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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一般)9篇

发布时间:2022-10-23 11:50:30 | 浏览次数:

篇一: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一般)

  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集团)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 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 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 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集团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集团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集团承担责任的产品设计图纸及 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集团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 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集团拥有的经 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集团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集团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 集团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集团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 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集团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集团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集团(包括总部、 控股企业、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集团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 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集团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 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集团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集团常务副总裁及集团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人 力资源部、设计公司、市场资源部等负责人组成,常务副总裁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 组是集团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集团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集团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指导、检查、监督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

  (四)规划处理与集团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集团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 集团在法律事务部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法律事务部主管兼任知识产权管理 办公室主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负责处理集团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集团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集团的知识产权战 略研究;

  (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三)审查集团各部门、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管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统 计等工作;

  (四)管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的状况、权属变更;

  (五)配合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及专项工作;

  (六)监理涉外知识产权、进出口产品和技术合同中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

  (七)负责对集团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专业培训;

  (八)协助调处知识产权纠纷;

  (九)负责办理、落实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知识产权事务。

  第七条 在法律事务部确定 1 名专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八条 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属集团的无形资产,集团根据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财务会计上反映。

  在对外投资、合作经营等产权变更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重大的事项须经主管领导 和管理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评估报告应当备案保存。

  第九条 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制度。

  集团进行产品创新、作品创作等涉及知识产权活动前,相应部门必须进行查新以确定创新 是否符合集团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能否产生真正知识产权。

  (一)本集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制 定正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避免重复开发或者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二)重大科研课题在立项、结题时应当进行查新和检索。

  (三)申请专利、确定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诀窍、信息等,必须进行查新和检索。

  (四)申请商标注册、使用新商号前,必须进行相关检索。

  (五)开发新产品使用新型号、品牌前,必须进行相关的检索。

  第十条 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

  集团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进行备案,主要包括:高新技术的科研独立开发、合作开 发、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涉及知识产权的批准文件;知识产权 成果处理方案;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案;具体的知识产权奖励措施;知识产权会议的决议;知 识产权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知识产权中涉密范围人员名单;商 业秘密保护范围划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及相关的劳动合同;有关的知 识产权规定;知识产权的财务处理等相关资料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集团建立知识产权成果归属判定制度。

  (一)个人知识产权活动。集团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开展个人创新和知识产权创作活动, 对于个人的非职务智力成果,集团予以尊重。

  (二)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员工的职务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归属集团,其作品、技 术成果、设计、发明等申请权及权利归属集团,集团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保护其创作者的署名权。

  以下智力劳动成果属于集团:

  1、为本职工作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为集团分配指定专项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主要利用集团的资金、设备、材料、资料等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4、来集团学习、进修、实习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在集团学习或 工作期间完成、除另有协议外的智力劳动成果;

  5、离开集团 1 年内所完成的,与其在集团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集团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 力劳动成果。

  集团员工的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不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在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注册或 者授权前,需要确认为其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应向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 经审查后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出具《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确认书》。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档案集中管理制度。

  集团的知识产权依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

  (一)项目档案管理。在所有的研究课题(包括集团自行研究、委托或者合作研究、招投 标项目的研究课题),从立项起到结题止,知识产权办公室应对项目全程跟踪,掌握科研、开 发等工作的每一阶段进程。在每一阶段进程和科研工作完成后,研究人员须将全部试验报告, 数据手稿、图纸、声像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项目负责人归档。在项目结题前,项 目负责人必须在研究项目完成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全部各种载体的 完整资料,按照要求完成归档手续后方可结题。如文件资料没有归档,或归档不完备,管理部 门有权不予验收,项目承担者不因项目未验收而解除相应的责任。

  前款所述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划任务书、技术合同书、实验记录、实验报告、图纸、 声像制品、论文、手稿原始资料等。

  (二)知识产权分类管理。对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商号、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知识产权, 实行分类动态日常跟踪管理。

  (三)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档案材料,集中统一管理、保管,并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

  原件严格控制,需要相应复印件或物品的,经主管领导审批,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 备案后方可借出。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制度。

  (一)集团划定科技开发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区域,未经许可,非科研人员和因工作需要 必须接触到相应资料、物品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划定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带领 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或为无关人员进入该涉密场所提供便利。

  (二)产品开发和职务智力成果活动期间,应当严格保守集团商业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 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传递商业秘密信息和与职务智力劳动相关的信息。

  (三)集团确定的商业秘密,在其文件资料或者物品上,以明确的警示标志标示出集团商 业秘密的符号及密级、保密期限。相关的文件资料限于涉密人员接触;参加涉密的会议�

  

篇二: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一般)

  文件编号:

  9E-45-C8-84-02

  企业知识产权

  管理规范

  整理人 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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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提出并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 产权代理事务所组织名企知识产权经理人沙龙起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石明、何贤佳、胡海国、王海波、 李富山、刘建、王活涛、李俊、王小夏。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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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为了促进深圳市南山区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及管理水平,提 升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及创新保护能力,规范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与 保护行为,依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特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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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范的依据】 为了指导深圳市南山区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以提升企业的创新能

  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规范的定位】 本规范是指导深圳市南山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推荐性规范。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企业知识产权管

  理专家等为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行辅导和服务,为企业从事知识产权 管理工作提供指南。

  本规范可作为执行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广东省《创新知识企业知识 产权管理通用规范》的补充。

  第三条 【规范的执行】 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的特点和企业发展方向、发展阶段、发展规模和发展目标等

  情况,确定知识产权管理的侧重点,并在执行或参照本规范的基础上,建立知识产 权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行持续的检查与改进。

  企业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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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第四条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企业应当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根据企业的知识产权需求,确立本企业的知

  识产权管理目标和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配置知识产权相关 资源。

  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特点编制知识产权管理手册。

  第五条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公司级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适用范围,企业

  知识产权管理的岗位、工作权责与管理分工等事项。

  企业应当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知识产权的过程管理、知识产权的权利化

  管理、知识产权的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六条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人事制

  度、保密制度、奖惩制度、合同审查制度、知识产权信息保存制度等。

  在人事制度中,应当通过劳动合同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保密要求、与知识产权

  有关的奖惩措施等。

  企业应当建立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审查制度。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书面合

  同,应当对合同进行知识产权审查并保留知识产权条款项的审查记录。

  企业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信息的收集、保存和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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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资源配置】 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知识产权需求和发展目标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岗位,

  明确其职责,配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企业应当提供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资源,如机构工作经费、知识产权教育培训

  经费、取得和维护知识产权的经费等,知识产权管理所需要的办公场所及软硬件设 备等。

  第八条 【企业内外知识产权资源的利用】 企业应当合理利用内部和外部的知识产权资源,为本企业智力成果的创造、智

  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化、知识产权的购买或许可、知识产权的维持与放弃、知识产权 的许可与转让、知识产权的风险管控,以及本企业的其他知识产权需求提供专业服 务和决策咨询。

  企业内部知识产权资源尤其包括决策层和分管领导的支持。

  企业外部知识产权资源包括境内外中介服务机构、政府及相关知识产权组织等 提供的知识产权资源。

  第九条 【企业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 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内外部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资源,对企业决策层及其他管理层、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企业普通员工开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以提高其知 识产权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 知识产权的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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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企业知识产权的全过程管理】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全过程管理,贯穿于企业的研发、生产、采购、销售等整

  个过程。

  企业可以制定本企业每个流程节点和内设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研发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 技术研发包括自行研发、合作研发和委托研发。

  自行研发时,企业应当与核心研发人员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保密义务和范围、

  研发成果的归属、研发成果使用的方式和范围。委托他人进行研发或者与他人合作 研发,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技术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权限等。

  研发立项时,企业应当对该相关科技文献和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检索,以分析知 识产权状况,判断技术创新点和专利风险点,规划专利申请要求、专利规避设计要 求,形成研发项目立项报告。

  在研发过程中,企业应当利用检索、市场调研等信息,对研发活动实施过程跟 踪与监控,适时调整研发策略和项目内容,规避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对研发的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等研发信息,统一记录和保存,形成系统化的 知识库,并根据其重要性程度和性质,确定保护方式。

  第十二条 【生产制造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 在委托加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对外协作生产的过程中,企业应当签订书

  面合同,约定相应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所涉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范围、知识产权 侵权的责任承担、保密条款等内容。

  在生产过程中,涉及产品与工艺方法等技术的改进与创新、合理化建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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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E-45-C8-84-02 性发明创造等,应及时提交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评估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和 方式。

  在生产制造环节中,应当注意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技术类、标识类和版权类的侵 权风险。

  第十三条 【采购环节知识产权管理】 在采购过程中,企业应做好供方信息、进货渠道、进价策略等信息资料的管理

  和保密工作。

  企业应当注意供应商尤其是核心供应商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应当在合同中约

  定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

  企业在技术采购中,应当充分听取法律机构和人士的意见,尽可能分析和规避

  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第十四条 【销售环节知识产权管理】 在产品上市前,尤其是新品上市前,企业应当对主要竞争对手和合作伙伴的知

  识产权风险进行评估。

  在产品出口前,企业应当对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法律环境进行分析,预测知识

  产权诉讼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方案。

  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建立市场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调查知识产权被侵权

  情况,建立和保持相关记录,制定并采取应对的措施。

  第四章 知识产权的权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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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企业知识产权权利管理的范围】 企业应当对技术研究成果、商业标识、作品、其他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充分

  运用知识产权以获取市场利益,并根据情况对知识产权进行维持或放弃。

  第十六条 【研发技术的权利化】 企业应当对研发成果进行确认和评估,采取合理方式挖掘和布局知识产权。根

  据技术的性质和企业市场竞争的需要,确定是否对研发成果进行知识产权权利化以 及权利化的方式,如采取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采取商业 秘密保护等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商业标识的权利化】 企业应当梳理企业相应的商业标识,如商标、商号、企业 LOGO、域名、知名

  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等,并尽可能对相应的标志进行商标注册,或者通过 版权登记备案的方式予以保护。

  企业可将符合条件的商业标志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

  第十八条 【作品的权利化】 企业对于本企业创作的作品,应当保存创作的相关文件,予以规范化存档,必

  要时可进行版权登记或采取其它权利固定措施。

  在职务作品、委托他人创作作品或者购买或许可他人等情形下,企业应当签订

  书面合同,约定版权权利的归属和使用权限,明确版权侵权的责任承担等问题。

  企业可以依法采取技术保护措施,预防作品被他人非法复制和使用,并在相关

  的文件中使用©以宣告版权。

  第 9 页 共 12 页

   文件编号:

  9E-45-C8-84-02 第十九条 【商业秘密的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商业秘密分级制度,并对商业秘密采取合理 的保密措施。

  企业应当规定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范围、保密数据和资料的保存、接 触秘密信息群体的范围、员工的保密义务、对外合同的保密条款等。

  企业应当建立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对外发布与企业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如研 究成果信息等,应当经企业有权部门的审核与批准。

  第二十条【其他知识产权的管理】 企业应当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管理。

  第二十一条【知识产权的运用】 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以实现利益最大化,可以根据知识产权的特点和自

  身需要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运用策略和运用流程。

  知识产权的运用包括自行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转让、知识产权质押或者知

  识产权的证券化等。

  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申报地方和国家层面的高科技企业等,申报实验

  室和研发平台,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第二十二条【知识产权的维持与放弃】 企业应当定期对拥有的各类知识产权进行内部评价,决定是否放弃或者维持该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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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知识产权的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的一般原则】 企业应当建立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机制,评估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知识产权风险的

  种类和风险的大小,采取合适的应对方式降低或化解知识产权风险。

  企业应当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来降低企业内部知识产权风险,

  并建立知识产权争议内部处理机制。

  企业知识产权外部风险包括知识产权成本风险、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的风险、

  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等。

  第二十四条 【知识产权成本的管控】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当评估知识产权成本,避免知识产权成本不可控的风险。

  知识产权成本风险包括研发风险、研发成本转化为知识产权的风险、知识产权

  被无效的风险等。

  第二十五条【知识产权使用许可风险的管控】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应当评估获得许可使用的可

  能性、获得知识产权许可的成本、未获得许可进行使用被控侵权的风险、被控侵权 法律后果等,以降低或避免因未获得知识产权而面临的生产经营风险,以及生产经 营开展后知识产权使用许可成本不可控的风险。

  第二十六条【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管控】 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风险制订相应的应对措施。企业可以根据知

  第 11 页 共 12 页

   文件编号:

  9E-45-C8-84-02 识产权侵权风险,在经营收入中提留一定比例作为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准备金。

  第二十七条 【知识产权诉讼的风险管控】

  企业应当预测知识产权诉讼的风险和知识产权诉讼对企业的影响,采取合理 的应对策略,通过寻求合适的合作伙伴和整合企业内外相关的资源,以获得最佳的 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解释与管理】 本规范由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生效】 本规范自 年 月 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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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一般)

  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集团〔下简称集团〕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 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集团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集团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集团承担责任的产品设计图纸及 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集团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 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集团拥有的经营 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集团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集团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 集团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集团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 职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集团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集团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集团〔包括总部、 控股企业、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职工〔含集团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职工、 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下同〕,或集团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 方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集团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集团常务副总裁及集团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人 力资源部、设计公司、市场资源部等负责人组成,常务副总裁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 组是集团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集团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集团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方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指导、检查、监督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

  〔四〕规划处理与集团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集团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 集团在法律事务部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法律事务部主管兼任知识产权管理 办公室主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 负责处理集团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集团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方法、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集团的知识产权战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略研究;

  〔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方法;

  〔三〕审查集团各部门、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管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统

  计等工作;

  〔四〕管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的状况、权属变更;

  〔五〕配合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及专项工作;

  〔六〕监理涉外知识产权、进出口产品和技术合同中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

  〔七〕负责对集团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专业培训;

  〔八〕协助调处知识产权纠纷;

  〔九〕负责办理、落实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知识产权事务。

  第七条 在法律事务部确定 1 名专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八条 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属集团的无形资产,集团根据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财务会计上反映。

  在对外投资、合作经营等产权变更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重大的事项须经主管领导 和管理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评估报告应当备案保存。

  第九条 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制度。

  集团进行产品创新、作品创作等涉及知识产权活动前,相应部门必须进行查新以确定创新 是否符合集团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能否产生真正知识产权。

  〔一〕本集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制 定正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防止重复开发或者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二〕重大科研课题在立项、结题时应当进行查新和检索。

  〔三〕申请专利、确定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诀窍、信息等,必须进行查新和检索。

  〔四〕申请商标注册、使用新商号前,必须进行相关检索。

  〔五〕开发新产品使用新型号、品牌前,必须进行相关的检索。

  第十条 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

  集团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进行备案,主要包括:高新技术的科研独立开发、合作开 发、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涉及知识产权的批准文件;知识产权 成果处理方案;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案;具体的知识产权奖励措施;知识产权会议的决议;知 识产权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知识产权中涉密范围人员名单;商 业秘密保护范围划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及相关的劳动合同;有关的知 识产权规定;知识产权的财务处理等相关资料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集团建立知识产权成果归属判定制度。

  〔一〕个人知识产权活动。集团鼓励职工在工作之余开展个人创新和知识产权创作活动, 对于个人的非职务智力成果,集团予以尊重。

  〔二〕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职工的职务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归属集团,其作品、技 术成果、设计、发明等申请权及权利归属集团,集团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 保护其创作者的署名权。

  以下智力劳动成果属于集团: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1、为本职工作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为集团分配指定专项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主要利用集团的资金、设备、材料、资料等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4、来集团学习、进修、实习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在集团学习或工 作期间完成、除另有协议外的智力劳动成果;

  5、离开集团 1 年内所完成的,与其在集团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集团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 劳动成果。

  集团职工的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不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在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注册或 者授权前,需要确认为其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应向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 经审查后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出具《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确认书》。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档案集中管理制度。

  集团的知识产权依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

  〔一〕项目档案管理。在所有的研究课题〔包括集团自行研究、委托或者合作研究、招投 标项目的研究课题〕,从立项起到结题止,知识产权办公室应对项目全程跟踪,掌握科研、开发 等工作的每一阶段进程。在每一阶段进程和科研工作完成后,研究人员须将全部试验报告,数 据手稿、图纸、声像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项目负责人归档。在项目结题前,项目 负责人必须在研究项目完成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全部各种载体的完 整资料,按照要求完成归档手续后方可结题。如文件资料没有归档,或归档不完备,管理部门 有权不予验收,项目承担者不因项目未验收而解除相应的责任。

  前款所述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划任务书、技术合同书、实验记录、实验报告、图纸、 声像制品、论文、手稿原始资料等。

  〔二〕知识产权分类管理。对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商号、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知识产权, 实行分类动态日常跟踪管理。

  〔三〕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档案材料,集中统一管理、保管,并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

  原件严格控制,需要相应复印件或物品的,经主管领导审批,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 备案后方可借出。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制度。

  〔一〕集团划定科技开发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区域,未经许可,非科研人员和因工作需要 必须接触到相应资料、物品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划定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带领 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或为无关人员进入该涉密场所提供便利。

  〔二〕产品开发和职务智力成果活动期间,应当严格保守集团商业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 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传递商业秘密信息和与职务智力劳动相关的信息。

  〔三〕集团确定的商业秘密,在其文件资料或者物品上,以明确的警示标志标示出集团商 业秘密的符号及密级、保密期限。相关的文件资料限于涉密人员接触;参加涉密的会议,采取 到会办理签到手续、会后资料交还等保密措施。

  〔四〕在劳动合同中,加上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或 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将单位的知识产权擅自发表、泄漏、使用、许可或转让;也不得利用在 本单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为同行业的其他竞争者服务或提供便利。

  〔五〕有关职工在进入集团工作时,须签订《遵守<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方法>承诺书》。

  无论任何原因离开集团前,须将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作品、设计成果,所掌握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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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秘密及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通讯方式等〕全部交回,并有责任保护集团的知 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

  〔六〕建立参观访问控制、陪同制度。参观访问者一律佩戴有专门标志的胸章,并按照指 定路线和范围在专人陪同下,有组织地进行参观访问。

  〔七〕提交的新产品在国内外参加展览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须做好事先充分的 可行性研究和准备。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合同制度。

  〔一〕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 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

  〔二〕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必须经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其他部门或个人无 权签署。

  〔三〕同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许 可证贸易时,需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根据许可的权限范围、时间、地域等因素综合确定许可 使用费。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集团各部门、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要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坚决制 止、杜绝由不正当行为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结合集团实际,发挥知识产 权在行业竞争中的作用。

  (一) 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备案、申请确权工作。对于不宜采取上述措施但有商业价 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先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前,不发表成果论 文,也不得以委托鉴定、展览、广告、试销、赠送产品等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严防商标、专利、域名、商号被他人抢注。

  (三) 各部门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日常跟踪商标、专利、商号及其他知识产权的 登记注册、授权情况,发现可能对集团知识产权有冲突的情形,应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采 取积极措施,运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异议或启动相应的程序解决。

  (四) 集团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侵权或者侵权的可能,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知识产权管 理办公室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下解决问题。

  〔五〕集团聘请知识产权法律专业的常年法律参谋,对集团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帮助。

  第十六条 集团建立知识产权宣传制度。

  集团设立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基金,用于每年的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工作,对职工制定培 训、宣传计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七条 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员,有在相关成果文件上注明自己是该成果完成人的权利 和获得相应荣誉、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产品专利权被授予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集团发给发明 人或设计人奖金。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擅自将集团所有的知识产权泄漏、使用、许可或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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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泄漏集团的商业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以及擅自许可使

  用集团知识产权,或造成集团知识产权流失和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对给 集团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要求其进行相应的赔偿,侵权行为触犯刑律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监督本规定的执行,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规 定的人员和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保护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集团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精神或物 质奖励,或通报批评、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未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软件登记或未采取其它保护措施,给集团权益 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必要时给该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以处分,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其它产权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本方法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集团知识产权、促进集团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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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守《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方法》承诺书

  本人已经阅读并清楚《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方法》的全部内容。我同意公司集团工作、 任职、学习〔包括实习、进修、合作研究、兼职〕期间,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 法规和《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方法》。我在公司集团工作期间因职务或公司集团指派工作以及 利用公司集团条件所取得的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公司集团所有,并且向公 司集团缴还、归档有关研究资料和成果、实物。

  我将遵守上述之承诺,并愿意承担《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方法》规定的责任和享受有关 的权益。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承诺人所属部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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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一般)

  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保护集团〔下简称集团〕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创造创造,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 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集团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集团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集团承当责任的产品设计图纸及 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集团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 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集团拥有的经营 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效劳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集团承当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集团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 集团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集团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 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集团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集团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集团〔包括总部、 控股企业、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集团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 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集团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 方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集团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集团常务副总裁及集团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人 力资源部、设计公司、市场资源部等负责人组成,常务副总裁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 组是集团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集团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集团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方法、工作规划、方案;

  〔三〕指导、检查、监督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

  〔四〕规划处理与集团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集团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 集团在法律事务部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法律事务部主管兼任知识产权管理 办公室主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 负责处理集团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集团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方法、工作规划、方案,组织开展集团的知识产权战

  .

   略研究;

  〔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方法;

  〔三〕审查集团各部门、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管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统

  计等工作;

  〔四〕管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的状况、权属变更;

  〔五〕配合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及专项工作;

  〔六〕监理涉外知识产权、进出口产品和技术合同中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

  〔七〕负责对集团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专业培训;

  〔八〕协助调处知识产权纠纷;

  〔九〕负责办理、落实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知识产权事务。

  第七条 在法律事务部确定 1 名专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八条 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属集团的无形资产,集团根据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财务会计上反映。

  在对外投资、合作经营等产权变更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重大的事项须经主管领导 和管理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评估报告应当备案保存。

  第九条 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制度。

  集团进行产品创新、作品创作等涉及知识产权活动前,相应部门必须进行查新以确定创新 是否符合集团可持续开展战略以及能否产生真正知识产权。

  〔一〕本集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制 定正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防止重复开发或者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二〕重大科研课题在立项、结题时应当进行查新和检索。

  〔三〕申请专利、确定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诀窍、信息等,必须进行查新和检索。

  〔四〕申请商标注册、使用新商号前,必须进行相关检索。

  〔五〕开发新产品使用新型号、品牌前,必须进行相关的检索。

  第十条 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

  集团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进行备案,主要包括:高新技术的科研独立开发、合作开 发、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涉及知识产权的批准文件;知识产权 成果处理方案;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案;具体的知识产权奖励措施;知识产权会议的决议;知 识产权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知识产权中涉密范围人员名单;商 业秘密保护范围划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及相关的劳动合同;有关的知 识产权规定;知识产权的财务处理等相关资料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集团建立知识产权成果归属判定制度。

  〔一〕个人知识产权活动。集团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开展个人创新和知识产权创作活动, 对于个人的非职务智力成果,集团予以尊重。

  〔二〕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员工的职务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归属集团,其作品、技 术成果、设计、创造等申请权及权利归属集团,集团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 保护其创作者的署名权。

  以下智力劳动成果属于集团:

  .

   1、为本职工作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为集团分配指定专项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主要利用集团的资金、设备、材料、资料等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4、来集团学习、进修、实习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在集团学习或工 作期间完成、除另有协议外的智力劳动成果;

  5、离开集团 1 年内所完成的,与其在集团承当的本职工作或者集团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 劳动成果。

  集团员工的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不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在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注册或 者授权前,需要确认为其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应向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 经审查后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出具?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确认书?。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档案集中管理制度。

  集团的知识产权依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

  〔一〕工程档案管理。在所有的研究课题〔包括集团自行研究、委托或者合作研究、招投 标工程的研究课题〕,从立项起到结题止,知识产权办公室应对工程全程跟踪,掌握科研、开发 等工作的每一阶段进程。在每一阶段进程和科研工作完成后,研究人员须将全部试验报告,数 据手稿、图纸、声像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工程负责人归档。在工程结题前,工程 负责人必须在研究工程完成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全部各种载体的完 整资料,按照要求完成归档手续前方可结题。如文件资料没有归档,或归档不完备,管理部门 有权不予验收,工程承当者不因工程未验收而解除相应的责任。

  前款所述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任务书、技术合同书、实验记录、实验报告、图纸、 声像制品、论文、手稿原始资料等。

  〔二〕知识产权分类管理。对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商号、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知识产权, 实行分类动态日常跟踪管理。

  〔三〕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档案材料,集中统一管理、保管,并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

  原件严格控制,需要相应复印件或物品的,经主管领导审批,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 备案前方可借出。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制度。

  〔一〕集团划定科技开发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区域,未经许可,非科研人员和因工作需要 必须接触到相应资料、物品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划定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带着 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或为无关人员进入该涉密场所提供便利。

  〔二〕产品开发和职务智力成果活动期间,应当严格保守集团商业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 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传递商业秘密信息和与职务智力劳动相关的信息。

  〔三〕集团确定的商业秘密,在其文件资料或者物品上,以明确的警示标志标示出集团商 业秘密的符号及密级、保密期限。相关的文件资料限于涉密人员接触;参加涉密的会议,采取 到会办理签到手续、会后资料交还等保密措施。

  〔四〕在劳动合同中,加上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任何

  

篇五: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一般)

  2021年上市公司内控合规制度之《对 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 3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3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 4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5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 6 第七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 7 第八章 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 7 第九章 附则........................................................................................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 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法 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经营战略指引下,为 新业务布局、既有业务协同及财务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 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 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标的的差异,公司对外投资分为企业股权投资 和基金投资。

  基金投资主要指:公司通过购入基金份额的的投资,包括各种产 业基金、专项基金等;

  企业股权投资主要指:直接通过投资获得被投资标的企业的股权。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 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 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授权下 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 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投决会由由 董事长任委员会主任。投资管理部是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的执行机构。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是公司核心战略之一,也是核心业务之一。

  公司投资管理部是对外投资的核心业务部门,执行公司双轮驱动战略。

  投资管理部利用投资并购的手段,借助外部创新力量打造新的增长点, 建立生态体系,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第十条 投资管理部参与研究、制订公司投资战略,负责对新的 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 出投资建议。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已 投项目进行投后管理。

  第十一条 投资管理部负责对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资产重

   组等投资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在投决会审议通过后 负责项目投资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 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公司 法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文件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 起草或审核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财务、法务、行政、人力、技术、业务等 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投后赋能等相关支持性工作。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十四条 投资管理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 报送投决会决策。

  第十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投决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批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总裁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 超出总裁、董事长审批权限的,应当由董事会根据相 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提交股东大会。

  第十七条 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由投资管理部及相关部 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八条 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对 外投资合同或协议须经公司法务部进行审核,并经授权的决策机构批 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协同被授权部门和人员,按长期投资合

   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 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 性分析论证。

  第二十一条 投资管理部根据公司所确定的投资项目,相应编制 投后赋能管理计划,针对性地对投后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与控制, 参与投资项目审计、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并进行投资评价与 总结

  第二十二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对所有投资项目实施运作情况 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投资管理部 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况、经营状 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每季度汇制报表,及时向公司相关方报告。项 目在投资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 资预算的调整需经原投资审批机构批准。

  

篇六: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一般)

  浅析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预防与应对策略

  浅析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预防与应对策略 近年来,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诸多案例表明,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往 往是由一些潜在的干扰企业和谐发展的负面因素导致,影响了企业的和谐发展。

  一、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原因 (一)普遍存在“贴牌”生产 由于历史的原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较少,大多数产品定位在初级产 品,普遍存在着“贴牌”生产的情况,这势必给某些恶意侵权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也有些企业想有自己的产品,但是市场难以预测,于是就想用贴牌产品来检验市场; 销售贴牌产品的企业的经营主动权操于他人之手,往往在发展势头正好之时与合作 方产生纠纷,不仅会因此而蒙受损失,还会由于失去了主打产品,自身的商品被淡 化,以及开拓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逐渐丧失,制约自身的长远发展。

  (二)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 在我国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99,的企业没有申请 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而民营企业的比例更低。尽管近两年我国企业 专利申请量大幅度上升,但是大多限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而且在国际市场 获得的专利数很低,与发达国家以及与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相比,存在着分布面不 宽,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

  (三)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 据专项调查表明,建立了知识产权内部制度的企业有 244 家,占有效样本的近 五成的企业正在建立或者根本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更没有把行之有效 的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一些企业虽然有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但多为 其他部门兼职,不少企业重视对职工生产技能的培训,而忽视对职工的知识产权教

   育,对开发知识产权的奖励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许多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经营规模 较小、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四)缺乏有效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目前,我国企业面对频繁发生的专利被非法滥用的案件、争端,都明显表现出 准备不足,缺乏有效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等问题。例如,一些企业认为自己开发的新 成果只要通过了鉴定,就自然享有专有权利,没有及时申请专利,也缺乏其他法律 保护手段,等大量的仿冒产品出现时,才想到要追查,结果费时费力,效果不佳。

  在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的形势下,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企业知识 产权都面临严峻的挑战。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与手段也明显表现出不够充 分。以防御商标为例,一般而言,较多的大型企业具有防御意识,也有足够的财力 来注册防御商标,而大量的中小企业往往从眼前的需要出发申请注册商标,只有较 少的中小企业为防止抢注与日后业务扩展而使用保护性注册。

  (五)不具有足够的行政和法律威慑力 由于国内外不法分子以及某些跨国集团专利操作“老手”,利用目前我国专利 法律漏洞,假借专利侵权之名,掠夺专利科技成果,侵害企业的知识产权,使企业 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甚至扼杀我国创新成长型企业。因此,尽管恶意侵权诉讼蕴藏 着风险,假专利侵权与侵害企业知识产权的案件还是不断发生,影响了企业的和谐 发展。面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在政府及司法方面对恶意侵权的企业和个人,还不 具有足够的行政和法律威慑力;另一方面,企业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司法利用率偏 低。由于知识产权行政诉讼耗时长,法律援助成本高,导致企业对通过行政及司法 途径讨回公道缺乏信心。

  二、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策略

   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直接涉及到的是侵权者和被侵权者的利益,也暴露出我国 企业知识产权和谐保护机制存在的严重缺陷。实践表明,完善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和 谐保护机制,

  遏制侵权纠纷的发生,对于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 推进企业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一)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企业竞争力 应该明确,我国企业发展的前景是创立自己的品牌,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企业 竞争力;对中小企业而言,独立研发和创新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一味模 仿,中小企业必然难以做强。海尔集团(美国)总裁迈克?詹默尔对此更有感触,他 说:“模仿不能赢 ”只有企业的独特创新,才是别人不可能模得市场,一定要有受消费者青睐的 独创特色。

  仿的,才能够形成企业的竞争力。

  我国企业普遍存在人才、技术、资金条件不足的问题,因此,企业应依据自身 实际,在传统产业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企业竞争力,还可以通过产业升 级,向科技型企业转变。特别是中小企业,只要看准了机会,易于向科技型企业转 变。现在的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行业非常多,前景都非常广阔,只要有 合适的技术人才及资金就可以发展。

  (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与企业经营管理紧密衔接 企业应针对现已开发或准备开发的产品进行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方面保 护措施的作全面策划,并体现在注册、经营、合同、劳动合同等各方面,与企业经 营管理紧密衔接。例如,对于研发成功的新产品,可以采用申请专利加以保护,也 可选择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还可采用科技成果鉴定、分散零部件加工渠道等等 保护措施;具体而言,决定哪部分经过严格的措施使之成为商业秘密、哪部分申请

   专利、哪部分公开,都应该进行具体分析与策划。对于采用了具有公知特点以及专 有特点的技术部分应定为专利技术,而将新产品技术秘密的核心部分及易被仿造和 特有部分,申请为商业秘密,将新产品技术及商业信息加以保护。对于新产品开发 中的设计、程序、新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实验方法,对于与新产品经营密切相关 的具有秘密性质及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包括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财 务状况、招标中的标底等,倚重法律和日常管理,兼以经济手段加以保护。此外, 全面策划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应包括商业秘密、专利、著作权、商标以及反不 正当竞争等多种法律保护手段的妥当衔接,找出最适合市场情况的法律保护手段与 策略,并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

  (三)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以专利为例,专利预警机制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信息情报收集机制、分析处 理机制和告警机制。以专利的跟踪、预警与监控工作为例,一是对已授权专利,应 严格执行专利法所规定的为维护专利所必需的各项措施,包括:在专利产品或该产 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专利号、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技术给他人时,应订立书 面合同并向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妥善收集和保管专利证书和有关标明专利的证 据,按时缴纳专利年费等;适时评估已授权专利的创新点,弄清已授权专利的发明 高度,按其不同的价值,区分哪些是构建战略性保护用,哪些是为了占领近期地盘 的,哪些是能实施的,有无必要进行后续开发工作等。二是评估对手或合作伙伴的 授权专利,也应区别对待,区分可自己开发或合作开发的技术、可以参与竞争的技 术,值得购买技术等。并安排专人进行信息搜集,及时发现他人提出的可能损害本 单位利益的专利申请,及时向专利局提出意见,对已授予专利权的,要请求专利局 撤消该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三是密切关注国内、国外同 行业中是否有擅自使用本单位专利技术的情况,一旦发现,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

  

篇七: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一般)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集团)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 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 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集团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集团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集团承担责任的产品设计图纸及 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集团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 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集团拥有的经营 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集团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集团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 集团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集团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 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集团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集团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集团(包括总部、 控股企业、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集团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 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集团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 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集团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集团常务副总裁及集团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人 力资源部、设计公司、市场资源部等负责人组成,常务副总裁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 组是集团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集团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集团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指导、检查、监督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

  (四)规划处理与集团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集团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 集团在法律事务部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法律事务部主管兼任知识产权管理 办公室主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 负责处理集团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一)草拟集团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集团的知识产权战 略研究;

  (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三)审查集团各部门、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管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统 计等工作;

  (四)管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的状况、权属变更;

  (五)配合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及专项工作;

  (六)监理涉外知识产权、进出口产品和技术合同中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

  (七)负责对集团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专业培训;

  (八)协助调处知识产权纠纷;

  (九)负责办理、落实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知识产权事务。

  第七条 在法律事务部确定 1 名专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八条 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属集团的无形资产,集团根据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财务会计上反映。

  在对外投资、合作经营等产权变更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重大的事项须经主管领导 和管理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评估报告应当备案保存。

  第九条 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制度。

  集团进行产品创新、作品创作等涉及知识产权活动前,相应部门必须进行查新以确定创新 是否符合集团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能否产生真正知识产权。

  (一)本集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制 定正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避免重复开发或者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二)重大科研课题在立项、结题时应当进行查新和检索。

  (三)申请专利、确定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诀窍、信息等,必须进行查新和检索。

  (四)申请商标注册、使用新商号前,必须进行相关检索。

  (五)开发新产品使用新型号、品牌前,必须进行相关的检索。

  第十条 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

  集团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进行备案,主要包括:高新技术的科研独立开发、合作开 发、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涉及知识产权的批准文件;知识产权 成果处理方案;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案;具体的知识产权奖励措施;知识产权会议的决议;知 识产权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知识产权中涉密范围人员名单;商 业秘密保护范围划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及相关的劳动合同;有关的知 识产权规定;知识产权的财务处理等相关资料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集团建立知识产权成果归属判定制度。

  (一)个人知识产权活动。集团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开展个人创新和知识产权创作活动, 对于个人的非职务智力成果,集团予以尊重。

  (二)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员工的职务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归属集团,其作品、技 术成果、设计、发明等申请权及权利归属集团,集团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 保护其创作者的署名权。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以下智力劳动成果属于集团:

  1、为本职工作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为集团分配指定专项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主要利用集团的资金、设备、材料、资料等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4、来集团学习、进修、实习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在集团学习或工 作期间完成、除另有协议外的智力劳动成果;

  5、离开集团 1 年内所完成的,与其在集团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集团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 劳动成果。

  集团员工的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不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在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注册或 者授权前,需要确认为其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应向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 经审查后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出具《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确认书》。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档案集中管理制度。

  集团的知识产权依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

  (一)项目档案管理。在所有的研究课题(包括集团自行研究、委托或者合作研究、招投 标项目的研究课题),从立项起到结题止,知识产权办公室应对项目全程跟踪,掌握科研、开发 等工作的每一阶段进程。在每一阶段进程和科研工作完成后,研究人员须将全部试验报告,数 据手稿、图纸、声像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项目负责人归档。在项目结题前,项目 负责人必须在研究项目完成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全部各种载体的完 整资料,按照要求完成归档手续后方可结题。如文件资料没有归档,或归档不完备,管理部门 有权不予验收,项目承担者不因项目未验收而解除相应的责任。

  前款所述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划任务书、技术合同书、实验记录、实验报告、图纸、 声像制品、论文、手稿原始资料等。

  (二)知识产权分类管理。对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商号、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知识产权, 实行分类动态日常跟踪管理。

  (三)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档案材料,集中统一管理、保管,并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

  原件严格控制,需要相应复印件或物品的,经主管领导审批,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 备案后方可借出。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制度。

  (一)集团划定科技开发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区域,未经许可,非科研人员和因工作需要 必须接触到相应资料、物品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划定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带领 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或为无关人员进入该涉密场所提供便利。

  (二)产品开发和职务智力成果活动期间,应当严格保守集团商业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 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传递商业秘密信息和与职务智力劳动相关的信息。

  (三)集团确定的商业秘密,在其文件资料或者物品上,以明确的警示标志标示出集团商 业秘密的符号及密级、保密期限。相关的文件资料限于涉密人员接触;参加涉密的会议,采取 到会办理签到手续、会后资料交还等保密措施。

  (四)在劳动合同中,加上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或 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将单位的知识产权擅自发表、泄漏、使用、许可或转让;也不得利用在 本单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为同行业的其他竞争者服务或提供便利。

  (五)有关员工在进入集团工作时,须签订《遵守<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承诺书》。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无论任何原因离开集团前,须将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作品、设计成果,所掌握的商 业秘密及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通讯方式等)全部交回,并有责任保护集团的知 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

  (六)建立参观访问控制、陪同制度。参观访问者一律佩戴有专门标志的胸章,并按照指 定路线和范围在专人陪同下,有组织地进行参观访问。

  (七)提交的新产品在国内外参加展览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须做好事先充分的 可行性研究和准备。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合同制度。

  (一)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 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

  (二)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必须经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其他部门或个人无 权签署。

  (三)同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许 可证贸易时,需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根据许可的权限范围、时间、地域等因素综合确定许可 使用费。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集团各部门、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要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坚决制 止、杜绝由不正当行为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结合集团实际,发挥知识产 权在行业竞争中的作用。

  (一) 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备案、申请确权工作。对于不宜采取上述措施但有商业价 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先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前,不发表成果论 文,也不得以委托鉴定、展览、广告、试销、赠送产品等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严防商标、专利、域名、商号被他人抢注。

  (三) 各部门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日常跟踪商标、专利、商号及其他知识产权的 登记注册、授权情况,发现可能对集团知识产权有冲突的情形,应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采 取积极措施,运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异议或启动相应的程序解决。

  (四) 集团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侵权或者侵权的可能,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知识产权管 理办公室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下解决问题。

  (五)集团聘请知识产权法律专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对集团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帮助。

  第十六条 集团建立知识产权宣传制度。

  集团设立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基金,用于每年的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工作,对员工制定培 训、宣传计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七条 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员,有在相关成果文件上注明自己是该成果完成人的权利 和获得相应荣誉、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产品专利权被授予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集团发给发明 人或设计人奖金。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擅自将集团所有的知识产权泄漏、使用、许可或转 让。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泄漏集团的商业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以及擅自许可使 用集团知识产权,或造成集团知识产权流失和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对给 集团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要求其进行相应的赔偿,侵权行为触犯刑律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监督本规定的执行,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规 定的人员和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保护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集团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精神或物 质奖励,或通报批评、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未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软件登记或未采取其它保护措施,给集团权益 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必要时给该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以处分,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其它产权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本办法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集团知识产权、促进集团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遵守《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承诺书

  本人已经阅读并清楚《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我同意公司集团工作、 任职、学习(包括实习、进修、合作研究、兼职)期间,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 法规和《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我在公司集团工作期间因职务或公司集团指派工作以及 利用公司集团条件所取得的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公司集团所有,并且向公 司集团缴还、归档有关研究资料和成果、实物。

  我将遵守上述之承诺,并愿意承担《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规定的责任和享受有关 的权益。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承诺人所属部门:

  年月日

  

篇八: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一般)

  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集团)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反不正当 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 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集团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着作权:主要利用集团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集团承担责任的产品设计图 纸及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着作权;由集团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 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着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集团拥有 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集团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集团引进的专利、商标、着作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 集团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集团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 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集团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集团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集团(包括 总部、控股企业、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集团各级领导、无固定期 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集团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 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集团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集团常务副总裁及集团办公室、法律事务部、 人力资源部、设计公司、市场资源部等负责人组成,常务副总裁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 领导小组是集团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集团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集团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指导、检查、监督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

  (四)规划处理与集团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集团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 集团在法律事务部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法律事务部主管兼任知识产权 管理办公室主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管理知识产 权工作,负责处理集团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集团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集团的知识产 权战略研究;

   (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三)审查集团各部门、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管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 记统计等工作;

  (四)管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的状况、权属变更;

  (五)配合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及专项工作;

  (六)监理涉外知识产权、进出口产品和技术合同中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

  (七)负责对集团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专业培训;

  (八)协助调处知识产权纠纷;

  (九)负责办理、落实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知识产权事务。

  第七条 在法律事务部确定 1 名专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八条 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属集团的无形资产,集团根据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财务会计上反映。

  在对外投资、合作经营等产权变更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重大的事项须经主管 领导和管理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评估报告应当备案保存。

  第九条 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制度。

  集团进行产品创新、作品创作等涉及知识产权活动前,相应部门必须进行查新以确定 创新是否符合集团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能否产生真正知识产权。

  (一)本集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充分利用专利文 献制定正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避免重复开发或者发生知识产权 纠纷。

  (二)重大科研课题在立项、结题时应当进行查新和检索。

  (三)申请专利、确定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诀窍、信息等,必须进行查新和检索。

  (四)申请商标注册、使用新商号前,必须进行相关检索。

  (五)开发新产品使用新型号、品牌前,必须进行相关的检索。

  第十条 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

  集团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进行备案,主要包括:高新技术的科研独立开发、合 作开发、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涉及知识产权的批准文件;

  知识产权成果处理方案;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案;具体的知识产权奖励措施;知识产权会 议的决议;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知识产权中涉密 范围人员名单;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划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及相关 的劳动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定;知识产权的财务处理等相关资料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 室备案。

  第十一条 集团建立知识产权成果归属判定制度。

  (一)个人知识产权活动。集团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开展个人创新和知识产权创作活 动,对于个人的非职务智力成果,集团予以尊重。

  (二)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员工的职务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归属集团,其作品、 技术成果、设计、发明等申请权及权利归属集团,集团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 励,并保护其创作者的署名权。

   以下智力劳动成果属于集团:

  1、为本职工作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为集团分配指定专项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主要利用集团的资金、设备、材料、资料等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4、来集团学习、进修、实习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在集团学 习或工作期间完成、除另有协议外的智力劳动成果;

  5、离开集团 1 年内所完成的,与其在集团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集团分配的任务有关 的智力劳动成果。

  集团员工的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不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在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注 册或者授权前,需要确认为其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应向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书 面说明,经审查后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出具《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确认书》。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档案集中管理制度。

  集团的知识产权依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

  (一)项目档案管理。在所有的研究课题(包括集团自行研究、委托或者合作研究、 招投标项目的研究课题),从立项起到结题止,知识产权办公室应对项目全程跟踪,掌握 科研、开发等工作的每一阶段进程。在每一阶段进程和科研工作完成后,研究人员须将全 部试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项目负责人归档。

  在项目结题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研究项目完成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知识产权管理办公 室提交全部各种载体的完整资料,按照要求完成归档手续后方可结题。如文件资料没有归 档,或归档不完备,管理部门有权不予验收,项目承担者不因项目未验收而解除相应的责 任。

  前款所述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划任务书、技术合同书、实验记录、实验报告、 图纸、声像制品、论文、手稿原始资料等。

  (二)知识产权分类管理。对于商标、专利、着作权、商号、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知识 产权,实行分类动态日常跟踪管理。

  (三)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档案材料,集中统一管理、保管,并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 度。原件严格控制,需要相应复印件或物品的,经主管领导审批,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审核登记备案后方可借出。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制度。

  (一)集团划定科技开发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区域,未经许可,非科研人员和因工作 需要必须接触到相应资料、物品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划定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场所, 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或为无关人员进入该涉密场所提供便利。

  (二)产品开发和职务智力成果活动期间,应当严格保守集团商业秘密。不得在公共 场所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传递商业秘密信息和与职务智力劳动相关的信息。

  (三)集团确定的商业秘密,在其文件资料或者物品上,以明确的警示标志标示出集 团商业秘密的符号及密级、保密期限。相关的文件资料限于涉密人员接触;参加涉密的会 议,采取到会办理签到手续、会后资料交还等保密措施。

  (四)在劳动合同中,加上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之 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将单位的知识产权擅自发表、泄漏、使用、许可或转让;也不

   得利用在本单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为同行业的其他竞争者服务或提供便利。

  (五)有关员工在进入集团工作时,须签订《遵守<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承诺

  书》。无论任何原因离开集团前,须将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作品、设计成果, 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通讯方式等)全部交回,并有责 任保护集团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

  (六)建立参观访问控制、陪同制度。参观访问者一律佩戴有专门标志的胸章,并按 照指定路线和范围在专人陪同下,有组织地进行参观访问。

  (七)提交的新产品在国内外参加展览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须做好事先充 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准备。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合同制度。

  (一)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

  (二)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必须经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其他部 门或个人无权签署。

  (三)同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权、商标权和着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 的许可证贸易时,需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根据许可的权限范围、时间、地域等因素综合 确定许可使用费。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集团各部门、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要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 坚决制止、杜绝由不正当行为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结合集团实际, 发挥知识产权在行业竞争中的作用。

  (一) 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备案、申请确权工作。对于不宜采取上述措施但有商 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先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前,不发 表成果论文,也不得以委托鉴定、展览、广告、试销、赠送产品等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严防商标、专利、域名、商号被他人抢注。

  (三) 各部门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日常跟踪商标、专利、商号及其他知识产 权的登记注册、授权情况,发现可能对集团知识产权有冲突的情形,应通过知识产权管理 办公室采取积极措施,运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异议或启动相应的程序解决。

  (四) 集团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侵权或者侵权的可能,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知识产 权管理办公室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下解决问题。

  (五)集团聘请知识产权法律专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对集团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帮助。

  第十六条 集团建立知识产权宣传制度。

  集团设立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基金,用于每年的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工作,对员工制 定培训、宣传计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七条 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员,有在相关成果文件上注明自己是该成果完成人 的权利和获得相应荣誉、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产品专利权被授予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集团发

   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金。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擅自将集团所有的知识产权泄漏、使用、许可

  或转让。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泄漏集团的商业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以及擅自许

  可使用集团知识产权,或造成集团知识产权流失和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 分,对给集团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要求其进行相应的赔偿,侵权行为触犯刑律将依法追 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监督本规定的执行,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 反本规定的人员和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保护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集团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精 神或物质奖励,或通报批评、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未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软件登记或未采取其它保护措施,给集 团权益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必要时给该部门负责人 及有关人员以处分,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其它产权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集团知识产权、促进集团可持续发展为原则 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遵守《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承诺书

  本人已经阅读并清楚《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我同意公司集团工 作、任职、学习(包括实习、进修、合作研究、兼职)期间,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管理 的法律、法规和《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我在公司集团工作期间因职务或公司集 团指派工作以及利用公司集团条件所取得的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公司 集团所有,并且向公司集团缴还、归档有关研究资料和成果、实物。

  我将遵守上述之承诺,并愿意承担《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规定的责任和享受 有关的权益。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承诺人所属部门:

  年月日

  

篇九: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一般)

  拟上市及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专题研讨会

  IPO IPO视野下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

  金杜律师事务所 | 陈旭楠

   IPO视野下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

  一、IPO法律规范框架内的知识产权 二、可能构成的IPO障碍及案例 三、对策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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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IPO法律规范框架内的知识产权

  (一)IPO视野下的知识产权

  (二)IPO法律规范框架内对知识产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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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IPO视野下的知识产权

  一般认为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

  1.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文学作品享有的署名、发表、使用以及许可他 人使用和获得报酬等的知识产权权利;

  2.工业产权则是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 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的独占权利。

  IPO视野下,被审核部门更多关注的,是知识产权中的专利、商标,以 及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域名等(软件企业,需要关注其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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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IPO法律规范框架内对知识产权的规定

  由于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直接关系到拟上市企业的 核心竞争优势、持续盈利能力等,因此对于拟上市企业(尤其是拟在中 小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而言,意义重大。

  IPO法律规范框架内对知识产权的规定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3)《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5)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

  (6)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 说明书(2006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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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IPO法律规范框架内对知识产权的规定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 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 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 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五) 发行人在用的 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 利变化的风险;……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三)发行人在用 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 不利变化的风险;…… (3)《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和资产完整,不得通 过以下方式影响上市公司机构独立和资产完整:(一)不得与上市公司共用主要机器 设备、厂房、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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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IPO法律规范框架内对知识产权的规定

  (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1.3 :上市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 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 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 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5)《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第十一条:核查股东出资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车辆、商标、专利等)的产权过户情 第十一条:

  况。对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现金资产出资的,应查阅资产评估报告,分 析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对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应查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 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

  (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 订)》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发行人应列表披露与其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主要包 括:……(二)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探矿权、采矿权 等主要无形资产的数量、取得方式和时间、使用情况、使用期限或保护期、最近一期末 账面价值,以及上述资产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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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可能构成的IPO障碍及案例

  (一)独立性 (二)持续盈利 (三)重大未决诉讼 (四)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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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独立性

  由于知识产权导致的独立性问题,通常表现在三个方面:

  1.资产不完整(所有权:“应有而无”) 资产不完整(所有权:

  应有而无” 资产不完整 案例: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案例:

  2009年11月20日上会被否,原因之一:尚未注/变更册商标 2.依赖他人(通常为关联方)(使用权:“虽有但依赖”) 依赖他人(通常为关联方)(使用权:

  虽有但依赖” )(使用权 依赖他人 案例:

  案例: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1日上会,9月10日暂缓审核,11月27日被否,原因之一:

  “康恩贝”商标 使用依赖于关联方。肠炎宁产品为其第二大主导产品,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收入增长的 来源,该产品所使用的“康恩贝”商标所有权属于公司股东康恩贝集团间接控股的康恩贝 医药销售公司所有,公司的主要产品商标的使用权与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和依赖关系。

  3. 缺乏独立面对市场的能力(权利:“不确定”) 缺乏独立面对市场的能力(权利:

  不确定” 案例:

  案例: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7日上会被否。其中第一个原因:吉林永大与伊顿电气(苏州)有限公司签署 了《共用品牌许可协议》(有效期至2012年底),伊顿公司授权吉林永大生产的“YWL” 系列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可以使用“EATON”品牌进行自主销售。在产品标识中, “EATON”品牌与“永大”品牌共同编排。销售数据表明, “EATON”品牌销售里面大大 的提升了竞争力。但是,将来伊顿是否会继续和吉林永大合作很难保证,在排他性方面也 不明确。这一点不符合证监会对IPO要求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 独立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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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持续盈利

  《首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和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分别规定“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 下列情形:……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 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案例:苏州恒久 案例:苏州恒久300060 2010 1 22 2010年1月22,创业板发审委2010年第1次会议过会。3月9日成功发行,以77 2010 1 3 9 77 倍的市盈率得到712亿资金热捧、158倍网上超额认购。3月18日刊登暂缓上市 公告。2010年6月11日再度上会被否。发行人将此前募集的4.16亿元连同利息 返还给中签者,成为“立立电子”第二。

  被否原因之一:苏州恒久目前全部产品均使用被终止(原因:未缴年费专利权 终止)的4项外观设计专利,50%的产品使用被终止的1项实用新型专利,总体 上看,5项专利被终止对申请人存在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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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大未决诉讼

  《首发管理办法》、《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分别在第三十五条和第十六条 规定那“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 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案例1:新大新材 案例 :新大新材30080 2010年3月16日过会。5月19日刊登上市公告书。5月20日刊登暂缓上市公告。

  6月25日恢复上市。

  暂缓原因:因专利侵权纠纷,遭遇诉讼和举报 3月25日,河南醒狮向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举报,称新大新材招股说明书中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晶硅片切割刃料的生产和销售”及其相关技术涉嫌侵犯 河南醒狮公司“半导体材料线切割专用刃料”国家发明专利和产品的专有名 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决定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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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大未决诉讼

  案例2:

  案例 :中山市松德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原定6月10日上会,6月9日决定取消第34次创业板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发行 申报文件的审核。

  暂缓原因:

  广东仕诚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向证监会举报松德包装2009年取得的“流延膜机 的主冷辊”等4项注明为重要等级的实用新型专利,系抄袭其2007-2008年获得 的“流延辊的改良结构”等4项专利,律师已向发行人发出律师函。发行人存在 重大潜在诉讼的风险。

  4项专利抄袭的缘由为:松德包装“于2008年、2009年以不正常高薪为诱饵先 后从仕诚公司挖走从事技术、设计、开发和管理工作的高级技术人员多名”。

  ( 根据最新的消息,佛山仕诚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4项专利无效请求,已 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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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信息披露

  案例:星网锐捷002396 案例:星网锐捷 2008年6月27日过会,2010年4月2日取得公开发行的批复,4月9日刊登招股意向书,4月 15日暂缓公开发行,5月26日再次过会(首发会后事项),6月4日恢复发行,之后上市成 功。

  暂缓原因:信息披露与实际不一致 星网锐捷4月9日公布的招股意向书,披露了公司拥有的部分专利,其中,发明专利8项、 4 9 8 实用新型专利35项、外观专利12项及正在申请的专利12项。后公司自查发现,已经失效 的专利多达12个,其中,有6个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检索,其法律状态已处于终止 状态,另外6个专利尽管检索结果仍为授权,但已分别自2009年和2008年开始不再进行后 续的缴费维护,实已失效。

  关于未及时缴纳费用:

  关于未及时缴纳费用:一般而言,延期6个月可缴费,但是要交滞纳金,再延期6个月就 发书面通知终止专利保护,其间如无反应将视同默认接受,就会正式通知该专利为失效专 利,因此原则上讲(排除不可抗力),一般专利年费12个月不交纳,该专利将失效,而 且无法再次申请获得,将永远成为公知技术,人类的共享知识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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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4月20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向保荐机构下发《关于切实落实保荐制度各项要 求,勤勉尽责,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0】121 号)要求对5月1日前上报的在审项目全部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专利、商标、 诉讼和仲裁、关联方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上述“鲜活”的被否案例,值得所有拟上市企业为此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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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策及建议

  (一)专项核查(尽职调查) 专项核查(尽职调查) 核查内容:

  1.公司资产清单及状态;

  2.拟受让或获得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状态、排他性;

  3.拟申请的专利、商标,是否已经被申请;

  4.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技术、商标等,是否侵犯他人权利(定牌加工);

  5.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情况。

  (二)主动进行战略性保护 (三)专人/专业机构定期维护 专人 专业机构定期维护 申请、续费、延展、更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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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策及建议

  (四)对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处理 1.自主申请、研发\替代;

  4.战略合作(认股、入股);

  6.降低比例、转变产品结构 ;

  (五)专有技术的特别保护 1. 1.生产线、设备:(1)非标准件组装、调试;(2)核心部件分散采购;(3)由信赖方 1 2 3 代购、转售;(4)生产线封闭化。

  2.技术人员:(1)核心技术自控;(2)劳动合同(竞业限制);(3)核心技术分别/共 同掌控(利弊)。

  3.行政管理:(1)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厂区参观等);(2)参数管理;(3)宣传教育 (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

  4.其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公开化。

  案例:

  真的好想你” (六)案例:“真的好想你” 2.受让;

  7.其他方式。

  3.授权特许经营(排他);

  5.诉讼、行政,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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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

  陈旭楠 chenxunan@kingandwoo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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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一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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