策阵痛和经营调整,经历产业调控的痛苦蜕变过程,这也是我国制药企业发生分化的过程——具有质量和成本优势的基础药品生产企业面临产业机会;处方药市场的优胜劣汰加速,具有品种优势、新药研发优势的强势企业将“剩者为王”;OTC市场将迎来一个更加激烈的竞争时代,全民医保导致消费分流,市场份额可能萎缩;品牌堡垒将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必须清楚,某些自己已经获取或享受到的“利好政策”(特别是一些有垄断倾向、不利于市场竞争的)一定是阶段性的,是国家实现整体改革推进过程中的一个步骤,是社会发展到某个时期的权宜之计。所以绿海战略也是在市场发展的某个时期有效,医药企业必须在医药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和权宜之计中顺势而为,凭借自身资源,增强自身优势,在阶段性的“绿海”市场中,运用“绿海战略”来谋求生存并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

企业最终还是必须遵循基本的经济规律、市场规律来运作市场,应该想方设法使整个健康产业链效率提高,消费者健康支出成本降低,社会总成本降低,这才是企业在市场中真正持续取胜的最终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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