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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学校计划生育的现状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2-03-27 09:54:05 | 浏览次数:

摘要:本文对当前学校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着眼科学发展观提出了具体的工作对策,以供学校计划生育工作者探讨。

关键词: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现状;对策

“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完善基层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我国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具体要求。而学校计划生育工作对提高人口素质,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笔者认为只有认清学校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和新特点,与时俱进,更新观念,采取积极的对策才可以适应新的形势,履行好国家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赋予学校的工作职责,使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跨上新台阶。

一、学校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

随着近年来我国学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毕业生的档案、人事、户口关系挂靠在学校的人数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加之婚姻登记无需学校和单位出具证明等政策的出台,使得学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难度不断增加。

一是档案、人事、户口关系挂靠学校的时间延长、校区内“社会人”增多,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加大。

个别非本地市学生由于各种原因中途挫学,其户口、档案仍多年放在学校,而且国家婚姻登计制度改革以后,结婚登记无需单位证明,关系挂靠在学校的学生往往是数年后才匆匆来校办理生育证明,而且基本上不能提供离校期间的婚育状况证明。实际上意味着对这部分人的婚育状况在管理上出现了时段空白。

二是不少教职员工的子弟因失业、下岗等原因,返回校区内与父母同住,由“单位人”变为了“社会人”。

随着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用人机制更加灵活多样。有的工作人员来校工作时既无人事户口关系,更没有婚姻状况证明,属于“人户分离”的群体;还有不少教职工的子弟因失业、下岗等原因,返回校区内与父母同住,由“单位人”变为了“社会人”。上述“人户分离”群体与学校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校区内居住的“社会人”的现居住地是学校,按照《流动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他们都是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对象。

关系挂靠在学校的毕业生,“人户分离”的学校聘用职工、在校区内居住的“社会人”增加了学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

三是法律、法规赋予学校计划生育工作三个方面的职责,首先是要认真做好学校师生的计划生育工作;其次是要做好与学校有关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再就是要对学生开展青春期和性健康教育。

如:国务院批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二条规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接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二、学校计划生育工作对策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为了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都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所以,认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既是法律赋予学校的职责所在,也是学校求生存求发展过程中的必需。

但由于上述各种原因,使得学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遇到了新的困难与挑战。要做好新时期学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努力。

(一)要完善机构设置,实行双重四级管理服务网络。

当前,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对象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单一职工群体、扩大到学生,学校有劳动关系的外来人员、租用学校公房的人员、在校区内居住的“社会人”等众多群体,这就要求学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体制与模式也必须要适应这一变化。在“属地化管理”原则的指导下,学校要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各二级单位及宿舍小区要配备人口与计生管理人员,逐步形成由地方街道办事处、学校与社区、所在单位与宿舍小区、计生对象组成的双重四级管理服务网络。建立双重四级的服务网络,可以充分利用各级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的信息网络平台,及时采集流入流出人员的婚姻生育等信息,做到信息准、情况明,管理到位措施得力。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明确责与权。

法律、法规对学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范围已有明确规定。因此职工、学生要适应新的形势,不应片面地认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只要职工中没有计划外生育就行了。要将没有在校的学生、租赁校属公房从事经营、咨询、学术等活动的外来人员、关系挂靠在学校的毕业生、在校区内居住的“社会人”等列入管理与服务的对象;将育龄人群的生殖保健服务、优生优育指导、对在校学生进行生殖与性健康教育等列入管理与服务内容,以避免使人口与计划生育从工作对象到服务内容出现遗漏和空白。

因此,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师生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意识;其次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结合学校的实际,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所有工作职责、服务对象、管理目标逐一分解到各个相关部门,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并要明确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考核结果对其他任何考核均实施“一票否决”制。因为,只有提高了广大教职员工与校区内居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意识,明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各自的责、权、利,才能保证基本国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三)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服务优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育观念有了很大的变化。但如前所述,由于形势的变化,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新的困难与挑战,必须改变过去那种“发放指标,登记上报;意外妊娠,强行中止”的管理模式。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原则,根据广大育龄群众的需求,认真做好定期组织育龄群众进行生殖健康检查、举办优生优育指导讲座、将生殖与性健康教育列为教学内容,对关系挂靠在学校的毕业生实施跟踪管理等工作。少一点行政说教,多一点人文关怀,从而赢得各个层面育龄人群的理解与支持。

管理上要依法行政,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优惠政策,保证育龄人员实施计划生育的知情权、选择权,特别是对校区内下岗、失业群体中计划生育做得好的人员要给予重点帮助,达到关爱女性、关爱计划生育家庭的目的;对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要做好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尽量将问题处理于萌芽状态,对个别有意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要依法依规地报请地方政府予以制裁,决不辜息迁就,用利益导向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提高广大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的困难与挑战面前,只有认清学校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与时俱进,转变观念,扎实工作,采取积极的对策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就可以适应新的形势,履行好法律、法规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赋予学校的各项职责,使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跨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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