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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领办社会工作机构的叠错现象分析

发布时间:2022-03-14 09:45:28 | 浏览次数:

摘要:高校教师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得到一定发展,在促进教学、学生专业实习、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明显的积极作用。领办机构教师为了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做了大量工作,教师对于办机构与本职工作的整体性理解和实践同学校(教育制度)对它的分离性理解和判断形成“叠错”现象。双方认知上的严重错位会影响办机构教师的积极性,进而对社会工作教育和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应该完善教师评价制度,支持教师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关键词:教师办机构; 社会工作; 叠错现象; 制度分析

中图分类号:C 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23X(2013)04-0005-07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的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工作的加快推进,高校教师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也获得快速发展。高校教师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指的是由在职的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出面,通过正式登记注册建立有法人地位、由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组成、从事社会服务的机构,社会工作教师在机构运行中发挥主导作用。在这里,所办机构是正式的社会组织,领办者是在职的高校教师,他们多数是该机构的法人或主要责任人,机构从事的主要是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我国高校教师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简称教师办机构)约肇始于2004年,上海高校的社会工作教师在市政法委、团市委的支持下开办了几家社会服务机构,取得良好效果。接着,随着深圳市大力推动社会工作发展,深圳大学的教师出头兴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社会服务、推动社会工作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再接下来,广州的社会工作教师在市委市政府政策的鼓励下掀起了高校社会工作教师领办社会工作机构的高潮。这不但有效地向困难群体、弱势群体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促进了广州市社会建设事业的发展,也大大地提升了专业社会工作的知名度。在其他城市(比如在北京),高校教师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现象也得到一定发展。应该说,这一现象的出现与政府推进社会建设、探索社会管理创新、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直接相关。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和高校教师办机构是政府与社会工作教育群体在社会服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社会建设领域的合作。实践表明,这一举措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它优化了公共服务、社会服务的提供方式,产生了更好的服务效果,支持了政府的社会体制和社会管理创新,也为社会工作师生提供了良好的专业实习、参与社会服务的机会,促进了社会工作教学和教育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工作事业得到稳步发展。正是基于这些重要作用和效果,政府部门进一步积极推动高校教师领办社会服务机构。民政部2009年10月发布了《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民发〔2009〕145号),指出要将现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能、不便或做不好而老百姓又迫切需要、必须完成的社会服务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形式委托给民办社工机构或具备提供社会工作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承担。鼓励社会工作专业教师依托专业资源创办民办社工机构,引导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民办社工机构建功立业。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19部委2012年4月发布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指出要鼓励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领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走出书本、走出课堂、走向基层、深入实践,提高其应用理论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这是鼓励高校教师领办社会工作机构的最清楚表述。在各地实践的基础上,2012年初中央财政首次出资购买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2012年11月,民政部、财政部发布《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其重要措施之一就是通过完善管理体制、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和简化登记程序等措施,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包括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已成为大势,也引起学者们的关注,一些学者就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模式和政策做过初步研究。有研究者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这项工作的进展和需要加强的方面做了较全面分析[1-2],也有学者对高校教师办机构表示了担忧[3]。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政策,笔者也曾经给予高度赞同,认为这是社会工作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符号意义,[4]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于2012年8月召开“高校教师领办社会服务机构研讨会”,众多有实际经验的社会工作教师到会发表意见,会前会后笔者也同许多社会工作教育同行谈论此事。大家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是好事,教育界要抓住机会谋发展。但是对教育界是否要普遍参与教师办机构,以及自己是否愿意领办机构却有诸多顾虑。“既是机会,又是陷阱”,这是教师们对这一问题态度的世俗化表达。前者表达的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专业教师可以促进社会工作教学、发展社会工作专业、实现自己抱负的期望,后者则是对办机构可能带来的大量繁杂琐碎的拖累和得不到认可的担心。

这里遇到了我国社会工作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即社会工作教师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意味着什么,其中有哪些问题需要研究,它的前景又怎样。本文拟用“叠错效应”的概念来概括、分析该问题。这一概念是笔者借用物理世界中的叠错现象而提出的概念,它指的是两个事物之间既有相同的部分(交叠)同时又有不同之处(错位);形象地说,这好像上下搭在一起的两块石头,上面一块的某一段超出了下一块,往前伸展,它们的一部分相互交叠,另一部分则相互错位。叠错概念中的交叠说的是二者的一致性,后者说的是二者的差异性。但是这种一致性(交叠)与差异性(错位)又是处于密切联系的事物之中的。叠错可以细分为现象和效应,本文暂不细致分析,只是想用这一概念来分析社会工作发展中的一种现象。笔者认为,社会工作教师办机构的期望、自己能够达到的与学校和政府部门承认的,既有一致(重叠)之处,也有不同(差异或错位)之处,这些现象的共存和对这些现象的判断导致了对教师办机构的矛盾状态。

二、教师办机构实践的效果与叠错现象

1.高校教师办机构的动机与效果

高校社会工作教师开办社会服务机构的动机和目的是多元的,对此,有学者从不同方面进行了讨论[5],综合说来主要有七个方面。第一,获得实务经验。我国的社会工作是教育先行的,许多社会工作教师缺乏社会工作的实际经验,这甚至影响了他们的教学效果。为了弥补不足,改变“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现象,一些社会工作教师参与开办机构。第二,落实学生实习。由于教育先行,政府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居委会不能向社会工作专业提供够格的专业实习岗位。为了使学生能进行专业化的实习,有些老师创办了机构。第三,提供社会服务。在社会服务需求比较强烈的情况下,政府部门邀请一些资深的社会工作教师通过开办机构的方式开展社会服务。第四,促进学生就业。在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该专业毕业生就业是一个挑战,一些学校用学生就业率来决定专业的去留。在就业率压力下,一些教师力图通过开办机构,招聘毕业生来提高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进而达到保住专业、发展专业的目的。笔者知道一些学校经历过此种挑战,而教师们通过自己的艰苦努力“扶泰山于即倒”,办机构就是一个重要措施。第五,留住专业毕业生。教师们十分注重自己教育的成果,一些毕业生很想在社会服务领域做事,而社会上缺乏他们满意的专业机构和岗位,于是有些教师为给专业留住“火种”而开办服务机构。第六,发展学科专业。中国社会工作自20世纪80年代重建以来,一直没有很好的落脚之地,长期缺乏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一些有深厚社会工作专业背景的教师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鼓舞下,一显身手,以发展学科、成就事业。第七,探求多元发展。有的教师为了探索在教学之外从事社会服务的可能性而开办服务机构,持这种想法的有些是年龄较大,退休后想做些事情的教师,现在开办服务机构是一种演练。实际上,教师们开办社会服务机构的出发点可能是多元的,因为开办机构不是轻而易举的事。但是可以说,社会工作教师主要是基于专业发展的目的才克服困难开办社会服务机构的。

教师办社会服务机构取得了多方面的良好效果,可以说专业教师上述几个方面的追求通过办机构都有不同程度的实现。我们可以发现如下几点:第一,通过开办社会工作机构,许多老师了解了国情社情,增加了实践知识,促进了自己的教学,明显地提高了教学效果;第二,通过教师办机构,学生确实获得了良好的实习机会,也进一步强化了未来从事专业服务的信心;第三,通过办机构,向社会提供了高质量的服务,建立了社会服务的典范,也进一步促进了政府和社会对社会工作的认识和认可;第四,通过开办机构和提供服务,社会工作教师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起来,促进了社会工作本土化的进程;第五,教师办机构,发挥了专业教师的专业优势和示范作用,促进了社会工作制度建设和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可以说,教师办社会服务机构对于我国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功不可没。

2.教师办机构的困惑与叠错现象

关于教师办机构的困难和困惑,一些学者做过研究分析。一些局内人(过来人)主要从制度、办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外部环境几个方面指出办机构的困难,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较少,经费不包括机构运行费不合理,经费不能按时拨付,有专业素质的人员难以雇到,员工流动性大,项目的市场化竞争不规范,政府检查评估频繁、欠科学,校方支持不够,社会工作制度不健全,以及同行中有些人不理解甚至猜疑,等等。[6]有的学者从制度与机构内部运行(主要是经费不足)相互关系的角度分析了社会工作机构遇到的制度困境[7]。研究者对问题的分析是准确和具体的,解决这些问题是社会工作机构得以顺利运行和发展的前提。

不过,笔者还想从个人与制度或个人与组织的角度,对教师办机构做一些分析。笔者发现,某些教师办机构历尽千辛万苦,办成后忙得不可开交,找项目、建关系、组队伍、带服务,有的用自己的钱去补政府拨付经费不及时造成的窟窿。服务项目是卓有成效的,机构运转也还可以,但是领办者总是有不少遗憾。其中包括同事不理解或少参与,学校的支持也比较少。据笔者的观察了解,有不少机构,领办者的同事(本系、教研室老师)的参与较少,因而没能整合起更多资源,支持机构开展服务。不少领办者认为来自本校的支持不足。笔者也发现,许多领办机构的老师因为经营机构而影响了自己的科学研究,也影响了自己的职称晋升。要知道,职称对于高校教师来说是多么重要。教师为办机构,也是为了学生培养和学科建设花费了如此多的时间,做出了牺牲,但是他们从学校、体制内获得的支持和回报却较少。在高校教师办机构的研讨会上,一位办机构卓有成就但也遭遇种种困难的老师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我们花了这么多精力和时间,搭钱费神,为学校解决学生实习以及就业问题,为学校争得了荣誉,教育部、学校能不能给我们算工作量?带学生实习可不可以折算成论文?这样的问题没有解决,笔者把这种问题称为“叠错”问题,即领办机构教师(实际上也包括更多的社会工作同行)对办机构的期望、目标达成、效果,与学校、现行教育体制的期望与评价既有重合之处,也有差异之点。下面对此问题做一些分析。

三、教师领办机构的叠错现象及效应

1.领办机构教师的角色分析

上面已经简略地阐明了教师办机构的动机,下面再从角色的角度做些分析。中国的高等教育制度对教师的要求一直比较明确,即从事教学活动、进行科学研究和从事社会服务。关于社会服务,实际上只是鼓励性的说法,而没有具体刚性的要求。相比而言,前两者是明确的,它们成为衡量教师的基本指标。1999年后,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发展和对市场体制的引进,学校的扩招进而市场化经营也成为一个明显的特点。与此相联系,教师也与招生、学生毕业、就业的状况联系在一起。专业热门程度、招生数量、毕业生就业情况成为学校领导关注的基本问题,而这些问题和压力也被分解到教师身上。社会工作是一个全新的专业,也是在1999年后得到快速发展的专业。据了解,一些学校是因为其他专业不好招生而改办社会工作专业的,有的学校新办社会工作专业是看中了它的较好行情。这也就是说,一些学校的领导是基于市场的考虑来办社会工作专业的。这样,学校对教师的要求除了教学、科研之外,还有扩大招生和帮助学生就业。前两个要求是传统的,载于正式制度的,后两个虽然不是刚性规定,但是却与教师的工作和待遇连在一起。据了解,一些学校的社会工作专业被停办、停止招生,就与当时该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就业未达标有关。由于专业停招就意味着本专业无学生可教,影响到教师的工作量,所以这也和教师利益有了直接联系。可以说,在开办社会工作专业问题上,许多学校的领导没有注意到该专业的特殊要求(实务性),并不是从学科建设、社会需要的角度出发的。

社会工作专业教师特别是已认同该专业并致力于社会工作学科建设和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教师对自己角色的领悟和认知要深刻和复杂得多,领办机构者是这类教师的代表。将这些教师办机构期望解决的问题与他们实际做的工作联系起来,发现他们扮演着多重角色。

首先是教学人员,学生实习安排者和督导者,学术研究人员,这些属于教师的本职工作。教师是科研项目的承担者,它与课题经费(进入学校账户)和科研成果相联系,还是毕业生就业的责任人——直接或间接的责任人。其次,在机构方面,办机构教师是成立机构的操办者,项目申请者,与资源占有者、服务使用者建立关系的责任人,机构法人和雇主,机构行政管理者,员工和服务评估者,各种非意料事件的责任人和处理者。此外他们还是政策建议者和资源使用效果的交代者,等等。可见,领办机构教师在机构中承担角色的数量和复杂性远远超过其在学校的教师角色。领办机构教师有些“角色承担过度”,处理不好就会出现他们的能力被“耗尽”[8]的状况。

2.叠错现象的具体呈现

那么,领办机构教师与校方又是如何理解前者应扮演角色的呢?它们的一致性和差异何在?即教师办机构反映了怎样的叠错现象呢?

先从学校或教育制度的角度,即从教师本职工作的角度看问题。如上所述,学校要求教师的明确职责——用来评价考核的职责基本上是两个:教学和科研。教学任务是上了课程表的,科研任务则由发表的文章、著作来体现。还有就是指导学生论文,这有明确规定。带领学生专业实习是规定任务,但是弹性比较大。上述开列的领办机构教师的校外工作远远超过学校和教育制度所关心的范围。在学校方面看来,教师在机构内的工作除了给本校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之外,其他工作基本上与学校分配的工作没有直接关系。

再从教师的角度看。开办机构,申请服务项目,给学生安排实习岗位,实习学生督导,与政府部门和其他机构建立良好关系,吸纳毕业生,再加上获取实务经验运用于教学过程,结合实际进行科学研究,这些都与学校有关,都是培养学生、发展学科、扩大学校影响的组成部分。

可见二者一致的方面包括:(1)教学——学校要求做好教学,教师通过办机构获得大量实务经验和案例大大丰富了课堂教学,提高了教学水平;(2)学生实习——学校提出了一般任务,教师办机构为实习提供了很好机会,教师办机构是帮了大忙;(3)科学研究——有的教师通过办机构获得可贵资料撰写出理论联系实际的文章,符合学校要求,但是,也有人因此耽误了科研;(4)促进毕业生就业——不少机构吸纳了本校毕业生就业,有的将毕业生培养成高级专业人才,进一步为本校毕业生就业开辟着道路。这是教师和学校看法一致即交叠之处。

除此之外,还会发现许多错位:教师认为机构的许多活动与教学有关,与学生实习及实习领域的开拓有关,与实习督导有关,与本校学科建设有关,但是这其中的有些内容并没有被学校及其评价制度所承认。比如,教师认为办机构就是学科建设的一部分,但学校认为机构是独立存在的法人单位;教师认为学校应该在办公场所、经费上给予支持,学校认为这主要应由机构自己解决,至于提供空闲教室的方便还可以考虑;机构承担了大大超过一般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和督导的时间(这些实习一般是学校没有任何付出的),希望学校承认,但学校一般没有此考虑;教师办机构花费了大量时间,可能影响了科学研究,因而希望能在两者之间建立一种补偿关系,学校(教育制度)根本不予考虑。这就是基本的相互错位。领办机构教师创办社会工作机构、推动其运行的实践与学校(现有教育制度)对教师的要求,教师自己认为的对社会工作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的贡献与学校认可的成绩之间既有一致(重叠)之处,也有不一致(错位)之处,从而形成叠错现象。

3.叠错现象及效应的理论分析

本文开头说过,叠错现象(效应)并不是什么理论,它只是对某种现象的表述和概括(在物理现象和社会现象中,不同部分之间的交错叠合是经常存在的,这是一种复杂结构,也有复杂的效应,但是关于这种现象的专门理论研究还不多见,它是否会发展成为理论则另当别论)。本文只是想对教师办机构所带来的叠错现象及其效应做进一步的理论分析。

教师办机构所带来的叠错现象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解释。比如,笔者可以认为,这一现象和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是教师领办社会服务机构,因为教师进入了与其本职工作(教学工作)不同的领域。教师一身二任,在两个不同的领域活动,而这两个领域的要求不一,于是造成教师的困顿。笔者在另一篇文章中用教师的“跨域实践”分析此问题,也算一种解释。基于前面的描述,如果从制度的角度分析问题,可以说,叠错现象是教师对办机构与社会工作教育的整体性理解,和学校或教育制度对学校教学与办机构的分离式理解之间的差异造成的。

社会工作教师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并开展服务,获取社会服务的实际经验并充实教学,吸纳学生以服务的方式进行专业实习,这些在教师看来是与社会工作课堂教学密切联系的,设计服务项目、服务机构管理、参与和推动社会服务可以看作是备课环节,是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检验理论,探索社会工作本土模式的过程。安排和指导学生实习更是社会工作教育的重要环节。这样,机构活动就被看成是学校教学环节的合理延伸,它们是应该被重视、被承认的,它们被纳入学校对教师的评价是合理的。基于这种理解,学校应该大力支持教师办机构。

学校或现有教育制度认为教师在学校教学、按教学计划指导学生实习是一回事,而办机构则是另一回事。办机构是进行社会服务,对社会工作教育的反馈只是它的副产品,况且,教师领办的服务机构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单位。不能把两个不同的事情混在一起,两个事情是分离的,是不能共约的。这样,教师创办服务机构就不能进入对教师的绩效评价,当然也不能用它来代替教学和科研成果,尽管教师办机构很辛苦。体谅教师办机构的辛苦是应该的,但是将其纳入对教师工作的正式评价是不行的。这是教育制度的规定。

如果从社会工作教师办机构的动机与效果,学校进行内部管理的角度来看,上述两个方面都有道理。确实,办机构的教师何苦把本来得不到学校领导认可的繁重事务压在自己头上?想来是他们的专业精神和对社会工作专业的献身精神。据了解,领办机构者多是社会工作资深教师,他们体会到缺乏社会服务实践经验对自己的教学、对学生培养、对社会工作学科发展的不利影响,现在有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机会,就要抓住机会,闯一下、试一把。[9]他们已“深陷”于社会工作专业,并把教学、学生实习、毕业生就业、专业发展连在一起。教师知道办机构的难处,但是他们还是选择了。应该说,是他们的专业认同和责任心,把办机构与搞好教学和发展社会工作事业联系在一起。这是一种整体性理解,也是合理的和负责任的理解。在这种理解指导下开展的办机构实践应该给予肯定。

学校的分离式理解是基于组织管理的要求。按既定制度办事是管理者的基本职能,对教师办机构也是如此,这是它的合理性。但是面对社会工作这种全新的、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和学科,如果仍沿用一般理论学科的管理和评价方法,就有保守滞后之嫌。

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与系统理论指出,从观察者的角度来说……社会被视为一个行动系统,每一个行动都根据其对系统之维持所具有的贡献而具有功能上的重要性;在现代社会,个体在接近组织时,不是作为一个人,而是以分化的角色的面目出现[10];在法律和学校管理借以行使的法律形式之间,与一种只是通过为理解所进行的行动才能体现的教育任务之间存在着结构区别……教育日益以就业为取向[11]……大学要服从经理主义者的命令,职业实践要服从法律调控和行政调控……所有这些显示出货币和权力正在渗入生活世界[10]。反过来看本文所研究的教师办机构所出现的“叠错”现象就是如此。教师赋予自身从事教学、学生培养、专业发展的整体性理念在现实中被肢解,一些重要的活动和意义被忽视,教育制度、学校教育已经被工具化。于是,出现“叠错”现象是必然的。

4.对叠错现象处理不当的负面影响

“叠错”现象中具有一致性和差异性,教师办机构中呈现的差异性(或错位)是各方对办机构的不同理解,不能形成共识的结果。教师办机构的许多工作得不到学校和现行教育制度的承认,在某些方面也未得到某些政府部门的承认。我们不能说举办机构的错位效应都是学校和政府方面造成的,教师没有任何责任。但是,从社会工作教育和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角度看,对教师办机构付出的巨大努力给予理解和承认是应该的,否则就会伤害教师办机构的积极性,这又会直接伤害学生的学习及其专业成长,政府也会缺乏好的合作伙伴,居民可能失去好的服务,我国社会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会因此受损。因此,需要从制度上处理“叠错”现象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

四、理性对待叠错现象,促进社会工作发展

在中央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社会工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但各相关部门的措施和政策并不配套的情况下,高校教师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必然会带来“叠错”效应。这是我国社会工作发展教育先行的必然结果,各方面应该对此有清楚的认识,并理性地对待这一现象。叠错现象并不是完全不合理,但是对其中明显不合理、不利于社会工作发展的部分应该在制度上予以弥补。

第一,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对社会工作专业的理解和支持。社会工作是一个应用性很强的专业,它需要更多专业实习和实践环节,需要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做更多与实际部门联系、合作的工作。这就要求建立健全不同于理论学科的支持制度,需要建立适合于社会工作专业的评价体系。要解决大学的企业化经营、管理主义和“内部殖民化”问题,加大社会服务在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对教师办机构中直接促进教学、专业实习、学科建设的超出原有规定的部分给予合理的承认,“通过教育过程的参与者来代表他们的利益,去调节他们自己的机会” [11]477,认可多样化的研究成果,在社会工作教育体系中设置实习导师的岗位,减轻专业教师的压力。

第二,各部门共建合格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接纳学生实习,开展社会服务。19部委文件提出要动员多种力量、聚集社会工作人才开办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以培养社会工作人才、强化社会服务,这是发展社会工作事业的一项重要措施。民政和其他实际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学校合作,共建社会工作实习基地。要尽量利用资深社会工作教师的智力资源,指导社会工作实习基地建设,减少他们的事务性工作。建立诚信资本制度,对教师领办机构效果好的要给予制度化的优惠支持,减少他们为员工工资、办公条件、项目谈判等方面的琐碎投入。各部门(包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整合的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制度,在更大范围和制度建设上包容“叠错现象”,对包括教师办机构在内的高校教师参与社会服务给予科学合理的评价。现在的迫切问题是,19部委的政策要真正落实。

第三,社会工作教师的进一步努力。在教育先行的背景下,专业教师对发展社会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现在是我国发展社会工作的大好时机,社会工作教师应该抓住机会,更主动、更具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将踏实的工作与争取完善相关政策和评价制度结合起来,积极参与我国社会工作制度的建构。同时要理解现有教育制度的合理性,将丰富的社会服务实践经验与科学研究结合起来,不断在学术共同体中提高自己的地位。在办机构问题上,要尽量邀请同行参加,形成社会工作教师群体共同办机构、分工合作、共同承担责任的格局,分解主办者的压力,扩大受益面,联手合作尽快培养出成熟的、高水平的社会工作实务专业人才,最后“脱手”将服务机构交给专业社会服务人员经营,并形成学校与实务机构密切合作的机制和制度。这样,一个健全的社会工作制度就会逐渐建立起来。

[1]柳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现状与对策[J].中国社会工作,2012(10 下):10—12.

[2]柳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现状与对策[J]. 中国社会工作, 2012(11 上):10—12.

[3]王瑞鸿.社工机构创办热中的冷思考[J].中国社会工作,2010(6 上):62—62.

[4]王思斌.通过制度安排推动社会工作发展[J].中国社会工作,2012(12 上):60—60.

[5]易松国.大学教师创办社工机构的背景、问题及建议[J].社会工作(实务版),2011(2):5—7.

[6]朱静君.高校教师创办民非社工机构的优势与困惑[J].社会工作(实务版),201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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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

[11]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2卷[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

(文字编辑:王才章责任校对:王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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